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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平四年閏十二月


  閏十二月戊辰朔,詔鎮、定、高陽關副都部署、兼鎮州都部署王超赴闕,命莫州都部署桑贊代之,將議西討也。

  楊瓊等獄具,罪當死。詔五品以上集議,兵部尚書張齊賢等請如律,上特赦之。丁醜,並除名,瓊流崖州,潘璘康州,李讓、馮守規瓊州,張繼能儋州,劉文質雷州,王懷普賀州,仍籍其田宅。

  戊寅,延州言李繼遷蕃部阿約勒等百戶來降,詔給田、賜帛,長吏常存撫之。

  潘羅支貽書李繼和,言將發兵討李繼遷,願聞朝廷出師之期。繼和具奏,詔繼和諭潘羅支宜整旅以竢,師出即往報。

  壬午,靈州言河外寨主李瓊等以城降賊,其親屬當緣坐。上曰:「窮邊孤壘,又無救助,力屈就擒,此可憫也,並釋之。」

  乙酉,延州言繼遷蕃部明葉示、撲咩訛劕等首領率屬歸附。詔擇善地處之,常切存撫。

  洪湛等使還,言城綏州,其利有七而害有二。丙戌,詔築綏州城。

  丁亥,以六宅使、順州刺史康延英為永興軍鈐轄,率禁軍步騎五千屯於京兆,令知軍府事雷有終同主之。將大舉援靈州,故益兵為聲勢也。

  契丹閤門使寇卿子用和、繼忠來降,以用和為三班奉職,繼忠補外州鎮將。時又有李紹隆者來降,亦授三班奉職。

  禦史臺上言:「舊例假三日,群官並赴文德殿橫行朝參,近日多以內殿起居不赴,望申舊制,以肅朝儀。」詔自今並許彈奏。

  戊子,鎮戎軍言涼州卑甯族首領喝鄰半祝歸附,仍貢名馬,自稱有精騎三萬,願備驅策。有詔慰奨,厚償其馬直。

  知靜戎軍王能言:「本軍鮑河,自薑女廟以東,水極深闊,其狹處不過三四裡,今歲敵騎不能踰越而南侵者,亦限此水故也。今請於本軍之西,薑女廟東,決北流入閻台澱,複於軍東塞之,使北流三台小李村,其水溢入長城口而南流,若發二三千人塞其口,俾自長城北而東入於雄州,則猶可以隔限敵騎,計其功五日可畢。」上曰:「朕觀人畫圖,鮑河之北至閻台澱,地形稍高,必通流不遠。」同知樞密院事馮拯、陳堯叟曰:「臣嘗奉使至彼,目驗地形,實同聖旨。」乃詔除閻台澱地高不可決北流外,餘從所請。(景德元年六月耿斌所言,與此同。)

  庚寅,上以河北饑,豆粟踴貴,出麻滓、蓬實示宰相曰:「民食此矣,即今蠲秋賦,罷官糴。」又手詔停三路排陣、押陣使,減戎馬饋餉之役,分遣知制誥梁顥、薛映,供備庫副使潘惟吉,西京左藏庫副使李漢贇等,往西路發倉廩,賑流民,以便宜從事。漢贇,漢瓊弟也。又詔河北富人能發私廩救饑民者,第加恩奨。

  甲午,以馬步軍都虞候王超為西面行營都部署,環慶路部署張凝副之,入內副都知秦翰為鈐轄,領步騎六萬以援靈州。上問超計策,超上二圖,其一置資糧在軍中,布兵周防,賊無以鈔略,其一遇賊即變而為方陣,陣形之外,分列遊兵,持勁弩,賊至則易聚而並力。圖頗采李靖輜重法,上甚奨之。(明年正月己未,超乃赴屯所。)時宋沆等未行,上謂宰相曰:「朕觀盟會圖,頗記土蕃反復狼子野心之事,今已命王超等出師,若難為追襲,即靈州便可制置,沆等不須遣,止走一使以會兵告潘羅支可也。」

  是歲,募河北民諳契丹道路、勇銳可為間伺者,充疆人,置都頭、指揮使,無事散處田野,遇敵入寇,追集,給器甲口糧,加以食錢,遣出塞偷斫賊壘,能斬首級、奪馬者,如賞格,虜獲財畜皆畀之。(此據兩朝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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