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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三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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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乙酉朔,以振武節度使、殿前都虞候白進超為殿前副都指揮使。進超,馬邑人,初無灼然戰功,徒以小心謹密撫士卒,故致將帥焉。 賜武甯節度使陳洪進銀萬兩,令市宅。 詔:「七夕嘉辰,著於甲令。今之習俗,多用六日,非舊制也。宜複用七日。」 壬辰,贈太師、吳王李煜卒,上為輟朝三日。初,鄭彥華之子文寶,仕煜為校書郎,歸朝,不復敘故官。煜時在環衛,文寶欲一見,慮守者難之,乃披蓑荷笠為漁者,既得入,因說煜以聖主寬宥之意,宜謹節奉上,勿為他慮。議者歎其忠。 先是,李飛雄敗,逮捕李氏親黨。右贊善大夫李若拙,與飛雄父若愚以同宗款昵,又連名,上疑其昆弟,及鞫之,乃故與若愚通家,非其親,且不知謀,得免于戮,丁酉,削籍流沙門島。若拙,萬年人也。 中元節張燈,詔有司于淮海王俶第前設燈山,陳聲樂以寵之。(江休複籃志進錢買燈,蓋此事也。休複誤以為上元,已見乾德五年。) 丁未,以廬州無為監為無為軍。 庚戌,改明德門曰丹鳳門。 中書令史李知古受賕,擅改刑部所定法,出罪人,為所訴,鞫得實,壬子,杖殺之。刑房吏孫甫坐免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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