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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七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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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丁巳朔,發南京。 戊午,次襄邑縣。皇子來朝。 庚申,次陳留縣。夏州趙德明遣使來貢。 荊湖北路轉運司言,蠻賊魏進武已招赴盧溪縣請罪。詔前所遣兵悉還屯,止留五百人戍縣境。尋又詔知辰州張綸于盧溪縣建道場五晝夜,仍豐潔致祭。(詔綸設道場致祭,據會要乃三月事,今附見。) 雍邱邢惇,以學術稱,嘗舉進士不第,遂隱居不出。上之幸亳也,考制度使王曾薦之。及還,自亳召對,問治道,惇不對。上問其故,惇曰:「陛下東封西祀,皆已畢矣,臣複何言。」上悅,除許州助教,遣歸。惇衣服居處,一如平日,鄉人不覺其有官也。既卒,乃見其敕與廢紙同束置屋樑間。(司馬光記聞與國史不同,今從記聞。記聞雲除四門助教,恐誤,今從國史。) 辛酉,車駕至自亳州。 乙丑,詔:「自今天書在朝元殿,車駕由右升龍門入,自東上閤門就東階,赴殿焚香,無陟廣庭,以盡嚴恭之意。所司著為定式。」 戊辰,大風揚砂礫,百官習儀于恭謝壇,有墜幘者。 三司假內藏庫錢五十萬貫。 己巳,上宿齋於玉清昭應宮之集禧殿。庚午,行薦獻之禮,遂赴太廟。辛未,饗六室。上曰:「屬登歌始作,而奏嚴不已,此殊未安。」乃詔:「大祀將行禮,嚴警悉罷。宮廟禮畢,歸幄殿,複奏嚴。郊壇祭畢,警場,鼓吹乃振作。」 壬申,恭謝天地於東郊。還,禦乾元門,大赦,內外文武官悉加恩,諸路蠲放租賦有差。舉人因事殿舉,及永不得入科場不經刑責者,許將來依例取解。自後大赦率下此制。 癸酉,以吏部員外郎、知制誥李迪知亳州。先是,亡命卒胥亢群剽城邑,朝廷發兵捕之,久不得,居民甚恐。迪至,悉罷所發兵,陰聽知賊處,部勒驍銳士禽賊于蒙館鎮。降詔篋諭。 西川用景德新鑄錢將十年,以鐵重,民多鎔為器,每一千得鐵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轉運使趙禎言其非便,請鑄大銅錢一當十,詔三司議,未決。知益州淩策請減景德之制,別鑄大鐵錢,每一千重十二斤十兩,仍一當十,其舊錢亦許兼用;且言錢輕則行者易齎,鐵少則鎔者鮮利。乙亥,詔從其請。 泰州、淮陽軍言民饑,詔發官粟賑之。 戊寅,詔如聞濱、棣州葺遙堤,配民重役,多逃亡者,亟罷之。 詔臣僚上殿劄子奏事進呈後,不得批送中書、樞密院、三司等處別取進止。 己卯,以恭謝禮畢,遣官祭告社稷、宗廟、靈山、聖跡、寺觀五嶽、海瀆。 庚辰,謁啟聖院太宗神禦殿。 以參知政事丁謂判禮儀院,翰林學士陳彭年知院。兵部侍郎趙安仁初與彭年同知院,於是罷之。餘官悉罷,止命謂及彭年二人。凡禮儀院揭牓,刻印,移文他局,並以銀台司為准。制度文物,及祠祭所用有未合禮者,悉令裁定。內外書奏中書禮房所掌者,盡付之。諸司職務相涉者,鹹得統焉。 詔自今玉清昭應宮、太廟、郊壇薦饗行禮前,衛士迎駕起居,無得呼萬歲。 壬午,開封府言築恭謝天地壇占民田十八戶。詔給直外,賜錢三十萬,仍蠲其租。又詔貧民住官屋者,遇冬至、寒食,免僦三日。 上封者言,鄆州發卒泄河水,工役甚大,而闕官提振。詔本路提點刑獄、閤門祗候高正監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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