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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德元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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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甲申,以旱,分命使徧禱京城祠廟,是夕雨。 德音減荊南、潭朗州死罪囚,流以下釋之,配役人放還;蠲三年以前逋稅及場院課利;管內文武官吏並依舊,仍加恩,立功者優其秩;行營諸軍厚賜之,略獲生口,各還其主。 乙酉,始命刑部郎中賈玭等通判湖南諸州。(玭,未見。) 遣給事中李昉祭南嶽,尋有詔權知衡州。 丁亥,幸國子監,遂幸武成王廟,宴射玉津園。 戊子,禁湖南競渡。 詔自今祠祭宿齋,並令儀鑾司供帳,務極嚴潔。 庚寅,出內府錢,募諸軍子弟數千人,鑿池于朱明門外,引蔡水注之。造樓船百艘,選卒,號水虎捷,習戰池中。命右神武統軍陳承昭董其役。 辛卯,王處訥上新定建隆應天曆,上為曆序,頒行之。 壬辰,遣中使賜湖南行營將士茶藥,及立功將士錢帛有差。 丙申,兵部郎中、監秦州稅曹匪躬棄市,海陵、鹽城兩監屯田副使張藹除籍為民,並坐令人齎輕貨往江南、兩浙販易,為人所發故也。 戊戌,符彥卿辭歸鎮。 庚子,以華州團練使大城張暉為鳳州團練使、兼西面行營巡檢壕寨使。暉前在華州,治有善狀。上既誅李筠,將事河東,召暉入覲,問以計策。暉曰:「澤、潞瘡痍未瘳,軍務洊興,恐不堪命。不若戢兵育民,俟富庶而後圖之。」上慰勞遣還。於是始謀伐蜀,乃徙暉鳳州。暉盡得其山川險易,因密疏進取之計。上覽之,甚悅。 清源留後張漢思,年老醇謹,不能治軍旅,事皆決于副使陳洪進。漢思諸子並為牙將,頗不平,圖害洪進。漢思亦患其專,乃大饗將吏,伏甲於內,將殺洪進。酒數行,地忽大震,棟宇傾側,坐立皆不自持,同謀者懼,以告洪進。洪進亟出,眾驚悸而散。漢思事不成,慮洪進先發,常嚴兵為備。洪進子文顯、文灝,俱為指揮使,勒所部欲擊漢思,洪進不許。 癸卯,(此據實錄所載賜李煜詔書。)洪進袖置大鏁,從二子常服安步入府中,直兵數百人,皆叱去之,漢思方出內合,洪進即自外鏁其門,謂漢思曰:「軍吏以公耄荒,請洪進知留務,眾情不可違,當以印見授。」漢思錯迕,不知所為,乃自門扇間投印與之。洪進遽召將校吏士告之曰:「漢思不能為政,授吾印矣。」將吏皆賀。即日,遷漢思外舍,以兵衛送,遣使請命于唐,又遣牙將魏仁濟間道奉表來告。漢思退居數年,以壽終。(徐鉉江南錄並九國志,載洪進遣使告李煜,煜即以洪進為清源節度使,國史因之。按煜再上表,乞寢洪進恩命,安得便自除洪進節度使也,今不取。國史又稱荊湖平,洪進懼,始遣魏仁濟。按洪進既奪漢思印,即遣仁濟告於朝,不緣平荊湖也。) 慕容延釗言辰、錦、溪、敘等州各納牌印請命。 甲辰,詔重鑿砥柱三門。 令涇、原、邠、慶州不得補蕃人為沿邊鎮將。 命磁州分閒田以處北漢降民,仍賜耕牛及錢米。 乙巳,幸玉津園,閱諸軍騎射。 丙午,以樞密直學士、戶部侍郎薛居正權知朗州。 賜湖南民今年茶稅。 禁峽州鹽井。 辛亥,貸澶州民種糧。 令諸州造輕車以給饋運。 又令諸州受民租籍,不得稱分、毫、合、勺、銖、厘、絲、忽,錢必成文,絹帛成尺,粟成升,絲綿成兩,薪槁成束,金銀成錢。(此據本志在此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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