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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虎脫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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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虎脫,畏兀氏族。武宗即位,以潛藩之舊,授宣政院使。 是年九月,詔立尚書省,分理財用,以脫虎脫、教化、法魯忽丁三人任省事,令其自舉官屬。禦史台臣言:至元中阿合馬綜理財用,立尚書省,三年併入中書。其後桑哥用事,複立尚書省,事敗,又併入中書。自大德五年以來,四方地震、水災,歲仍不登,百姓重困,便民之政,正在今日。頃又聞立尚書省,必增置所司,濫設官吏,殆非益民之事也。且理財在從,若止命中書整飭,未見不可。臣等隱而不言,懼將獲罪。帝曰:「卿言良是,脫虎脫等願任其事,姑聽之。既而,詔脫虎為宣政使,教化留京師,其餘尚書省官各任以職事,遂中格。」 至大二年,遷中書左丞。是年,樂實言:「鈔法大壞,變法以維之。」且圖新鈔式以進。又與保八議立尚書省,詔乞台普濟、塔思不花、赤斤鐵木兒、脫虎脫集議以聞。保八奏:政事得失,皆前日省臣所為。彼懼為罪,敦原更張?陛下若矜恤臣等所議,請立尚書省,舊事從中書,新政從尚書。請以乞台普濟、脫虎脫為尚書丞相,三寶奴、樂實為平章,保八為右丞,王羆參知政事。」帝並從之。塔思不花言:「此大事,乞與老臣詳議。」不聽。 八月癸酋,遂立尚書省,以脫虎脫為左丞相。是月,命脫虎兼領右衛率府事。脫虎脫等奏:「中書省逋欠錢糧、應追理者,宜存斷事官十人,余皆併入尚書。」又言:「往者大辟獄具,尚書省議定,令中書省裁酌以聞,宜依舊制。」從之。詔:天下敢有沮撓尚書省事者,罪之。改造至大寶鈔,頒行天下。事具《食貨志》。已而以大都建佛寺,立行工部,命脫虎脫領之。脫虎脫等又奏:「三宮內降之旨,中書省奏請勿行,臣等請仍舊行之。倘於大事有害,則奏聞可也。」又奏:「中書政務,乞盡歸臣等。至元二十四年,凡宣敕亦尚書省掌之。今臣等議:「乞從尚書省任人,而以宣敕散官委之中書。帝並韙其言。其攬權罔上,事多類此。 三年,遷右丞相,定稅課法及脫課官等第,以歷代銅錢與至大錢並用。六月,加太師。詔與三寶奴總理百司庶務。脫虎脫等奏:「宣微院稟給日增,宜分減。」帝曰:「比見後宮飲膳,與朕無異,有是理耶?其核實減之。」又敕:尚書省事繁重,諸司有才識明達者,先從尚書省選任。十一月,加錄軍國重事,封義國公。是年,誣奏都指揮使鄭阿思蘭等十七人謀不軌,盡殺之,天下冤之。 四年正月,武宗崩。越三日,仁宗罷尚書省,以脫臣脫等變亂舊章,與三寶奴、樂實、保八、王羆俱伏誅。 三寶奴者,至大元年封渤國公,六月,加錄軍國重事。二年,拜尚書平章政事。先是三寶奴以罪謫武昌,與翟萬戶妻劉氏往來。及為執政,劉氏至京師上謁,不為所禮,見榻上有逃婢所竊鞍帕,即詣禦史台訴三寶奴奪所欺所進亡宋玉璽一、金椅一、夜明珠二。鞫之,亡實,杖劉氏,斬書狀人喬瑜。 三年,進尚書左丞相,加太保,又賜號答拉罕。奏:「省部官惰窳,請敕其晨集暮散,後至都便宜罷之,不必奏聞。其抵任一二月稱病者,杖免。」從之。三寶奴等密勸廢仁宗,立周王為皇太子,事具《亦納脫脫傳》。仁宗深惡之。及武宗崩,與脫虎脫等同日伏誅。 子哈剌拔都兒,累官知樞密院事。追封三寶奴郢城王,諡榮敏。 *** 史臣曰:「自世祖至武宗,凡三立尚書省。聚斂之臣災及其身,無足論者。然脫虎脫等視阿合馬、桑哥罪,宜末減。仁宗以私憾殺之,過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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