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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禧元年十月


  冬十月丙寅朔,詔以高郵軍歲歉民饑,權免蠶鹽錢一年。

  三司請令南京等處和市窯草三十萬,詔罷之。

  發運司言洪、虔、吉州歲造新船赴京,牽送擾民,望令逐州以官健給假,詔可。

  丁卯,太常丞、集賢校理晏殊以歲經蝗旱,上軫聖慮,災沴已息,稼穡大稔,獻惟德動天頌,詔褒之。

  祠部員外郎劉楚言災傷州軍逃亡民准赦半年複業,今已過限,乞延之,詔許至來年春季。

  戊辰,詔:「河北、河東忠烈、宣勇軍老疾半俸者,多召人承替,貧者苦之。自今老疾者並即放停。」

  上禦承明殿,引對諸軍班直諸校凡三千八百一十人,以功過黜陟之,三日而畢。

  庚午,尚書右丞、兼宗正卿趙安仁言:「方今中夏宅心,殊方內面,四民樂業,百職交修,其為治定功成,時雍道洽,固已超越於前代矣。而陛下益精庶政,尚勞聖躬,前殿視朝,移晷忘倦,便坐決事,旰食為常。雖天意曲成,無遺於一物,而人君大體,宜屬￿攸司。願立通規,庶為永式。望自今前殿依舊奏事外,崇政、承明殿及再坐,諸司常務顯有條例者,令本司施行訖奏事,其審官、三班院、吏部銓亦令分日引對。」詔閤門自今後殿引見公事,日不過兩司。

  壬申,內殿崇班、閤門祗候羅元俌言:「伏見諸路苗稼才茂,即奏豐稔,或多失實。自今請俟登熟,乃許以聞。」詔從之,其已奏豐稔而非時災沴者即須言上,違者重置其罪。(羅元俌,未見。)

  御前忠佐馬步軍都軍頭郭金豐等六人,皆以年老負犯,有司請黜之。甲戌,特命置於環衛,仍領團練使、刺史。

  丙子,詔:「如聞諸班直、諸軍坊監場務官健,飲博無賴,或部分稍峻,即捃摭興訟。自今後所訴事並須幹己,證左明白,官司乃得受理,違者坐之。或情理巨蠹,即具案以聞。」

  丁醜,詔禦書院翰林待詔、書藝、祗候等入仕十年以上,無私犯者與出職。

  己卯,詔以京東災傷,其上供物權罷。

  壬午,以內殿承制、閤門祗候曹儀,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昭遠並為西上閤門副使。於是,閤門使楊崇勳、夏守贇並遷樞密都承旨。樞密院方奏擬某人為副使,上曰:「朕已有人矣。張昭遠知邊事,曹儀習朝廷儀,即可用之。」昭遠,凝子也。

  右監門衛大將軍、奨州團練使、駙馬都尉王貽貞請補外試民事,甲申,命知單州。上召對,戒以和眾靜治為先。

  辛卯,壽春郡王讀論語終卷,上作詩賜王及王友張士遜等。

  秦州部署曹瑋等言:「本州所修大、小洛門兩寨元獻地人蕃官軍主末星族郢城斯納等望補本族都軍主,月給錢三千;又永寧、大小洛門、威遠等寨見管蕃官正副軍主、指揮使等,雖各補職,未給廩祿。今請以三寨地基除官廨營舍外,許民造屋,納租錢以給其俸。」並從之。

  癸巳,以呂蒙正子從簡為衛尉寺丞。從簡前為國子博士,監曲院,坐盜官物除名,至是表獻其父文集,故甄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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