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至道二年十一月


  十一月丁卯朔,司天冬官正楊文鎰上言,請於新曆六十甲子外,更增二十年。事下有司,判司天監苗守信等議,以為無所稽據,不可行用。上曰:「支幹相承雖止於六十,儻兩周甲子,共成上壽之數,期頤之人,得見所生之歲,不亦善乎!」因詔有司,新曆以百二十甲子為限。

  初,河東轉運使索湘,遣憲州錄事參軍永康胡則部送芻糧,為一月計。則曰:「為百日備,尚恐不支,奈何以一月計耶?」湘遣則以其事入奏,上因問以邊策,對稱旨,上顧左右曰:「州縣豈乏人!」遂令記姓名於中書。及李繼隆討賊,兵久不解,湘曰:「微子,幾敗吾事。」繼隆複移文曰:「兵且深入,糧有繼乎?」則謂湘曰:「彼師老欲歸爾,但以有備報之。」已而果然。

  先是,淮南十八州軍,其九禁鹽,餘則不。商人由海上販鹽,官倍數取之;至禁地,則上下其直。民利商鹽之賤,故販者益眾,至有持兵器往來為盜者。發運使楊允恭以為行法宜一,即奏請悉禁之,而官遣吏主其事。事下三司,三司言其不可。允恭固以請,甲午,詔從之。允恭又請令商人先入金帛京師及揚州折博務者,悉償以茶。自是,鬻鹽得實錢,茶無滯貨,歲課增五十萬八千餘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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