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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五年二月


  二月庚子,環州言故靈州蕃部指揮使令狐謙男自靈州來歸。上以謙往在靈州,嘗與西戎力戰有功,因署軍職。今其子複能向化,詔本州優給資糧,遣令赴闕。

  辛醜,延州部署曹利用請建築子城,上以勞民,不許。

  甲辰,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部內諸州民以飲博頻犯法者,有司籍其名,每有爭訟,不計曲直,即重行決罰,使民無由改過。自今望令諸州察其易行自新者,依理區分,犯三次以上,情重奏裁。」從之。

  乙巳,內殿崇班,閤門祗候錢昭厚言:「河清卒有惰役者,以鎌斧自斷足指,利於徙鄰州牢城。自今望決訖隸本軍。」從之。

  初,占城國貢獅子,有二蠻人留養苑中,上慮其懷土,丙午,命優給資糧遣還。

  丁未,群牧司月賜錢五萬,以給公費。

  徙莫州、順安軍騎捷兵各一指揮屯瀛州。先是,上封者言初募此軍,皆被邊惡少,請徙于高陽關。上不欲使之生疑,因令高陽關部署每季取兩指揮以習武藝。又聞其疲於往復,故有是命。

  洛浦、磨塀洞蠻酋田仕瓊等貢溪布。

  戊申,江、淮安撫使李迪等上江南諸州夏秋稅錢數,詔經災沴處,皆倚閣之餘,則寬其限。

  令定州出常平倉粟,賤糶以惠民。

  初,命王旦撰祀汾陰壇頌,王欽若撰朝覲壇頌,陳堯叟撰親謁後土廟頌。庚戌,旦等以頌成,並加特進、邑封。旦自集賢殿大學士改昭文館大學士,上將如東封例,並遷其官,旦等固辭得免。

  詔貢舉人但曾預南省試者,公罪聽贖。

  壬子,詔奨知澧州劉仁霸,仍留再任。考滿,吏民有請故也。仁霸言近作歌十首,述本州風俗,以勸課農桑為意,農民唱于田裡。傳入溪洞,錦州刺史向光舜繼成十首以進,上悅。

  軍頭司散員皆准赦收敘,命樞密參酌原罪,分隸外州;軍校有習知水事者,並補緣河諸州。自今經差使無過犯者,具籍以聞,當議遷署。

  癸醜,上謂宰臣曰:「聞貢院試諸科舉人皆解衣閱視,慮其挾藏書冊,頗失取士之體,宜令止之。」先是,直史館劉鍇請挾書並同保人殿一舉。是歲,諸科以挾書扶出者十八人,並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當奏名。有司以聞,上特令赴殿試,乃詔禮部別加裁定,罷同保殿舉之制。

  詔開封府,諸縣軍民相毆訟者,令知縣、都監同議斷。以上封者言縣與本軍各庇所部,多致枉抑故也。

  京西諸州軍民饑處,令轉運使諭告積蓄之家有能賑濟及以糧斛減半價出糶者,並具名聞,第行恩奨。

  詔福州支諸軍俸,自今悉用銅錢,勿以鐵錢參之。

  丙辰,詔:「如聞夏州貢奉人在道市物,頗或擾民。宜令所在有司,嚴示約束。」

  懷州流民有殍踣者,令家給緡錢賑恤之。

  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江、淮南民以柴薪渡河津者,勿收其算,濱、棣州民以物入城市者,免稅一年。

  詔三班院擇使臣為諸州同都巡檢。先是,多用補蔭未曆事者,故申飭之。

  詔開封府所遣胥役巡渠,多因緣擾人,宜著為條制,犯者懲之。

  己未,詔翰林學士已下,准詔所舉京朝官一百七十一人,宜具舉主及本官曆仕簿進內。

  三司借內藏庫錢三十萬貫,從之。

  壬戌,令禮部貢院錄諸州發解試題進內,上將親試貢士,慮其重複故也。自是,用為常例。

  癸亥,詔河北諸州軍面洎他物常輸市征者,特免一年。

  甲子,以侍御史趙稹為兵部員外郎、益州路轉運使。上諭稹曰:「蜀去朝廷遠,民間事有可更置者,悉條上之。」稹至部,事無大小,悉心究訪,至有一日章數上者。蒲江縣捕劫盜不得,而官司反系平民十數人,楚掠強服之,又合其辭若無疑者。稹適行部,意其有冤,乃馳入縣獄,因盡得其冤狀,釋出之。

  知河南府馮拯言:「聖恩優容養疾,其留守及府司錢谷文籍,望免簽署。」詔令止署帳檢,因以寇准例諭之。(寇准例,當考。)

  丙寅,詔以河決濱、棣州,畎畝積水,民不安其居,委本路轉運使及長吏倍加安撫。

  步軍都虞候、英州防禦使袁貴被病,詔遣太醫診視,晨奏稍損,及暮而卒。上責醫工無狀,並黜其官。

  入內內侍省言前行費遜乞依陳瑩例轉職,上曰:「陳瑩乃太宗尹京日宅庫前行,故特補殿直。入內內侍省止有前、後行曹司名目,自今不得別置勾押官,餘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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