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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三年(1006)正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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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甲辰朔,上不受朝,宰臣率文武百官、內職、將校、契丹使詣闕,拜表稱賀。舊制,諸軍將校與樞密使以下,詣長春殿拜表。是歲,以戎使在列,故悉就文武班焉。 丁未,罷近京諸州官市芻藳,以農事將興,慮擾民也。 倚閣京東西、淮南水災州軍逋租。 己酉,詔河南流民至河北者,聽請佃荒田。 諸陵地形汙下積水,始議修塞之,壬子,命武勝節度使、駙馬都尉吳元扆為監修諸陵澗道都部署,內侍左班副都知閻承翰副焉。先遣工部尚書王化基往告。既而從元扆等請,禁民開掘近陵地,令本鎮增植嘉木,其北域內民居官廨,徙置三百步外,三月而畢功。又遣使告三陵及嵩嶽。 太常禮院言:「孟饗太廟,准詔用乙卯,伏緣其日鄆王遷殯,吉凶異道,在禮不得相干,請改日。」詔改期辛酉。 甲寅,以契丹屢遣使修好,命近臣告諸陵。 丁巳,遣使詣畿縣發廩賑貧民,收瘞四郊遺骸,親釋逋負系囚六十餘人。用郊祀赦恩也。上慮有司稽滯,故禦便殿射放之,餘令准此。 庚申,令京西轉運司出倉粟賑貧民,又遣詣汝州賑貸。 丁卯,遣使料簡諸軍,樞密都承旨韓崇訓等詣殿前、侍衛司,供備庫使、帶禦器械綦政敏等分往京東、西諸州。 詔緣邊歸民給複三年。 初,仇象先等之削奪也,開封府法官實定其罪,於是,象先等詣登聞訴理,詔工部尚書王化基、樞密直學士李浚、禦史中丞呂文仲、給事中董儼、知雜禦史王濟覆視之。皆言象先等事雖有失,而法不至追官。戊辰,詔各復舊職,而罪開封府官屬焉。 青、齊、淄、濰、登、萊等州民饑,己巳,詔京東轉運司賑之。又遣屯田郎中楊覃乘驛與河北轉運司賑澶、濱、德、隸、博州饑民。 辛未,以工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王濟、比部員外郎孫崇諫權判司農寺,崇諫給本官食俸,月賜添支錢七千。始置常平倉也。先是,言事者以為水旱災沴,有備無患,古有常平倉,今可複置。請於京東西、河東、陝西、江淮、兩浙計戶口多少,量留上供錢,自千貫至二萬貫,令轉運使每州擇清幹官主之,專委司農寺總領,三司無得輒用。每歲夏秋,准市估加錢收糴,貴則減價出糶,俟十年有增羨,則以本錢還三司。詔三司集議,請如所奏,而緣邊不增置。於是,司農官吏創廨舍,藏籍帳,度支別置常平倉案。大率萬戶歲余萬石,止于五萬石。或三年以上不經糶,則回充糧廩,別以新粟補之。其後,有詔災傷州軍糶粟,鬥勿過百錢。 詔陝西轉運司視管內乏食處,即賑給之。 癸酉,賜編修君臣事蹟官太僕少卿、直秘閣錢惟演等蓯蓉。舊制,方物之賜止及近臣,至是,優禮此職故也。 是月,詔以者龍族合窮波、党宗族業羅等為本族首領,檢校太子賓客,皆廝鐸督之外姻也。 五溪都防禦使向通漢表求追贈父母,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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