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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文原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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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文原,字善之,杭州錢唐人,其先本綿州人。文原早慧,年十五,試浙西轉運司,冠其曹。至元二十七年,行省辟署杭州路儒學正。秩滿,調崇德州儒學正。 大德五年,擢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翰林學士承旨閻複於後進少所假借,獨推重文原,凡大撰著皆屬之。遷修撰。成宗崩,預修《實錄》,姚燧、王構等閱文原稿,互有指擿,後數日,複取視之,不能易一字,始嘆服。出為江浙儒學提舉。 皇慶元年,召除國子司業。建議更學校法,與執政意不合,移病去。延祐四年,擢翰林待制,兼國史院編修官。 出僉江南浙西道肅政廉訪司事。平江僧憾其府判官理熙。告熙贓,已誣服,文原廉問得實,杖僧而釋熙。湖州民犯夜禁,被執而逃,追者剚其右肋僕地,其兄問殺汝者誰,曰:「白衣冠長身者。」語畢死,其兄訴于有司。問直初更者,曰:「張福兒。」遂坐福兒殺人罪,械系三年,文原閱其牘,曰:「福兒不滿六尺,非長身,且素用左手,何以傷右肋?」鞫之,真殺人者張甲也,福兒之冤始白。建德民戴汝惟獲盜,夜有火其居者,失汝惟所在,文原曰:「此有故。」責有司推驗,得其妻弟葉甲謀殺汝惟狀。人以為神。 六年,移僉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使。甯國諸路茶課鈔三千錠,後增至十八萬錠,皆鑿空取之。民間民逋欠,則轉運使以失察罪有司,凡五品以下官皆杖決。文原言:「宜罷茶司,使州縣領之。」不報,饒州有告欺隱官糧者事,連數百人,數年不決,文原曰:「是不難知,以官租為民田交易,抄戶時因之定差徭,經理時因之定租稅耳。」命據籍為證,訟始息。徽州民造楮幣於僧寺,有避雨者見之,共人啖以利。使佐烘焙,事覺當死。文原曰:「偽造當死者有七等,烘焙應比行使加等杖罪而已。」事聞,卒從文原所擬。州民謝蘭家僮死,蘭侄回賂其族人,誣蘭殺之,獄已具。文原覆案後,即釋蘭,而坐回。其他平所反多類此。 至治二年,召拜集賢直學士。地震,詔議弭災之道。文原奏言:「今治獄之官,惟受成于吏,死囚歲上刑曹,類延緩不報,庚死者多。宜慎選刑官,死囚應決即決,寬則釋之,河北流民複業,朝廷雖計口給錢,而有司奉行不實,宜算計海運支發之羨餘,隨處置倉以備凶年。」又言:「茶法病民,乞並罷轉運思。經弭人怨,召天和。」時論韙之。晉奉政大夫,兼祭酒,依前直學士。 泰定元年,知貢舉,並充讀卷官。特命與半章政事張珪、翰林學士吳澄同為經筵官。俄乞病歸。二年,召拜翰林侍講學士、中奉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旋擢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以病不赴。 天曆元年卒,年七十一。 至正九年,文原門人、集賢院大學士馮思溫奏:文原經筵舊臣,宜加恩禮。贈中奉大夫、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護軍,追封南陽郡公,諡文肅。初,太常議諡壯康,因思溫之請,改諡文肅焉。 文原家貧而行廉。安南入貢,以黃金、丹砂、象齒為私覿之禮,文原卻之。其人曰:「清白物也。」文原曰:「爾物清白,自我受之則汙矣。」為文精深典雅,施於誥命者,尤溫潤有體。有《巴西集》十卷。工書,與趙孟頫齊名。 子衍,江浙儒學副提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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