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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耉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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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耉,字仁仲,江陰人。父渙,宋江陰軍安撫副使。大安南下,耉從父降,授江陰軍判官。 至元十六年,入覲,除朝列大夫、同知徵州路總管府事。耉儒家子,又年少,民易之。及泣事,發摘奸伏,明斷如神,眾乃大服。有爭山葬者,各指一塚,莫知春歲月遠近。耉視之曰;「必發爾塚。」爭者曰:「法不許也。耉曰:「吾固欲發之。」命具畚鍤,爭者逸,發之果虛塚也。縣解官錢,夜為人盜去,莫知主名。耉召役夫詰之,指其一曰:「訊彼。」一訊而是伏,贓具在。或問何以知之,耉曰:「吾以色聽耳。」官命江南路造船,集升州之龍灣,耉白宣慰司:「徽州道險遠,請就太白渡,便。」從之。役中止,又欲運其材于京師,耉持不可。未幾旌德募民運木,亂者蜂起,卒如耉吉。 二十五年,遷江東宣慰副使。旋改江南浙江道提刑按察副使。耉劾去貪吏數十人,追贓以巨萬計。織染局官受賄,事連行省胥吏十餘人。耉移文右司逮之,右司訴於參政,謂分司不當案省吏,以違制論。耉曰:「分司不得案省吏,固也。吏受賕,禦史亦不得問乎?」白其事於行台,論如律。按察司改肅政廉訪司,耉以例去官。久之,起中順大夫、同知台州路總管府事。 元貞元年,改江東建康道肅政廉訪副使。耉治辦有聲,台、省交薦之,耉益感激,遇事侃侃不撓。部使者市紅、藍,受賈人金;又奉旨造浮屠像者,攫官吏金幣逾五萬錠;耉俱劾罷之。則是權幸側目。時檢覆諸縣水災,耉檄一令往,令以病卒于道,仇家嗾其子訴耉,謂耉實死之,用事者將中以危法,耉不自辯,以母老乞養歸。舟行至湖口,行省遣使者逮之,不知耉在舟中,及入城,耉已去。使者曰:「餘知其無罪也,天相之矣。」以追不及返命。耉知其事,自至京師,訴于禦史台。人皆後無罪,畏用事者,莫敢言。尋降三官,改授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副使。湖南俗尚競渡,歲有溺死者,峒丁以盜牛相鬥訟,耉皆禁之。有裡婦,僧出入其家,夫久出,或誣婦與僧殺之,指道傍屍為驗。僧不任笞,已誣服。耉閱其牘,屍死于夏月,而衣冬服。疑之,根究得實,乃何人,先數月受杖而踣於道,非其夫。僧得訟系,免死。逾年,湖南吏部送軍糧至鄂州,遇其夫,趣使還家自首,僧之冤始白。耉平反疑獄多類此。未幾,擢海南廣東道肅政廉訪使。複以母老去官。 耉持身廉介,扁所居曰義齋,嘗曰吾平生受用義字不盡。家居,患差役不均,為立式推排,除詭寄虛樁之弊,分戶九等,各出助田,先後差次,每歲充裡正者,即以助田義粟畀之,歲終稽其出入,數年後義粟有羨,乃買田如助田之數,歸助田於本戶,鄉人德之,至今守其法不變。 大德十一年卒,年五十。 延祐中,贈嘉議大夫、上輕車都尉、吳興郡侯,諡莊簡。 子鏜,德清縣尹;銓,規運提點大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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