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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黼傳


  李黼,字子威,穎州人。父守中,工部尚書。守中遇諸子嚴,每飲酒,輒半月醉不解。黼百計承順,跪而自訟,常達旦不寐。

  泰定四年,進士及第,授翰林修撰。明年,代祠西嶽。公燕,黼坐省臣上,省臣曰:「敕使每後我,今可易邪?」黼曰:「王人雖微,序于諸侯之上,《春秋》之義也。」省臣不能對。

  改河南行省檢校官,遷禮部主事。拜監察禦史,首言:「禴祠烝嘗,古今大祭,今太廟惟一祭,而日享佛祠神禦,非禮也。宜據經典行之。成均教化之基,不當隸集賢,宜中書省領之。諸侯王歲賜,宜有定額。分封易代之際,陳請恩例,世系親疏無成書可考,宜仿先代修正玉牒。」皆不報。轉江西行省郎中。入為國子監丞,遷宣文閣鑒書博士,兼經筵官。

  尋中書省命黼巡視河渠,黼上言曰:「蔡河源出京西,宋以轉瑜之故,平地作堤,今河底填淤,高出地面,秋霖一至,橫潰為災。宜按故跡修浚,他日東河或有不測之阻,江淮運物可分道達于京師,此萬世之利也。」亦不報。遷秘書太監,拜禮部侍郎。敕詳定中外所上封事。已而廷議內外官通調,授黼江州路總管。

  至正十一年夏一月,盜起,陷蘄、黃,焚掠數千里,造船江北岸,銳意南攻。江州為大江咽喉之地,黼治城濠,募丁壯分守要害,且上攻守策。於江西行省請屯兵江北,北扼賊沖,不報。黼歎曰:「吾不知死所矣!」

  十二年正月,賊將趙普勝渡江,陷武昌,威順王及省臣相繼遁去。賊船蔽江而下,遂陷瑞昌。右丞孛羅帖木兒亦遁。黼雖孤立,然志氣愈壯。黃梅縣主簿也先帖木兒願出擊賊,黼大喜,向天灑酒與之誓。時賊已至,黼軍倉卒無號,墨士卒面以統之,出戰,黼身先士卒,也先帖木兒繼之,賊大敗,逐北六十裡,鄉丁依險阻遏賊歸路,殺獲二萬餘人。黼計賊不利於陸,必由水道來薄,乃冒鐵椎於木杪,植沿岸水中,逆刺賊舟,謂之七星樁。會西南風急,賊舟揚帆至,遇樁莫能動。倉惶失措。官軍發火箭射之,焚溺無算。行省上黼功,拜江西行省參知政事,江州、南康等處軍民都總管,便宜行事。普勝屢敗,憤甚,乃益兵環攻之,黼守孤城,提孱兵,無日不與賊戰,中外援絕。

  二月,賊薄城下,平章政事禿堅不花啟北門遁,黼引兵登陴。賊已至甘棠湖,焚西門,乃張弩射之。賊轉攻東門,遂入城,黼引兵巷戰,揮劍叱賊曰:「殺我,無殺百姓。」賊刺黼墜馬,黼與從子秉昭,萬戶黃德隆俱罵賊死,年五十五。

  百姓聞黼死,哭聲震天,相率具棺槨葬於東門外。事聞,贈攄忠秉義效節功臣、資德大夫、淮南江北等行中書省左丞、上護軍,追封隴西郡公,諡忠文。詔立廟江州,賜額曰崇烈。官其子秉方集賢待制。黼兄冕居穎州,亦死於賊。秉昭,冕季子也。

  與黼同時在江西者有韓准,亦知名。准,字公衡,濟州沛縣人,登進士第,授同知孟州事。三遷至太常博士。拜監察禦史,出為南康路總官,擢本路廉訪使。

  至正十二年,蘄、黃賊入江西,平章以下皆遁,獨准與右丞章伯顏固守相持五十四日,賊卒敗退。

  十八年,陳友諒陷龍興,來見准,准面壁臥。友諒曰:「向為縣吏,已知公名。」准不答。展轉遁至福建,拜江西行省參知政事。准志在收復,輿疾以往,寓於順昌。旋改行台治書侍御史,遂上章告老,以行省左丞致仕。

  既而順昌亦陷,准籍槁堂以,以喪禮自處,有疾,不服藥而卒,年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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