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新元史 | 上頁 下頁
張雄飛傳


  張雄飛,字鵬舉,沂州臨沂人。父琮,仕金守盱眙。金主疑之,罷其兵,徒居許州,尋覆命守河陰,留家人于許。雄飛幼失母,琮妾李氏養之。大兵屠許州,惟工匠得免,有田姓者,琮故吏也。自稱能為弓,且詐以雄飛及李氏為家人,由是獲全,遂徙朔方,雄飛甫十歲。至霍州,李欲逃,恐其累己,雄飛知之,頃刻不去左右,李乃變服與雄飛俱還,寓潞州。雄飛既長,往師前進士王寶英于趙州。金亡,雄飛不知父所在,求之十餘年,終費得。遂入大都,居數歲,盡通諸部語。

  至元二年,廉希憲薦于世祖,召見,陳當世之務,世祖大悅。授同知平陽路轉運司事,搜抉蠹弊悉除之。帝問處士羅英,誰可大用者,對曰:「張雄飛真公輔器。」帝然之,命驛召雄飛至,問以方今所急,對曰:「太子天下本,願早定以系人心,閭閻小人有升鬥之儲,尚知付託,天下至大,社稷至重,不早建儲貳,非至計也。向使先帝知此,陛下能有今日乎?」帝方臥,矍然起,稱善者久之。

  他日,與江孝卿同召見,帝曰:「今任職者非材,政事廢弛,譬大廈將傾,非良工不能搘柱,卿輩能任此乎?」孝卿謝不敢當。帝顧雄飛,雄飛對曰:「古有禦史台。為天子耳目,凡政事得失、民間疾苦,皆得言,百官奸邪、貪穢不職者,即糾劾之。如此則紀綱舉、天下治矣。」帝曰:「善。」乃立禦史台,以前丞相塔察兒為御史大夫,雄飛為侍御史,且戒之曰:「卿等既為台官,職在直言,朕為汝君,苟所行未善,亦當極諫,況百官乎!汝宜知朕意。人雖嫉汝,朕能為汝地也。」雄飛益自感勵,知無不言。

  參議樞密院事費正寅素憸狡,密遣人通于宋。事覺,詔丞相線真等與雄飛雜治之。請托交至,雄飛無所顧,盡得其罪狀以聞,正寅與其党管如仁等皆伏誅。會議立尚書省,雄飛力爭,忤旨,左遷同知京兆總管府事。宗室公主有家奴逃渭南為民贅婿。主過臨潼,識之,捕其奴與妻及妻之父母,皆械系之,盡沒家資。雄飛與主爭辨,辭色俱厲。主不得已以奴妻及妻之父母、家資還之,惟挾其奴以去。

  入為兵部尚書。平章阿合馬在制國用司時,與亦麻都丁有隙,至是,羅織其罪,同僚爭相附會,雄飛不可曰:「所犯在制國用司時,平章獨不預耶?」眾無以答,秦長卿、劉仲澤亦以忤阿合馬,皆下吏,欲殺之,雄飛亦持不可。阿合馬使人啖之曰:「能殺此三人,當以參政相處。」雄飛曰:「殺無罪以求大官,吾不為也。阿合馬怒,奏出雄飛為澧州安撫使,三人竟死獄中。

  澧州有巨商二人,犯匿稅及毆人事,僚佐受賂,欲寬其罪,雄飛繩之益急。或曰:「此細事,何執之堅?」雄飛曰:「吾非治匿稅毆人者,欲改宋弊政,懲不畏法者爾。」貧民以乏食,群聚發富家廩,所司欲論以強盜,雄飛曰:「此盜食,欲救死耳,非強也。」寬其獄,全活者百餘人。澧西南接溪洞,徭人乘間抄掠,雄飛遣楊應中等往諭以威德,諸徭悉感服。

  十四年,改安撫司為總官府,命雄飛為達魯花赤,遷荊湖北道宣慰使。有告常德富民十餘家,與德山寺僧將為亂,眾議以兵討之。雄飛曰;「告者必其仇也。且新附之民,當以靜鎮之,兵不可遽用。苟有他,吾自任其責。」遂止,徐察之,果如所言。

  十五年,荊湖行省阿裡海牙以降民千戶沒入為家奴,自置吏治之,歲責租賦,有司莫敢言。雄飛言于阿裡海牙,請歸其民於有司。不從。雄飛入朝奏其事,詔還籍為民。

  十六年,拜禦史中丞,行禦史台事。阿合馬以子匆忙辛為中書右丞,行省江淮,恐不為所容,奏留雄飛不遣,改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使。未行,阿合馬死。朝臣皆以罪去。拜參知政事。阿合馬用事日久,賣官鬻獄,紀綱大壞,雄飛乃先在降一偕,於是僥倖超躇躐者皆降黜。忽辛有罪,敕中貴人及中書雜問,忽辛曆指宰執曰:「汝曾使我家錢物,何得問我?」雄飛曰:「我曾受汝家錢物否?」曰:「惟公獨否。」雄飛曰:「如是,則我當問汝矣,」忽辛遂伏辜。

  二十一年春,冊上尊號,議大赦天下。雄飛諫曰;「古人言:無敕之國,其刑必平。故赦者,不平之政也。聖明在上,豈宜數赦!」帝嘉納之,語雄飛曰:「大獵而後見善射,集議而後知能言,汝所言者是,朕今從汝。」遂止降輕刑之詔。

  未幾,盧世榮以言利進,雄飛與諸執政同日皆罷。

  二十三年,起為燕南河北道宣慰使,卒于官。

  五子:師野、帥諤、師白、師儼、師約。

  師野,宿衛東宮。荊湖行省平章政事阿裡海牙入覲,言之宰相,欲白皇太子,請以師野為荊南總管,雄飛固止之。歸謂師野曰:「今日有欲官汝者,汝宿衛日久,固應得官,然我方為執政,天下必以我私汝,我一日不去此位,汝輩勿望有官也。」其介慎如此。

  ***

  史臣曰:「張鵬舉剛明廉直,材任宰相。世祖用盧世榮,罷鵬舉政事,可謂棄蘇合而寶蟛蜣之糞矣。豈好利之心,不能自克,遂為逢君者所蠱惑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