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大中祥符六年六月 |
|
六月甲子,監察禦史張廓上言:「天下曠土甚多,請依唐宇文融所奏,遣官檢括土田。」上曰:「此事未可遽行。然今天下稅賦不均,富者地廣租輕,貧者地蹙租重,由是富者益富,貧者益貧,茲大弊也。」王旦等曰:「田賦不均,誠如聖旨。但改定之法,亦須馴致。或命近臣專領,委其擇人,令自一州一縣條約之,則民不擾而事必集矣。(張廓,未見。) 趙州言:「聖像玉石船經州之石橋,河水淺澀,有黑龍鼓浪以進船,凡曆三灘。船既渡,河水淺澀如故。」詔遣官致祭。 詔宰臣、參知政事、樞密使副依舊用涼傘。先是,有司定儀,惟宗室得用,輔臣悉罷,故特有是命。 乙丑,令環州修城材料有餘者覆護之,備修營舍,自今不得配率。上以是州極邊,不產材木,凡有所須,即於內地科折,踰越險阻,輦致甚艱故也。 丁卯,夔州路轉運司言,西南蕃遣二百余人詣闕修貢,詔許其牙職至京,餘令以所貢輸黔州,就加支賜。 戊辰,幸開寶寺,謁舍利塔,賜名曰靈感,表瑞異也。 己巳,國子監禦書閣上樑,詔近臣臨觀設會,上作七言詩賜之。 翰林學士、戶部郎中、知制誥楊億嘗草答契丹書,雲「鄰壤交歡」,上自注其側,作「朽壤」、「鼠壤」、「糞壤」等字,億遽改為「鄰境」。明日,引唐故事,學士草制有所改為不稱職,亟求罷,上慰諭之。他日,謂輔臣曰:「楊億真有氣性,不通商量。」及議冊皇后,上欲得億草制,使丁謂諭旨,億難之。因請三代,謂曰:「大年勉為此,不憂不富貴。」億曰:「如此富貴,亦非所願也。」乃命它學士草制。(江休複雜志雲改命陳從易。按從易當此時為館職,不應草制。黃庭堅思賢詩雲「改命陳彭年」。按彭年當此時亦未入翰林,或特旨另撰,如張齊賢封除目與黃夷簡、曾致堯例,則不可知。然江、黃所記姓名,必有一誤,今但雲改命它學士草制。更須詳考之,盡得當時人文集檢討,亦可推求其姓名也。) 億雖頻忤旨,恩禮猶不衰。王欽若、陳彭年等深害之,益加譖毀,上意稍怠。億嘗入直,忽被召至禁中,既見,賜坐,從容顧問,徐出文藳數篋以示億曰:「卿識朕書跡乎?此皆朕自起草,未嘗命臣下代作也。」億皇恐不知所對,頓首再拜趨出,知譖者之言得行,即謀退遁。 億有別墅在陽翟,億母往視之,會得疾,億遂留謁告牓子與孔目吏,中夕奔去。先一日,上聞億母病,遣使者以湯藥、金幣賜之,使者及門,則億既亡去矣。朝論諠然,以為不可,上亦謂輔臣王旦等曰:「億侍從官,安得如此自便?」旦曰:「億本寒士,先帝賞其詞學,寘諸館殿,陛下拔擢至此。責以公議,誠為罪人。賴陛下矜容,不然,顛躓久矣。然近職不可居外地,今當罷之。」上終愛其才,踰月,命弗下。 億素體羸,於是稱疾,請解官。辛未,以億為太常少卿、分司西京,仍許就所居養療,候損日赴任。(黃庭堅雲:改命陳彭年草制,命下之日,億全家奔陽翟。按立後在去年十二月,億以今年五月出奔,其出奔不緣此也。歐陽修所記與江休複略同,今用之。錢惟演金坡遺事載億以五月二日奔陽翟,使者及門,始知億已亡去,則湯藥、金幣非億去後始賜也。本傳雲億不待報行,上親緘藥劑洎金帛賜之,蓋飾說也。今用惟演所載,庶得其實。億既亡去,朝論即諠然,王旦等乞罷其近職,此命當亟下,乃自五月二日至今月辛未,幾四旬始責降,真宗愛才容直之盛德,於此可見,而實錄、正史並皆脫略,深可惜也,今特著之。億稱疾求罷,因授分司,本傳當不謬。又雲有嗾憲官彈億者,則恐未然。憲官蓋薑遵也,彈億在明年八月億除汝守時,分司之授,初不見憲官舉劾,疑本傳別有所據,當考。) 中書門下請依宗正寺所奏,降皇后三代父母名氏編入屬籍,詔從之。 先天、降聖節日,令天下以延壽帶、續命縷、保生酒更相贈遺。 秦州言知州、樞密直學士、左司郎中李浚卒。上語近臣曰:「天水邊要,宜速得人。」馬知節言:「北作坊使、鄜延鈐轄張志言可任。」上然之。壬申,授左騏驥使,就命知秦州。志言尋改名佶。 以禦制大中祥符頌、真遊頌、聖祖臨降記賜天下道藏,從中書門下所請也。 以右諫議大夫陳彭年為翰林學士兼龍圖閣直學士。學士兼職,自此始。甲戌,上作歌賜彭年,因謂向敏中等曰:「頃命學士,罕曾賜歌詩,彭年不同他人,故有是作。」因曰:「彭年詞筆優長,擢居清近,久益謹密,多聞好學,人鮮偕者。平居日寫萬餘言,複精詳典禮,深明法令,人或請益,應答如流,皆有依據。常令檢討典故,質正文義,每一事必具載經史子集所出,備而後已。自非強記,何由至此。」敏中曰:「彭年兼有器識。」丁謂曰:「彭年全才也,豈止以文雅雍容侍從,至如參酌時務,詳求物理,皆出人意表。」上然之,因曰:「詳定所事無大小,皆俟彭年裁制而後定,此一司不可廢也。往者參酌典禮,雖徧曆攸司,而所見皆出胥吏,今已為定式矣。」 三司借內藏庫銀三萬兩。 保安軍言久雨河溢,判官趙震及兵民溺者凡六百五十餘人。遣使恤之。 丁醜,以大理評事劉中象免持服,簽署澧州判官事。中象,莊宅副使仁霸之子。仁霸知澧州,綏撫蠻人,有政績,至是卒。前荊湖北路轉運使陳世卿,言中象久隨父任,頗諳溪峒事。故有是命。 詔諸州有黃帝祠廟,並加崇飾。 辛巳,命翰林學士王曾、昭宣使韓守英勾當三班院,代孫奭、竇神寶,以稽滯使臣故也。 詔廣州知州給添支錢。自今以七十萬為添支,五十萬為公用。時言事者雲廣州本無公用錢,而知州月給十萬,蓋兼備公費,而長吏以其名為添支,但以自奉,宴設甚稀。故特為定式。 丙戌,秦州言押領龜茲國進奉回鶻首領、懷化司戈林布智行至黃河北,為蕃部所隔,望遣使臣接導,仍賜遷秩告身。上曰:「戎人無厭,不可悉如其請。」令秦州就遣使臣量加賜與,引伴出蕃。供奉官劉渥前使龜茲,以疾先還,至京而卒。上閔其在道艱阻,詔以供帳物賜其家。從行人第遷補之。 丁亥,增給兗州公用錢。犒修宮使臣、軍校。 己醜,詔先天、降聖、天慶節,並前後一日不視事。 是月,詔:「自今應京朝、幕職、州縣官乞試斷案者,委考試官等就庫密揀公案,親自封記,候試時於中更選合要道數,依元敕精加考試,不得仍前令庫胥檢簽,致有漏泄。其所試斷案,須是引用格敕分明,方始定斷合得何罪,勿使鹵莽。如違,其所試官並重寘之法。其大理寺應系新舊草檢宣敕等庫,自後並差官封鎖,無使人吏擅有開閉。」初,中書以試律人名進呈,宰臣王旦言:「從來已有差遣或已授遠官,雖是法寺要人,恐涉規避,已不施行。其間預試而中選者,亦甚僥倖。緣選人未經六考,無兩人同罪薦舉,則無階升陟。此輩雖雲詳練格法,或考試不精,則僥倖者多矣。或擢于審刑院,則例改章服,歲滿又加等差使,以此尤須得人盡公程試。」帝曰:「如卿所言誠有之,所試斷案往往先知,洎至定刑,則但曰合入徒罪、合入杖罪,即不指陳犯何條格,致得某罪。自今選官精加考試,仍申條約。」故有是詔。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