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天禧元年八月


  八月丙寅朔,詔減諸路受代群官護送公人有差。(五年八月壬子複故。)

  丁卯,賜陽翟縣僧懷嶠茶帛,以其設粥救饑民也。

  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僕射、平章事。先是,上欲相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且乞令在樞密院,兩府任用亦均。臣見祖宗朝未嘗使南方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乃可,臣位居元宰,不敢阻抑人,此亦公議也。」上遂止。及旦罷,上卒相欽若。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故,使我作相晚卻十年。」

  樞密副使張旻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是出不知何故,當考。)

  詔諸路民為盜而質狀小弱當配本城者,自今悉配牢城,從知潞州錢惟濟之請也。

  辛未,翰林學士晁迥等言:「准詔詳定敘封所生母及致仕官封贈事。請自京文武升朝官無嫡母繼母者,許敘封所生母;致仕官曾任升朝官,則依例封贈,其致仕後遷至升朝官者,不在此限。」從之。

  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國朝以來,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上優寵大臣,故特有是命,然旦終以疾不赴焉。

  知並州周起言河北民逐熟至州境者,州民施飯一月。詔奨起仍令召出米人宴犒之。起又請發倉粟萬石減價出糶,以賑饑乏,亦從之。

  壬申,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向敏中加右僕射、門下侍郎。(沈括筆談載:敏中拜右僕射,上謂李宗諤曰:「朕自即位,未嘗除僕射,敏中必大喜。」既而曰:「敏中大耐官職。」按此時宗諤死已五年矣。又按至道三年四月呂端為右僕射;咸平四年閏十二月張齊賢為右僕射,五年十二月李沆為右僕射;大中祥符元年齊賢再為右僕射,四年四月王旦為右僕射,齊賢為左僕射,九年八月陳堯叟為右僕射,是年二月王欽若為右僕射,此月又改左僕射而敏中為右僕射。葢自上即位至今,左右僕射凡有六人為之,敏中乃第七人也。括所聞謬甚,今不取。)

  上以先所遣按巡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闕,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撫,無令輒有騷擾。

  丙子,詔京城四郊禁圍草地,悉縱民耕墾畜牧。

  令江、淮發運使漕米三萬石,由海路送登、濰、密州,從京東安撫使張廓之請也。

  丁醜,詔自今兩省給舍、南宮北宅將軍已上許乘狨毛暖坐,餘悉禁止,仍絕其採捕。

  糾察在京刑獄司言:「自今開封府斷罪人,有微疾者望令斟酌決遣。兩軍巡院合要證佐之人,並非本府或三司,無得專擅追攝。」

  戊寅,免諸路鬻牛稅一年。

  庚辰,右正言魯宗道言:「皇城司每遣人伺察公事,民間細務,一例以聞,頗亦非便。請行條約。」上曰:「叢脞之事,多寢而不行,有司之職,亦不可不嚴也。」

  癸未,群牧制置使請以十三歲已上配軍馬估直出賣,從之。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先是,李溥出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奸贓狼籍,丁謂黨之,無敢言者。震將行,上書自陳,辭頗憤激。上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震對曰:「廉正公忠,無負陛下任使者,臣敢不與之和。」既至,發溥奸贓數十事。詔遣禦史、閤門祗候各一人按劾之。震,浦城人也。嘗通判遂州,會有詔,特給兩川軍士緡錢。詔至西川,而東川獨不及,軍士謀為變。震白守曰:「朝廷豈忘東川,殆詔書稽留爾。」即開帑給錢如西川,眾乃定。明日而詔至。(震發溥罪乃十月壬午,今並書之。)

  丁亥,詔崇文院以三館為額。

  詔技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官院不在磨勘之例。

  己醜,以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錢易判三司都磨勘司。易建議:「官物在籍而三司移文厘正,或其數細微,輒歷年不得報,徒擾州縣。自今官錢百、穀鬥、帛二尺以下,非欺紿者,請除去之。」

  辛卯,詔河北州軍今年夏麥不豐,民乏種糧者,官貸之。

  癸巳,詔廣南所給諸軍衣絹每匹支千錢者,自今屯駐、駐泊禁軍加三百,本城諸軍加一百。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