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太平興國三年六月


  六月戊辰,詔自今乘驛者皆給銀牌。先是,五代以來,庶事草創,凡乘驛奉使於外,但樞密院給牒。至是,以飛雄故,始復舊制焉。

  上注意治本,深懲贓吏。己巳,詔自太平興國元年十月乙卯以後,京朝、幕職、州縣官犯贓除名配諸州者,縱逢恩赦,所在不得放還,已放還者,有司不得敘用。

  壬申,韶州言,准詔訪唐相張九齡事蹟,得其畫像及文集九卷獻之。

  乙亥,宋州言汴河決寧陵縣,詔發宋、亳丁夫四千五百人塞之,命西上閤門使郭守文護其役。又發畿內丁夫三千二百人塞汴口,以判四方館事梁迥董之。

  丙子,遣蕃僧曼殊室利歸其國。天竺之法,國王死,太子襲其位,餘子皆出家為僧,不復居國中。曼殊室利者,中印土王子也。開寶中來至中國,太祖詔令館于相國寺。善持律,都人歸向,施財盈室。眾僧頗嫉之,以其不解華言,即偽為奏請歸。既得請,始驚恨,眾僧諭以上意,不得已,遲留數月乃去。自言詣南海,附賈人船以往,竟不知所終雲。(實錄雲不解唐言,此蓋承襲前史舊文。宋主天下,何唐之有,今改稱華言。)

  詔廣南縣五百戶以下者止置主簿一員,兼令、尉事。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