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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六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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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癸亥朔,詔廣南、福建、川峽路軍民兇惡為患者,並依法斷訖,並家屬械送赴闕。 川峽四路贓錢、賞罰錢,許以鐵錢十當一。 令開封府自四月至八月死亡者不須覆檢,它月仍舊。 賜太常博士、中書堂後官劉明恕等緡錢羊酒,令賜酺日飲會。時明恕等引樞密院副承旨已下至大理寺法直官例,請預酺宴,王旦以為不可,故特有是命。 向敏中、陳堯叟、馬知節、丁謂等言,自今聖制歌詩,望各賜一本,從之。先是,每賜惟及班首,故敏中等有是請。 甲子,詔自今犯罪已敘用未複資人遇赦,情輕者便與敘用。 丙寅,召宗室、近臣詣滋福殿,觀聖祖臨降及眾真列侍圖,又陳於含光殿以示百官。 戊辰,上禦乾元樓觀酺,自是凡五日。 辛未,夔州蠻彭延暹等四十八人來貢。 甲戌,詔文武官犯私罪,該赦敘理者,刑部磨勘訖,中書、樞密院具所犯輕重取旨。 詔奨知河南府馮拯等,獄空故也。 前泉州觀察推官公孫簡監茶場代還,引對便殿,上閱其所試判辭荒謬,止命加階。簡自陳有勞,乞改京秩。上令以判辭示之,左右揮使退,簡聲色愈厲。詔付禦史鞫問,責授房州文學。 乙亥,泰州言海陵縣陂湖草中生聖米,頗濟饑民。 乙酉,詔:「自今諸寺院童行,令所在官吏試經業,責主首僧保明行止,乃得剃度。如百屬試驗不公,及主首保明失實者,並寘重罪。」先是,歲放童行剃度,皆遊惰不逞之民,靡習經戒,至有為寇盜,犯刑者甚眾。故條約之。 辛卯,環慶副部署真定王守斌言,准詔簡省戍卒,其自京新發兵,已令於永興軍等處屯泊。上曰:「邊防利害,系將帥能否。守斌能體朝旨,減邊費,亦可嘉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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