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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亨傳


  馬亨,字大用,刑州南和人。少孤,事母孝。太宗始建十路徵收課稅使,河北東西路使王晉辟亨為掾,以才幹稱。晉薦于中書令耶律楚材,授轉運司知事,累擢轉運司副使。太保劉秉忠薦亨于世祖,召見潛邸,甚器之。既而籍諸路戶口,以亨副八春、忙哥撫諭西京、太原、平陽及陝西五路。既還,圖山川形勢以獻。使者多以賄敗,惟亨等各賜衣九襲。

  憲宗三年,世祖征雲南,留亨為京兆榷課所長官。京兆,藩邸分地也,離以寬簡治之,不事掊克,蒞政五年,民安而課裕。憲宗遣阿藍答兒等核京兆錢谷,亨輦歲辦課銀五百錠輸之藩府,道出平陽,與之遇。亨策曰:「見之則銀必拘留,不見則必以罪加我,與其銀弗達王府,寧獲罪焉。」避而過之。阿藍答兒果怒,遣使逮之。世祖詢亨曰:「汝往得無摭汝罪耶?」對曰:「無害。願一行。」乃慰遣亨。既至,究治百端,竟無所得,惟以支竹課分例錢充公用及僦公廨輦運腳價為不應,勒償其直而已。世祖知其誣,更賜銀三十二錠。

  九年,從世祖攻鄂州。洎北還,遣亨馳驛往西京等處,罷所僉軍,並撫諭山西河東、陝右漢中複遣轉餉,饋江北諸軍。

  中統元年,世祖即位,陝西四川立宣撫司,詔亨議陝西宣撫司事。尋賜金符,遷陝西、四川規措軍儲轉運使。時阿藍答兒等叛,亨與宣撫使廉希憲、商挺謀誅之。

  尋建行省,命亨兼陝西行省左司郎中。興元糧五萬石欲轉餉太安軍,計傭值萬緍,眾推亨往。時丁內艱,以攝省府事強起之。至則以兵官丁產均其役,不閱月而事集。

  興元判官費正寅狡悍不法,亨白省府,欲以法繩之,反誣構行省前在關中有異謀。詔左丞粘合圭讞之,亨力辯,其冤始者釋。

  四年,遷陝西五路、西蜀四川廉訪都轉運使。未幾朝廷以考課,檄諸路轉運使至京師,並轉運司人總管府,授亨工部侍郎、解鹽副使。亨上言:「以考課定賞罰,其人甫集,而一切罷之,則是非安在?宜還其命書,俾仕者有所勸勉。」從之。

  亨複上便宜六事:
  一曰東宮保傅當用正人,以固國本;
  二曰中書大政擇任儒臣,以立朝綱;
  三曰任相惟賢官,不必備,今宰相至十七員,宜加裁汰;
  四曰左右郎署毗贊大政,今用豪貴子弟豈能贊襄;
  五曰六曹之職分理萬機,今只設左右二部,事何由辦;
  六曰建元以來,便民條劃已多,有司往往視為具文,宜令憲憲司糾舉,務在必行。

  疏聞,帝即召見,問:「卿比安在,胡不早言?」亨對曰:「新自陝西來覲。」帝諭曰:「卿久著忠勤,自今不令卿遠出矣。」

  至元三年,進嘉議大夫、左三部尚書,尋改戶部尚書。有賈胡恃制國用使阿合馬,欲貿交鈔本,私平准之利,以增歲課為辭。帝以問,亨對曰:「交鈔可以權萬貨者,法使然也。法者,主上之柄。今使一賈擅之,廢法從私,將何以今天下。」事遂寢。

  七年,立尚書省,仍以亨為尚書,領左部。亨上言:「尚書省專領金穀百工之事,銓選宜歸中書,以示無濫。」尋為平章阿合馬所忌,以誣免官。會大兵圍襄、樊,廷議河南行省調發軍餉,詔以阿裡為右丞,姚樞為左丞,亨為僉省,任其事。

  十年,還京師,以病請告。

  十四年卒,年七十一。

  子紹庭,雲南諸路肅政廉訪司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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