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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軍之制


  太宗元年,詔諸王並眾官人投下僉軍事理,有妄分彼此者,罪之。每一牌子金軍一名,限年二十以上、三十以下者充之,仍立於戶、百戶、牌子頭。其隱匿不實及知情不首,並隱藏進役軍人,皆處死。

  七年,僉宜德、西京、平陽、太原、陝西五路人匠充軍,命各處管匠頭目,除織匠及和林建宮殿人匠外,應有回回、河西、漢兒匠人並劄魯花赤及劄也種田人等,通驗丁數,每二十名僉軍一名。

  八年,詔燕京路保州等處,每二十名僉軍一名,命答不葉兒領之。真定、河間、邢州、大名、大原等路,除先僉軍人外;於斷事官忽都虎新籍民戶三十七萬二千九百七十二名數內,每二十丁僉軍一名,亦命答不葉兒領之。蒙古舊制: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下,無眾寡皆為兵。至是始有僉軍之制焉。

  十三年,諭總管萬戶劉黑馬:「據斜烈奏,忽都虎等元籍諸路民戶一百萬四千六百五十六戶,除逃亡外,有七十二萬三千九百一十戶,總僉軍一十萬五千四百七十一名,點數過九萬七千五百十五人餘。今年蝗旱,民力艱難,往往在逃。今後止驗在民戶僉軍,仍命逃戶複業者免三年軍役。」

  定宗二年,詔:「蒙古戶,每百戶以一名充拔都兒。」

  憲宗六年,皇弟忽必烈奏請續僉內地漢軍,從之。

  世祖中統元年,罷解州鹽司一百人。初,鹽司原籍一千戶,一十戶僉軍一名。阿藍答兒倍其役。帝以重困民,立罷之。

  三年,詔,「真定、彰德、邢州、洺磁、東平、大名、平陽、大原、衛輝、懷孟等路,有舊屬按劄兒、勃羅、笑乃䚟、闊闊不花、不裡海拔都兒所管探馬赤軍,乙卯歲為民戶,亦有僉充軍者。若壬寅、甲寅兩次僉定,已入籍冊者,令從各萬戶出征;其漏者及入蒙古、漢人民戶內者,悉僉為軍。」三年,諭山東東路經略司,「益都路匠人已前曾經僉把者,宜遵別路之例從軍。」鳳翔府屯田軍准充平陽軍數,仍於鳳翔屯田。刁國器所管重僉軍九百一十五人,即日放遣為民。陝西行省言:「士卒戍金州者,諸奧告已服役,今重勞苦。」詔罷之。並罷山東、大名、河南諸路新僉防城兵。

  四年,詔:「統軍司及管軍萬戶、千戶等,遵太祖之制,令各官以子弟入朝充禿魯花(譯言質子也)。」其制:萬戶,禿魯花一名,馬一十匹,牛二具,種田人四名。千戶見營軍五百或五百以上者,禿魯花一名,馬六匹,牛一具,種田人二在;所營軍不及五百,其家富實、子弟健壯者,亦出禿魯花一名,馬、牛、種田人同。凡萬戶、千戶子弟充禿魯花者,挈其妻子同行。若貧乏者,于本萬戶內不應出禿魯花之人,通行經濟。或無親子,或幼弱未及成丁者,以弟侄代充,俟其子年及十五歲替換。凡隱匿代替,及妄稱貧乏者,罪之。是年,諭成都路行樞密院:「近年軍人多逃亡事故者,可於各奧鉭內盡實僉補,自乙卯年定大軍籍之數,悉金起之。」是年,水達達及乞烈賓地合僉鎮守軍,命亦裡不花僉三千人,付塔匣來領之;並達魯花赤之子及其餘近上戶內,亦令僉軍,聽亦裡不花節制。

  至元二年,陝西四川行省言:「新僉軍七千人,若發民戶,恐致擾亂。今鞏昌已有舊軍三千,諸路軍二千,餘二千人不必發民戶,當以便宜起補。」從之。

  四年,僉蒙古軍,每戶二丁、三丁者一人,四丁、五丁者二人,六丁、七丁者三人。詔:「僉平陽、太原民戶為軍,除軍、站、僧、道、也裡可溫、塔朱蠻、儒人等戶外,於系官、投下民戶、運司戶、人匠、打捕鷹房、金銀鐵冶、丹粉錫碌符,不論是何戶計,驗酌中戶內丁多堪當人戶、僉軍三千人,立之百戶、牌頭子,赴東川出征。」複于京兆、延安兩路僉軍一千人,如平陽、太原例。二月,詔:「河南路驗酌中戶內丁多堪當人戶,僉軍四百二十人,歸之樞密院,俾從軍,複其徭役。南京路,除邳州、南宿州外,依中書省議定應金軍戶,驗丁數,僉軍二千人。」五年詔益都李璮僉軍,仍依舊數充役。是年,中書省臣言:「僉起禿魯花官員,皆已遷轉,或物故黜退者,於內複有貧難蒙古人氏,除隨路總管府達魯花赤、總管及掌兵萬戶,合令應當,其次官員禿魯花宜放罷,其自願留質聽之。」

  六年,僉懷孟衛輝路丁多人戶充軍。二月,僉民兵二萬赴襄陽。三月,詔益都起僉一萬人,人給鈔二十五貫。其淄萊路各處非李璮舊管者,僉五百二十六人,其餘諸人戶,亦令酌驗丁數,僉事起遣。

  九年,河南行省請益兵,敕諸路僉軍三萬。

  十年,合剌請于渠江之北雲門山及虎頭山立二戍,請益兵二萬。敕撥京兆新僉軍五千與之。四川行省言,「宋昝萬壽攻成都,擬於京兆等路僉新軍六千為援。」從之。五月,罷僉回回軍,僉陝西探馬赤軍。

  十一年,詔延安府、沙井、靜州等處種田白達達戶,僉軍出征。敕隨路所僉新軍,其戶絲銀均配於民戶者,並除之。是年,潁州屯田總管李珣言:「近為僉軍事,乞依徐、邳州屯田例,每三丁,一丁防城,二丁納糧,可僉丁壯七百餘人,並保甲丁壯,令珣統領,守潁州,代見屯納合監戰軍馬別用。」從之。

  十二年,僉遼東蒙古及平陽、西京、延安等路達魯花赤千戶、百戶等官子弟出征。敕再僉登、萊州丁壯八百人,付五州經略司。五月,正陽萬戶劉複亨乞僉河西等戶為軍,討鎮巢軍及滁州。敕進使與蕭州達告花赤,同驗各色戶計物力宮強者,僉超之。

  十四年,詔上都、隆興、西京、北京四路捕獵戶,僉選丁壯軍二千人防守上都。中書省議:從各路搭配二十五戶內,取軍一名,選善騎射者充之。敕河南已僉軍萬人後免為民者,複籍為兵,付行中書省。樞密院言:「兩都、平灤獵戶新僉軍二千,皆貧無力者,宜存恤其家。」從之。

  十三年,免沂、莒、膠、密、寧海五州所括民為防城軍者,複其租稅二年。

  十五年,僉軍萬人征雲南。

  十六年,罷太原、平陽、西京、延安路新僉軍還籍。自是終世祖之世,不復金髮雲。是年,詔河西未金軍及富強有力者,僉六百人為軍。二十年,又僉河西禿魯華年及十五者充軍,則補軍籍之漏,與僉於民戶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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