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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平五年八月


  八月甲子朔,群臣表上尊號,曰崇文廣武應道章德聖明仁孝,不許。自是凡三上,繼以面請,卒不許。

  詔河北陷敵民田宅,前令十五年許人請佃,自今更展五年。

  石、隰州副都部署耿斌言河西蕃部教練使李榮等率屬歸順。

  丙寅,環慶路部署張凝言:「本路都監、如京副使宋沆與知環州、如京副使張從古領兵離州,襲殺蕃寇,官軍有傷死者。」上曰:「凝在環州而沆等擅出襲寇,曾不謀于主帥,邊將如此,何以成功?萬一有所奔軼,西鄙實可慮也。貪功失機,罪宜不赦。」遂遣使按問,既而責沆為供奉官,從古為內殿崇班。

  己巳,詔常時諸蕃進奉使至,而所由司或漏其人數,致犒設不均,自今令具名送內侍班。

  庚午,知鎮戎軍李繼和奏:「駐泊保捷軍乍至邊陲,乞量賜緡錢,其逃亡者請即按軍令。」上曰:「此軍曾經選擇,若稍加訓練,可謂精兵。近日逃竄者多,蓋繼和峻刻少恩,不能撫下。國有常法,豈可踰之?其特支錢,令有司以繼和奏著宣命軍中,俾軍士感其惠。」上以繼和勳戚之家,故為覆護焉。

  詔:「河北諸軍部署,如進軍北向,須萃定州,轉運司以飛挽之艱,慮成勞費。其令深入偵候,若契丹諸部入寇,可止令本道防扞,或敵首自至,即飛驛以聞。」

  辛未,前知杭州、工部侍郎張詠言,指使殿直龔元稍有勞績,請賜遷擢。元本兗州豪族,詠奏以自隨,頗干預郡政,上素聞之,詔令勿複隨詠。

  壬申,上謂宰相曰:「臣僚出使覆命,言官吏能否,或多不實。朕洞見情偽,俟密察顯狀,當黜以為戒。又言內侍使陝西教閱者還,奏儀州軍士生梗,已科懲本都將校。此使但令教閱,豈得擅行絀罰?寄班使臣奉命出外,多作威勢,朕每署狀戒約。且邊事動息,又須要聞知,若遣三班使臣,即畏避不敢公言。早歲靈州巡檢王承序境上磔人,承受使臣都不具奏,遂決杖降職,自是無敢隱蔽。今當申警之。」

  癸酉,以知閬州、國子博士黃觀權益州路轉運使,代屯田員外郎張巽。以巽為陝西轉運使,代太常博士李易直,以易直知衛州。巽與知益州馬知節不協,迭相論奏;易直先與錢若水經度邊事,在道縱酒少檢,故有是命。仍令知節兼本路轉運使事,如有大事,與黃觀同議。

  先是,歸義節度使、譙郡王曹延祿及其弟瓜州防禦使延瑞並為族子宗壽所殺。宗壽遣牙校陰會遷入貢,上表言延祿等謀害臣,臣奔瓜州。緣軍民苦延祿之政,遂相率圍沙州,延祿、延瑞即自殺。眾迫臣統領兵馬、權留後事及遣弟宗文權知瓜州,求賜旄鉞。朝廷以其地本羈縻,務在撫懷,乃授宗壽歸義節度使,宗文知瓜州,宗壽子賢順為衙內都指揮使,妻泛氏封濟北郡夫人。

  保州監押、侍禁趙希素,國之疏屬也。上聞其不任事,令知州趙彬察之,彬奏如詔旨,戊寅,罷希素,所掌隸本州指使。(實錄並載張遂等二人,今從寶訓,止載希素。)

  近制京朝官任中外職事受代者,考課引對,多獲敘遷。而計司、三館不與茲例,有久次者。庚辰,內出倉部郎中、直秘閣潘慎修等六人姓名,並令遷秩,館職如故。

  癸未,僧睿則上封事,薦道近臣諸將,又言與故相呂端有舊,多密說敷揚之事。上曰:「此數事端果嘗奏陳,然端為宰相,安肯以時政漏於外耶?必有竊聞而陰使之者耳。凡所言朝廷事及禁衛列校等差、廩祿輕重,無不周悉。如唐朝構朋黨,排擯有位,不為難矣。」輔臣退而相謂曰:「朋比之事,上雖細必察,斯臣下之深幸也。」(僧睿則,未詳本末,當考。呂誨補正惠公傳以為誣陷者李惟清也。然惟清咸平元年已先卒矣。今略刪取增入。)

  乙酉,詔:「醫師療疾,當按方論。若輒用邪法,傷人膚體者,以故殺傷論。」時涇州民毛密以禁術療民妻,繩縛手足,桃杖擊之,自初夕至二鼓死。陝西轉運使劉綜言其事,故條約之。

  丙戌,六宅使劉承珪言:「慶州淮安鎮,尤為衝要,屯兵甚眾,而部署在環州,每有警急,則道出慶州,信宿方至。若自木波鎮直抵淮安,才八十裡,路不甚險,環慶路部署張凝遣戍卒開修已畢。望量益木波鎮兵,以為諸路之援。」從之。

  石、隰州副都部署耿斌言河西蕃部指揮使拽浪南山等四百餘人來歸,賜袍帶、茶彩、口糧,仍令所在倍存恤之。(本紀是月乙酉,石、隰部署言河西蕃族拽浪南山等來歸,與此編所載丙戌日下小異。)

  戊子,邛部川蠻王遣王子離歸等二百九十人來貢方物。

  詔河北忠烈、宣勇軍選自鄉人無人承替者,雖老病不許停籍,自今委無家業人代之,放令自便。

  命諸州置縣尉弓手營舍。

  度支請增榷場院入中金價,上曰:「國家所急者軍儲,金非切要之物。」罷之。

  初,運卒有犯,擊四排岸獄,無親屬者率饑病不聊生。庚寅,詔自今量給薪米,使之全濟。

  先是,契丹降人無所依,于京城南置院處之。是月,幽州民趙祚與妻蘇來歸。既而趙州民蘇翰詣登聞院訴蘇即其女,請並趙祚還其家。賜衣物緡帛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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