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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中傳


  都中,字元俞。生三歲,以恩授從仕郎、南劍路順昌尹。七歲,從其母葉氏詣闕下,世祖閔之,給驛券南還。賜平江田八畝千宅一區。未幾,特授都中平江路總管府治中。都中年甫十七,僚吏易視之。既遇事,剖析動中肯綮,始不敢欺。

  秩滿,除浙東追宣慰副使。金華有殺人者,吏受賕,以為病死。都中命屬吏覆按,得其情,獄具,置受賕吏於法。遷荊湖北道宣慰副使。武宗詔更鈔法,行銅錢。以都中有幹略,除江淮泉貨監。幾天下為監者六,惟江淮所鑄獨精。

  改郴州路總管,民俗喜爭鬥,都中為立學校,制籩豆簠簋,使其民識禮樂,延宿儒教之,俗為一變。茶陵州富民譚甲死,妻誣贅婿匿其財,獄數年不決。宣撫移其獄,諉之都中,按問得實,州長吏以下計髒至十一萬五千餘緡,民以為神明。

  遷饒州路總管。年饑,米價翔踴,都中以官倉米定價為三等,言於行省,請糶以下等饒州價,民乃得食,未報。又於下等價減十之二,使民就糴。行省怒其專擅,都中曰:「饒去杭幾二千里,比議定往還。非半月不可。人七日不食則死,安能忍死以待乎!」行省聞之乃罷。歲貢金,而金戶貧富不同,都中考得其實,更定之。包銀之法,戶不過二兩,而州縣征之加十倍,都中責之,一以詔書從事。以內優去郡,民為立生祠。

  服闕。除兩浙都轉運鹽使,未上,擢海北海南道肅政廉訪使。中書省臣奏國計莫重於鹽莢。又如前除鹽亭造戶,三年一比附推排,世祖舊制也。任事者恐斂怨,久不舉行。都中曰:「為吏皆避嫌怨,何以集事?」遂請於行省,遍歷三十四場,驗其物力高下以損益之。役既平,而課亦足。公私便之。遷福建閩海道肅政廉訪使,俄遷福建道宣慰使都元帥,又改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

  天曆初,徙廣東道,三易鎮,皆佩元降金虎符。惠宗時,朝廷以兩淮鹽法久壞。命都中以行戶部尚書兼兩淮都轉運鹽使。尋拜河南行省參知政事,中道疾作南歸。詔即其家拜江南行省參知政事。

  至正元年,卒。

  贈昭文館大學士,諡清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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