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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二年十一月


  十一月,己未,翰林學士晁迥為承旨。時朝廷數舉大禮,詔令每下,多出迥手。嘗夜召對,上令內侍持御前炬燭送歸院。他日曲宴宜聖殿,內出牡丹百餘盤,千葉者惟十餘蒂,以賜宰臣、親王。上顧迥與學士錢惟演,亦皆賜焉。

  壬戌,詔諸州職田,先以三月、四月、九月內到任為限,過其月、有閏者,勿理。

  己巳,三司言:「陝西入中芻糧,請依河北例,每鬥束量增直,計實錢給鈔,入京以見錢買之。如願受茶質交引,即依實錢數給之,令榷貨務並依時價納緡錢支茶,不得更用芻糧交鈔貼給茶貨。」詔每入百千,增五千茶引與之,餘從其請。

  辛未,召近臣觀太清樓書、太宗墨蹟及禦制,遂賜宴。上作詩,從官畢和。

  壬申,斬威武軍副使都頭王成、迮建,坐訛言惑眾也。(迮建當檢「迮」字。)

  甲戌,命翰林學士錢惟演、盛度,樞密直學士王曙,龍圖閣待制李虛己、李行簡,于秘閣再考定開封府得解舉人試卷,令秘閣校理王准封彌,定為三等,具名以聞。乃詔從上解百五十人。准,質子也。(封彌,此非事始,書此為任布等得罪張本。)

  乙亥,上作冬至宴親賢詩,又出禦制三教詩,各百首,歌論九首,示宰相。

  起居舍人呂夷簡言澶、魏豐熟,望出內藏錢二十萬貫市芻糧,從之。

  辛巳,迎道、釋經赴三宮觀及都城寺院。先是,上令選藏教中精妙者凡五十八卷,絢校摹印,至是而畢。

  癸未,上作後苑宴宗親詩賜皇太子、通王。

  秘書丞朱正臣上言:「前通判廣州,竊見蕃商多往交州貿市,齎到黎字及砂蠟錢至州,頗紊中國之法。望自今犯者決配牢城,隨行貨盡沒入官。」詔廣南轉運使洎廣州覆議。既而上言:「本州海路與交州、占城相接,蕃商乘舟多為海風所漂,因至外國,本非故往貨易。欲望自今齎到黎字、砂蠟等物,並沒入官,其餘博易所得布帛,取三分之一,餘悉還之。所犯人以違制失論。」詔可。

  丙戌,契丹遣使右衛上將軍耶律留寧,副使翰林學士、起居舍人、知制誥吳叔達來賀承天節。

  丁亥,命翰林學士承旨晁迥、知制誥陳堯諮于秘閣再考國子監及太常寺別試進士文卷,上其名。詔國子監從上解二十人、太常寺六人。開封府、國子監、太常寺發解官皆坐薦舉不實,責監諸州酒稅屯田員外郎、判度支勾院任布,鄧州;著作郎、直集賢院徐奭,洪州;太子中允、直集賢院麻溫其,池州;度支判官、太子中允、直集賢院楊侃,汝州;太子中允、直集賢院丁度,齊州。太常少卿、直史館張複罰銅十斤。

  初作祥源觀,布論之,既忤宰相,及考試開封,而奭潛發封卷視之,遂與奭等俱責。度,祥符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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