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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七年三月


  三月庚寅,以奉祀禮成,大宴含元殿。

  辛卯,戎、瀘州巡檢使王懷信等言:「瀘州溪洞,悉已寧靜。淯井監舊無城隍,今請發瀘州軍士浚隍築城。又近界蠻人赴監鬻馬者,請比戎州例給直市之。」詔可。(按寇瑊傳,築城浚隍及市馬並瑊為之,實錄但著懷信名,不知何也。)

  癸巳,詔文武群臣逮事太祖朝者,賜一子恩,令翰林學士利瓦伊、知雜禦史段曄等參驗以聞。維等請自兩省給諫、觀察使以上為例。從之。

  甲午,群臣以次加恩。

  乙未,召宰相觀太宗聖文、神筆於玉宸殿。宴翔鸞閣,浮觴曲水,奏雲韶樂。上作詩,群臣皆賦。

  詔南郊五帝壇、齋宮,自今悉遣剩員軍士守護。

  戊戌,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知制誥、龍圖閣學士陳彭年,右諫議大夫、權三司使公事林特,並為給事中。先是,戶部侍郎、參知政事丁謂以奉祀之勞當進秩,謂固讓不受,但加階勳爵邑。於是彭年援謂例懇辭,上不許,仍作詩賜之。

  樞密直學士、吏部郎中劉綜得風疾,求典河中。上以太甯宮廟長吏奉祠,綜艱於拜起,慮不克恭事,弗許。己亥,命知廬州。綜強敏有吏材,所至抑挫豪右,提舉文法,時稱幹治。然涉學素淺,又尚氣好勝,不為物論所許。

  殿中侍御史曹定,言諸州長吏有罪,恐為人所訴,即投牒自首,雖情狀至重,亦以例免,請行條約。詔自今知州、通判、幕職官、使臣等首罪,如實未彰露,則以狀報轉運司,雖格當原,亦書於律。(曹定,未見。)

  辛醜,儀州言民饑,詔發官粟賑之。

  詔自今諸州觀察使並循舊制兼刺史,從陳彭年所請也。

  江、淮制置發運使胡則,嘗居杭州,肆縱無檢,知州戚綸惡之。通判吳耀卿,則之黨也,伺綸動靜,密以報則。則又厚結李溥,溥方為當塗者所饂,因共捃摭綸過。癸卯,詔徙知揚州,維揚亦溥、則巡內,持之益急,綸求換僻郡,是冬又徙徐州。(本傳雲:江潮為患,綸立埽岸以易柱石之制,雖免水害,而眾頗非其法。按此即陳堯佐傳所載與丁謂爭議者,蓋堯佐及綸同議變法,謂先徙綸,相繼徙堯佐,二傳各載其事,若不相關,今取而聯合之,然所以徙綸,又不獨緣作堤也,故因堯佐徙使乃並書。)

  甲辰,免揚州建隆寺田租。

  丁未,以皇子受益為左衛上將軍,封慶國公,月給俸錢二百千。初,宰相屢言皇子未議封建,中外系望,今朝修禮成,願特降制命。上雖從之,而謙讓未加王爵。舊制,國公食邑三千戶,今止千戶,有司之誤也。皇子即後宮李氏所生,於是五年矣,劉皇后以為己子,使楊婉儀保視之,故仁宗常呼後為大娘娘,婉儀為小娘娘。

  詔:「在京授差遣及外州移任文武官,除驛程外,在道屬疾者,所至遣官驗視,給公據,俟達本任,委長吏驗問,如設詐妄滿百日者,不得放上,具名以聞,並用違制論。當任遠官托故不赴者,從本法。監軍、巡檢、監當使臣,自今除程限一月辦裝,其事緣急速馳驛者不在此限。代還者准上條罪減二等。」從編敕所之請也。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當管慢水、烏速、盧溪、江口等寨,最當衝要,止以木為城,請改用版築,從之。

  己酉,馬軍司奏雍邱等縣牧馬地多被侵盜。詔遣常參官、閤門祗候各一員,與本縣官吏按籍參定,立堠以表之。

  河東安撫司言,北界自景德二年後,漢口被掠自歸者千六百二十五人。

  壬子,鄜延路駐泊部署曹利用,言鄜州軍馬尤眾,請徙本路都監符承翰往治之,詔可。又言緣邊蕃部指揮使悉心捍寇,望取年深者月給俸。上曰:「向來環慶蕃部給俸料者已數百人矣,所費滋廣。第詔利用具有勞者名聞,當量加賜予。」又以延州野家族蕃部指揮使伽淩補三班借職,為七襄平、雅克青哈至金明已來巡檢使,從利用之請也。

  癸醜,罷游金明池,以舒王元偁疾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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