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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元年十一月


  十一月乙未朔,詔江南諸縣五千戶以上,自今遣京朝官知。從巡撫使韓庶之請也。

  丙申,詔京東、河北、河東、陝西路所市草一千余萬悉罷之。

  戊戌,兩浙轉運使言婺、處等州水田旱,禾刈畢複生。

  己亥,以辰州溪蠻寇邊,殺巡檢使臣王文慶,遣侍禁、閤門祗候劉永崇,入內供奉官江德源馳往安撫,如敢拒命,即發鼎州戍兵討之。(永崇,庭讓子。)

  右正言、直集賢院祖士衡言:「伏睹將相及遠方使辭見,並於內殿特開曲宴,比至罷會,日已逾午。百司例各還第,而乘輿複禦便坐決事,殆非君逸臣勞之旨。欲望自今曲宴特輟視事,著為令。」從之。士衡,上蔡人也。

  庚子,龍圖閣待制李虛己等上新編禦集百二十卷,召輔臣至滋福殿示之,賜虛己等銀帛。

  以秦州伏羌寨蕃官都軍主阿珠為槵州刺史。

  辛醜,知雜禦史呂夷簡言:「台直所劾公事,自來有同科同年及第者,多援詔文稱有違礙,望行條約。」詔自今回避。

  曹瑋言秦州鬼留家族累歲違命,瑋率所部及寨戶、蕃兵討平之,有詔褒奨。

  壬寅,詔:「淮南、江、浙、荊湖舊放生池,廢者悉興之;元無池處,緣江、淮州軍近城上下各五裡,並禁採捕。」

  禮儀院言:「諸節所禁刑罰,今請以前後詔旨類例頒下。應大辟罪,遇天慶、先天、降聖、承天節,前七日後三日;天貺、天祥節一日,並權住決斷。徒、流已下,犯在節前四日內,署建道場,則權移他所遣官判決,前三日內犯者,並過節次日施行。節日,杖已下情輕釋之。」詔可。

  癸卯,廣州民李延志,黥面配安州本城。初,咸平中,王均作亂,延志寓益州,常事均裨將崔麻胡,賊平還家。至是,與本州懷勇卒許秀等飲,共道均及王小波逆狀。秀疑延志即賊首李順,因以聞州,又引營卒證其事。知州李應機械送赴闕,下禦史獄,劾問得實,故以延志軍,秀等杖脊而遣之。先是,樞密院以真獲李順稱賀,及台劾非是,賀者欲遂以為順,趣具獄,知雜事呂夷簡曰:「是可欺朝廷乎?」卒以實奏,由是忤大臣意。

  乙巳,上以蝗息雨足,秋稼登稔,謁玉清昭應宮,遂幸開寶寺靈感塔。

  己酉,謁景靈宮、會靈觀,宴從臣于祝禧殿。

  庚戌,禁川峽民畜飛梭。從著作佐郎、知瀘州鄭昭度之請也。

  辛亥,翰林學士利瓦伊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聖記五十卷,迎奉聖像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褒之,賜器帛有差。

  壬子,發兵權泊天雄永興軍、陝冀棣邢洺磁相懷澤潞隰石乾耀華州、永靜軍,以多積芻糧故也。仍令緣邊安撫司傳諭北境。

  癸醜,詔緣黃河州軍所用捍堤木,常歲調丁夫採伐者,權住一歲,以民經災傷故也。

  以秦州築清水縣城畢,詔奨部署曹瑋、知州李及,掌事者皆遷秩。

  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上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失於播種,卿等共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災傷州軍,民以布帛折稅者許之。

  前江州瑞昌縣主簿劉若沖進所業,命試舍人院,以策論稍優,特升兩資。先是,若沖建議自今召試者並請試策。至是,用其議而命之。(若沖,未詳邑裡。九月甲寅詔,蓋若沖所啟也。會要天禧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實錄乃無之。)

  戊午,詔京朝官、使臣辭見及謝,並赴崇政殿。(會要十一月二十四日事。)

  庚申,日南至。先是,太常禮院言宰相出殯當輟視朝,王旦以是日葬,望准禮例。中書言其日皇帝已有詔不受朝賀,遂不下輟朝之命。議者謂其日當罷百官拜之禮,時王欽若與旦不協,故抑之。

  壬戌,契丹遣使右監門衛上將軍耶律准、副使刑部郎中知制誥仇正己來賀承天節。

  癸亥,高麗王詢遣禦史、刑部侍郎徐訥率女真首領梅詢奉表來獻方物,又賀封建壽春郡王。初,郭元之還,詢即遣使人謝道海風漂舟回,及是乃至。有詔,訥五日一赴起居。(實錄以為尹征古之還,誤也,今從會要。)

  詔選人本貫江南、兩浙、福建者,許去本鄉三百裡外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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