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新元史 | 上頁 下頁
崔彧傳


  崔彧,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兒,江淮行省左丞斌之弟也。負才氣,剛直敢言,世祖甚器之。

  至元十六年,奉詔偕牙術至江南,訪求藝術之士。還朝,首劾忽都帶兒根索亡宋財貨、擾百姓,身為使臣,挈妻子以往,所在索鞍馬芻粟。疏上,不報。

  十九年,除集賢持讀學士。彧言:「參知政事阿裡請以阿散襲其父阿合馬職,倘得請,其害不可勝言。賴陛下神聖,拒而不可。臣已疏其奸惡十餘事,乞召阿裡廷辯。」帝曰:「已敕中書,凡阿合馬所用,皆罷之,窮治黨與。事竟之時,朕與汝有言也。」又請將郝禎剖棺戮屍,從之。尋敕鉤考樞密院文牘,由刑部尚書拜禦史中丞。彧言:「台臣於國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雖王公將相,亦宜糾察。近惟禦史得有所言,臣以為台官皆當建言,庶於國家有補。選用台察官,若由中書,必有偏徇之弊,禦史宜從本台選擇,初用漢人十六員,今用蒙古十六員,相參巡曆為宜。」從之。

  二十年,複為刑部尚書,上疏言時政十八事:

  一曰廣開言路,多選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庶免黨附壅塞之患。
  二曰當阿合馬擅權,台臣莫敢糾其非,迨事敗,然後接踵隨聲,徒取譏笑。宜別加選用,其舊人除蒙古人敢聖斷外,餘皆當問罪。
  三曰樞密院定奪軍官,賞罰不當。多希阿合馬風旨。宜擇有聲望者為長貳,庶號令明而嘗罰當。
  四曰翰林官亦頌阿合馬功德,宜訪南北耆儒碩望,以重此選。
  五曰郝禎、耿仁、等雖正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罰異公論未伸。合次弟屏除。
  六曰貴遊子弟,用即顯官,幼不講學,何以從政。得如左丞許衡教國子學,則人才輩出矣。
  七曰今起居注所書,不過奏事檢目而已。宜擇蒙古人之有聲望、漢人之重厚者,居其任,分番上直,帝王言動必書,以垂法於無窮。
  八曰憲曹無法可守,是以奸人無所顧忌。宜定律令,以為一代之法。
  九曰官冗,若徒省一官員,並一衙門,亦非經久之策。宜參眾議,而定成規。
  十曰官僚無以養廉,責其貪則苛。乞將諸路大小官,有俸者量增,無俸者特給。然不取之於民,惟賦之于民,蓋官吏既有所養,不致病民,少增歲賦,亦將樂從。
  十一曰內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賦役者,已十五萬戶。去家就旅,豈人之情,賦重政繁,驅之致此。乞降旨,招集複業,免其後來五年科役,其餘積欠並蠲,事產即日給還。民官滿替,以戶口增耗為黜陟,其徙江南不歸者,與土著一例當役。
  十二曰凡丞相安童遷轉舊臣悉為阿合馬擯黜,或居散地,或在遠方,併合拔擢錄用。
  十三曰簿錄奸党財物,本國家之物,不可視為橫得,遂致濫用。宜以之實帑藏、供歲計。
  十四曰大都非如上都止備巡幸,不應立留守司,此皆阿合馬以此位置私黨。宜易置總管府。
  十五曰中書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諸左。
  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設左右丞以下,庶幾內重,不致勢均。彼謂非隆其各不足鎮壓者,奸臣欺罔之論也。
  十七曰阿裡海牙掌兵民之權,子侄姻党,分列權要,官吏出其門者,十之七八,威權不在阿合馬下。宜罷職理算,其黨雖無污染者,亦當遷轉他所,勿使久據湖廣。
  十八曰銓選類奏,賢否莫知。自今三品以上,必引見而後授官。敕與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議行之。

  又言:「江南盜賊相而起,主二百餘所,皆由拘刷水手與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變。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軍需,宜量民力,勿強以土產所無。凡給物價與民者,必以實,召莫水手,當從其所欲,伺民氣稍蘇,我力粗備,三、二年後,東征未晚。」世祖以為不切,曰:「爾之所言如射然,挽弓雖可觀,發矢則非是矣。

  彧又言:「昨中書奉敕差官度量大都州縣地畝,本以革權勢兼併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于軍民諸色人戶通告核實。又因取勘畜牧數目,初意本非擾民,而近者浮言胥動,恐失農時。」又言:「建言者多,孰是孰否,中書宜集議,可行者行之,不可則明諭言者為便。」又言:「各路每歲選取室女,宜罷。」又言:「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糧,無所容隱,所宜頒行。」皆從之。

  二十一年,彧劾奏虛世榮不可居相位,忤旨,罷。

  二十三年,起為集賢大學士、中奉大夫、同僉構密院事。尋出為甘肅行省右丞。召拜中書右丞。與中書平章政事麥術丁奏曰:「近桑哥當國四年,中外諸官鮮有不以賄得者。其昆弟、故舊、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唯以欺蔽九重、朘削百性為事。宜令兩省嚴加考核,凡入其黨者,皆汰逐之。其出使之臣及按察司官受賕者,論如律,仍追宣敕,除名為民。」又奏:「桑哥所設衙門,其閑冗不急之官徒費祿食,宜令百司集議汰罷,及自今調官,宜如舊制,避其籍貫,庶不害公。又大都高貲戶,多為桑哥等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貧民當之。今後徭役,不問何人,宜皆均輸,有敢如前以賄求人容庇者。罪之。又軍、站諸戶,每歲官吏非名取索,賦稅倍蓰,民多流移。請自今非奉旨及省部文字,敢私斂民及役軍匠者,論如法。又忽都虎那顏籍戶之後,各投下毋擅招集,太宗既行之,江南民籍已定,乞依太宗之法為是。」並如所請。

  二十八年,由中書右丞遷禦史中丞。彧奏:「太醫院使劉嶽臣嘗仕宋,練達政事,比者命其參議機務,眾皆稱善。乞以為翰林學士,平議朝政。」又言:「行禦史台奏:『建甯路總管馬謀,因捕盜延及平民,有搒掠至死者多,又俘掠人財,迫奸處女,受民財積百五十錠,獄未具,會赦。如臣等議,馬謀以非罪殺人,不在原例。』宜令行台詰問明白定罪。」又言:「昔行禦史台監察禦史周祚,劾尚書省官忙兀帶、教化、納速剌丁滅裡奸贓,納速剌丁滅裡反誣祚以罪,遣人詣尚書省告桑哥。桑哥曖昧以聞,流祚于憨答孫,妻子家財並沒入官。祚至和琳遇亂,走還京師。桑哥又遣詣雲南理算錢谷,以贖其罪。今自雲南回,臣與省臣閱其狀詞,罪甚微,宜複其妻子。」從之。

  二十九年,彧偕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等奏:「四方之人不闕下,率言事以干進。國家名器,資品高下,具有定格。臣等以為,中書、樞密院宜早為銓定,應格者與之,不當與者使去。又言事有是非當否,宜早與詳審言之。當者即議施行,或所陳有須詰難條具者,即令其人講究,否則罷遣。」帝嘉納之。

  又奏:「納速剌丁滅裡、忻都、王巨濟,党比桑哥,恣為不法,楮幣、銓選、鹽課、酒稅,皆更張變亂之。銜命江南,理算積久逋賦,期限嚴急,胥卒追逮,半于道路,民至嫁妻賣女,殃及親鄰,維揚、錢塘受害最慘,無故而殞其生者五百餘人。近者,闍裡按問,悉皆首實請死,士民乃知聖天子仁愛元元,而使之至此者,實桑哥及其凶党之為也,莫不願食其肉。臣等共議:此三人者既已伏辜,宜令中書省禦史台從公論罪,以謝天下。

  又言:「河西人薛闍幹領兵為宣慰使,吏詣廉訪司告其三十六事,檄僉事簿問。而薛闍幹率軍人擒問者辱之,且奪告者以去。臣議:從行台選禦史往按問薛闍幹,仍先奪其職。」又言:「去歲桑哥既敗,使臣至自上所者,或不持璽書,口傳聖旨,縱釋有罪,擅籍人家,真偽莫辨。臣等請自今凡使臣必降璽書,省、台、院諸司,必給印信文書,以杜奸欺。」帝曰:「何人乃敢爾耶?」對曰:「咬剌也奴、伯顏察兒,比嘗傳旨縱罪人。」帝悉可其奏。又言:「松州達魯花赤長孫,自言不願錢谷官,願備員廉訪司,令木入剌沙上聞。傳旨至台,特令委用,台臣所宜奉行。但逕自陳請,又嘗有罪,理應區別。」帝曰:「此自卿事,宜審行之。」又奏:「江南李淦言葉李過愆,敕赴都辨論,令葉李已死,事有不待辯者。李淦本儒人,請授以教官,旌其直言。」又奏:「鄂州一道,舊有按察司,要束木惡其害已,令桑哥奏罷之。臣觀鄂州等九郡,境土亦廣,宜複置廉訪司。行禦史台舊治揚州,今揚州隸南京,而行台移治建康;其淮東廉訪司舊漢淮安,宜移治揚州。」又奏:「諸官吏受賕,在朝則詣禦史台首告,在外則詣按察司首告,已有成憲。自桑哥當國,受賕者不赴憲台憲司,詣諸司,故爾反覆牽延,事久不竟,臣謂宜如前旨,惟於本台、行台及諸道廉訪司首告,諸司無得輒受。又監察禦史塔的失言:女直人教化的,去歲東征,妄言以米千石餉闍裡帖木兒軍萬人,奏支鈔四百錠,宜令本處廉訪司究問,於本處行省追償議罪。」皆從之。

  三月,中書省臣奏,請以彧為右丞,世祖曰:「崔彧敢言,惟可使任言責。」閏六月,又同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奏:「近耿熙告:河間鹽運司官吏盜官庫錢,省台遣人同告者雜問,凡負二萬二千餘錠,運使征八千九百餘錠,猶欠一萬三千一百餘錠。運使張庸嘗獻其妹于阿合馬,有寵。阿合馬既死,以官婢事桑哥,複有寵。故庸衎緣戚屬,得久漕司,獨盜三千一百錠。宜命台省遣官,同廉訪司倍征之。」又言:「月林伯察江西廉訪司官術兒赤帶、河東廉訪司官忽兒赤,擅縱盜賊,抑奪民田,貪污不法,今月林伯以事至京,宜就令詰問。」又言:「揚州鹽運司受賄,多付商賈鹽,計直該鈔二萬二千八百錠。臣等以謂追征足日,課以歸省,贓以歸台,斟酌定罪,以清蠹源。」又奏:「江西詹玉始以妖術致位集賢,當桑哥持國,遣其掊刻江西學糧,貪酷暴橫,學校大廢。近與臣言:「撒裡蠻、答失蠻傳旨,以江南有謀叛者,俾乘傳往鞫,明日,訪知為禿速忽、香山欺罔奏遣。玉在京師,猶敢誑誕如此,宜亟追還訊問。」帝曰:「此惡人也,遣之往者,朕未嘗知之。其亟執之。」

  三十年,彧言:「大都民食唯仰客糴,頃緣官括商船載遞諸物,致販鬻者少,米價翔踴。臣等議:勿令有司括船為便。」寶泉提舉張簡及子乃蠻帶,告彧嘗受鄒道源、許宗師銀萬五千兩,又其子知微訟彧不法十餘事。敕就中書自辯。彧已書簡等所告,與已宜對者為牘袖之,視而後對。簡父子所告皆無驗,並系獄,簡瘐死,仍籍其家一女入官。乃蠻帶、知微皆坐杖罪除名。

  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先是,千戶闊闊出得王璽於紮拉爾氏,以示彧,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彧使上之徽仁裕聖皇后。至是,皇后手授成宗。彧以久任憲台,乞選他職,不許。帝諭之曰:「卿若辭避,其誰抗言?」彧言:「肅政廉訪司案牘,而令總管府檢劾非宜。」帝曰:「朕知其事,當時由小人擅奏耳,其改之。」

  大德元年,彧又條陳台憲諸事,皆見於施行。彧居禦史台久,又守正不阿,人疾之。監察禦史斡羅失剌,劾奏「彧兄在先朝嘗有罪,不宜還所籍家產。」帝怒其妄言,笞則遣之。十一月,禦史台奏:「大都路總管沙的,盜支官錢,及受髒計五千三百緡,准律當杖百七,不敘,以故臣子從輕論。」帝欲僅停其職,彧與御史大夫只而合郎執不可。已而禦史又奏:「彧為中丞且十年,不宜久任。」彧遂以病辭,帝諭之曰:「卿辭退誠是,然勉為朕少留。」

  閏十二月,兼領侍儀司事,與太常卿劉無隱奏:「新正朝賀歲常習儀大萬安寺。」帝曰:「去歲兀都帶以雪故來遲,今而複然。諸不至及失儀者,殿中司、監察禦史同糾之」。

  二年,加榮祿大夫、平章政事,尋與御史大夫禿赤奏:「世祖聖訓,凡在籍儒人,皆複其家。今歲月滋久,老者已矣,少者不學,宜遵選制,俾廉訪司常加勉厲。」帝深然之,命彧與不忽木、阿裡渾撒同翰林、集賢議,特降詔條,頒于各路。

  彧以是年九月卒。

  至大元年,贈推誠履正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鄭國公,諡忠肅。

  ***

  史臣曰:「漢之汲黯,宋之包拯,元之姚天福,所謂邦之司直者也。崔彧鑒於斌之受禍,不劾阿合馬、桑哥,而事後論其黨附者,猶不免于畏強禦,然議論侃侃,切於時務,亦天福之次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