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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約傳


  王約,字彥博,其先開封人,後徙家真定。約少從中丞魏初遊,博覽經史,工文辭。

  至元十三年,翰林學士王磐薦為從事,承旨和魯火孫徒開府,奏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兼司徒府掾。既而辟中書掾,除禮部主事。

  二十四年,拜監察禦史,首請建儲及修國史。時丞相桑哥銜參政郭佑為中丞時奏劾盧世榮等,誣以他罪,約上疏直佑冤。轉禦使台都事。南台待禦史程文海入言事,多斥桑哥罪狀。桑哥怒,以約與之表裡,奏請殺之,上不從。約以秦隴地遠,請立陝西行台,從之。出賑河間饑民,全活甚眾。

  三十一年,遷中書右司員外郎。四月,成宗即位,條上二十二事,曰:「實京師,放差稅,開獵禁,蠲逋負,賑窮獨,停冗役,禁鷹房,振風憲,除宿蠹,慰遠方,卻貢獻,詢利病,利農民,勵學校,立義倉,核稅戶,重名爵,明賞罰,擇守令,汰官屬,定律令,革兩司。又請中書,外取信於行省,內責成於六部。調兵郎中,改禮部郎中。請複贈諡之典,付時政記於史館,立供需府以專供億,皆從之。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奉詔賑京畿東道饑民,因奏京東利病十事,請再發廩賑之。中書用其言,民困以蘇。高麗王日臣年老,傳國于太子謜,讒臣以飛語間之,及謜朝京師,留謜不遣。日臣複位,乃委用小人,淫刑厚斂。國人群訴於朝,使約驗問之。約至,諭之曰:「天地間至親者父子,至重者君臣。彼小人知自利,寧肯為汝家國地耶!日臣感泣,謝曰:「臣年耄,聽信憸邪,是以致此,今聞命矣。願奉表自雪,且請謜還國,奸臣党與,悉聽使者治之。」翼日,約逮捕奸臣党與,流二十二人,杖三人,黜有官者二人,命舊臣洪子藩為相,更其弊政,東民大悅。還報稱旨,降太常少卿。

  尋詔約同宗正、禦史讞獄京師,約辭職在奉祭祀,帝不允。乃閱諸獄,決二百六十六人,當死者七十二人,釋無罪者八十六人,平反十人,杖流八十人,因議鬥毆殺人者宜減死一等,著為令。浙民訟於台、省,獄久不決,命約訊之。約至杭,二十日而決,台省無異辭。使還,特拜刑部尚書。

  大德十一年,仁宗至自懷州。平章賽典赤、安西王阿難答與左相阿忽台潛謀為亂,命刑部按其罪狀。約曰:「在法,謀逆不必搒掠,當伏誅。」帝從之。

  監察禦史言通州倉米三萬石,因雨濕敗。約謂乃積氣所蒸,釋守者罪。宗王兄弟二人守邊,史陰有異志,弟諫不聽,即馳去,兄遣奴挾張弓矢追之,弟發矢斃其奴,兄訴囚其弟,獄當死。約慮囚曰:「兄之奴即弟之奴,況殺之有故。」立釋之。

  遷禮部尚書,請定丁憂、旌表之制,免都城煤炭稅,皆從之。京師民王甲歿,有遺腹子育于姊家,年十六,訴其姊匿貲若干,有司責之急。約曰:「無父之子育之成人,姊之恩多矣。誠利其貲,寧有今日耶!」改前議而斥之。

  至大二年正月,上武宗尊號及冊皇后,凡典禮儀注,皆約所手定。仁宗在東宮,雅知約知,思用以處自輔擢太子詹事丞。從幸五臺山,約諫不可久留,即日還上都。初安西王以謀逆誅,國除,版賦入詹事院。至是,大臣奏請封其子。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複之,無以懲將來。」議遂寢。明年,進太子副詹事。

  承制立左衛率府。統侍衛萬人,同列欲署軍官,約持不可,眾難之曰:「東宮非樞密使耶?」約曰:「詹事,東宮官也,預樞密事可乎?」仁宗複召問約,對曰:「皇太子事,不敢不為;天子事,不敢為。」仁宗悟,竟罷議。同列複傳命增立右衛率府,取河南蒙古軍萬人統之。約屏人語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宜深思之,不可累儲宮也。」又命收安西兵仗,給宿衛士。約謂詹事完澤曰:「詹事移文數千里取兵仗,人必驚疑。主上聞之。奈何?」完澤謝曰:「吾慮不及此。」又命福建取繡工童男六人。約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里,使人父子兄弟相離,有司承風擾累,豈美事耶!」仁宗立罷之,稱善再三。家令薛居敬上言陝西分地五事,請使約往,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遂止。約薦翰林學士李謙為太子少傅,請立故丞相淮安忠武王伯顏祠于杭州,皆從之。

  仁宗賜犀帶,又賜江南所取書籍,皆固辭。帝字而不名,謂群臣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又謂中丞朵礙曰:「在詹事而不求賜予者,惟彥博與汝二人耳。」一日,帝幸西園觀角牴戲,敕取繒帛賜之。約入,遙見問曰:「汝何為來?」帝遽命止之。又欲觀俳戲,事已集而約至,即命罷去,其見敬禮如此。四年三月,帝即位,欲用陰陽家言,禦光天殿,即東宮也。約言于大保曲樞曰:「正名定分,當禦大內。」曲樞入奏,遂即位於大明殿。中書奏約陝西行省參知政事,特拜河南行省右丞。約陛辭,帝賜卮酒及弓矢。

  先是,至大間尚書省用言者,冒獻河南官民地為無主地,奏立田糧府,歲輸數萬石,是歲詔罷之,竄言者於海外,命河南行省還其田于業主,省吏並緣為奸,田仍未給。約至,立限檄郡縣,厘正之。會更銅錢鈔法,且令天下稅,盡收至大鈔。約度河南歲用鈔七萬錠,必致上供不給,乃下諸州,凡至大至元鈔相半,眾以方詔命為言,約曰:「吾豈不知,第歲終諸事不集,責亦匪輕。」丞相卜憐吉歹從之,遣使白於中書,省臣大悅,遂遍行天下。

  皇慶改元元日,詔中書省曰:「汴省王丞可即召之。」約至,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建議行封贈、禁服色、興科舉,皆著為令。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複中山知府致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左司員外郎曹元用,皆擢用有差。

  延祐二年,丞相帖木迭兒專政,奏遺大臣分道奉使宣撫,命約巡行燕南山東道。衛輝民有毆母者,有司論如法,其母訴言:「老妾惟此一息,死則門戶絕矣。」約原其情,杖一百遣之。冠州民有兄訐其弟,壓詛者,讞之,則曰:「我求嗣也。」索《授時曆》驗其日良信,立縱之。使還,拜樞密副使,視事,明日召見賜酒,帝謂左右曰:「人言彥博老病,朕今見之,精力尚強,可以大任也。」是夕,知樞密院駙馬塔失帖木兒宿衛,帝戒之曰:「彥博非汝友,宜事之。

  英宗即位,帖木兒複相,約辭職不出。二年,以年七十致仕。三年,丞相拜住當國,約複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每日一至中書省議事。朝廷議罷征東省,立三韓省,詔下中書雜議,約對曰:「高麗去京師四千里,地瘠民貧,非中原比,萬一梗化,平之非易,不如守祖宗之舊。」丞相稱善,議遂寢。高麗人聞之,圖約像歸,祠之曰:「不絕國祀者,王公也。」

  天曆元年,文宗踐祚,約入賀,賜宴大明殿,帝勞問甚歡。時年七十有七。

  至順四年二月卒,年八十二。

  皇太后聞之嗟悼,以尚醞二尊遣徽政院臣臨員致奠,敕中書省以下賻贈有差。

  約有《史論》三十卷,《高麗志》四卷,《潛丘稿》三十卷,行於世。

  子思誠,秘書監著作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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