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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元年三月


  舊制,節序賜宴,惟皇族、近列、諸帥、內職。三月甲子,始詔自今上巳、重陽,三司副使、判官及館閣職事官並別置會。其後,知雜禦史、三院禦史、法官、開封府判官亦預焉。

  丙寅,詔定護葬官所受贈物之數。先是,喪家所遺,多務豐腆,上憫其重費,故裁約之。

  丁卯,宜州內屬蠻知元州舒君強、知吉州向光普加恩,仍知州事。

  宋摶等使契丹還,言:「契丹所居曰中京,在幽州東北,城壘卑小,鮮居人,夾道多蔽以牆垣。宮中有武功殿,國主居之,文化殿,國母居之。又有東掖、西掖門。大率頗慕華儀,然性無檢束,每宴集有不拜、不拱手者。惟國母願固盟好,而年齒漸衰。國主奉佛,其弟秦王隆慶好武,吳王隆裕慕道,見道士則喜。又國相韓德讓專權既久,老而多疾。」上曰:「自契丹約和以來,武臣屢言敵本疲困,懼于兵戰,今國家歲贈遺之,是資敵也。」馮拯曰:「儒臣中亦有此言。」上曰:「武臣無事之際,喜談策略,及其赴敵,罕能成功。好勇無謀,蓋其常耳。儒臣豈不知利害耶,前代多用儒將,然亦難其才也。」

  戊辰,前都官員外郎喬希顏為契丹國母生辰使,供奉官、閤門祗候景元副之。

  趙德明遣萬子等四軍主領族兵攻西涼府。既至,見六谷蕃部強盛,懼而趨回鶻。回鶻設伏要路,示弱不與鬥,俟其過,奮起擊之,剿戮殆盡。其生擒者,回鶻驅坐於野,悉以所獲資糧示之,曰:「而輩狐鼠,規求小利,我則不然。」遂盡焚而殺之,唯萬子軍主挺身遁走。鎮戎軍以聞,上曰:「回鶻嘗殺繼遷,世為仇敵。甘州使到,亦言德明侵軼之狀,意頗輕之。量其兵勢,德明未易勝也。」

  辛未,秘書監致仕李昌齡卒。

  甲戌,兗州父老呂良等千二百八十七人詣闕請封禪,對於崇政殿。上令引進使曹利用宣勞而諭之曰:「封禪大禮,歷代罕行,難狥所請。」良等進而言曰:「國家受命五十年,已致太平,今天降祥符,昭顯盛德,固宜告成岱嶽,以報天地。」上曰:「此大事,不可輕議。」良等又曰:「歲時豐稔,華夏安泰,願上答靈貺,早行盛禮。」詔賜緡帛遣之。知州邵曄又率官屬抗表以請,亦不允。

  乙亥,詔河北諸州軍租稅並令本處送納,督三司放准赦逋負。

  丁醜,上謂輔臣曰:「朕常聞太祖隨周世宗征淮南,戰于江亭,有龍自水奮躍向太祖,人皆驚異,太祖見而惡之,折所持矢不顧,其謹如此。」馬知節曰:「太祖在周朝,以忠勇竭節,常務矜畏。任殿前點檢,與同列習射,既中的,有以金帶鞍勒馬為贈者,太祖卻之,曰:『人臣宴集,以此為禮,能不避嫌乎?』遽攬轡不揖而去。」

  令川峽諸州勒醫博士按聖惠方合本土所須藥,以給兵戍。

  詔侍衛步軍司閱保甯軍士,分為四等,其第一等徙營亳州永城縣,自余聽歸農,無家可遣者隸諸軍為剩員。先是,釋諸軍老者為剩員,馬步軍都虞候王超請以常經行陣者別置名額處之,遂立此軍,至是,複搜去焉。(咸平三年二月,超為馬步軍候,景德二年正月罷去矣。保甯軍額亦不見初立時,三朝兵志即系之祥符元年,當考。)

  戊寅,增置東西班殿侍院一於彰化橋北。(此或可附橫行及東西班制。)

  己卯,諸道貢舉人兗州進士孔謂等八百四十六人伏闕下請封禪。

  庚辰,晁迥等上合格進士、諸科八百九十一人,免解一百八十六人。又學究二十二人得四通,三史五人一通,並准格落下,詔特奏名。命給事中張秉等七人鎖宿於禦書院,覆考試卷,遣中使監視,考訖又送中書看詳。

  審刑院言,准端拱二年詔,軍事判官、節度推巡並依七品例,犯罪減等;正言、監察,皆台省清資,而品第八,律不該減,望自今同雜五品例。從之。

  辛巳,詔河北緣邊州軍逃戶歸複者,依農田敕蠲放,仍免三年徭役。

  癸未,詔自今文武官所書曆,無得虛錄勞課,隱漏過犯,違者重置其罪。

  乙酉,徙麟、府州戍兵及鈐轄於河東,以邊部寧謐,減轉餉之勞也。仍令轉運使於河西預積芻糧,以備緩急。

  雄州言契丹于拒馬河北創亭舍,以候朝廷使命。

  內品、監吉州造船場馮保奏,先造成龍船十隻,欲以備京師諸池習水戰,准省司所降制度為魚龍之狀,今欲將造成者毀拆,依樣重造。上曰:「金明池所習水戰船,蓋每歲春夏,都人遊賞,朕亦為觀之,止欲頒賚諸司及習水戲兵士,此船何須改作?可速指揮省司押令赴闕,勿使改造。」(據會要三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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