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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天考(3)


  《欽天》步月離術

  離率:一十九萬八千三百九十三,九。
  交率:一十九萬五千九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離策:二十七,三千九百九十三,九。
  交策:二十七,一千五百二十七,九十七,五十六。
  望策:一十四,五千五百一十,一十四。
  交中:一十三,四千三百六十三,九十八,七十八。
  離朔:一,七千二十七,一十九。
  交朔:二,二千二百九十二,三十,四十四。
  中准:一千七百三十六。
  中限:四千七百八十。
  平離:九百六十三。
  程節:八百。

  月離入曆

  置朔積,以離率去之,余滿統法為日,即天正常朔加時入曆也。累加象策,盈離策去之,即弦望及次朔入曆也。

  月離朓朒

  置入曆分,以日躔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程節除之,為限數。餘乘所入限損益率,程節而一,用損益其限朓朒為定數。

  朔弦望定日

  各以日躔月離朓朒定數,朓減、朒加朔弦望常分,為定日。定朔加時日入後,則進一日;有交見初則不進。弦望加時日未出,則退一日,日雖出有交見初亦如之。元日有交,則消息定之。定朔與後朔幹同者,大;不同者,小;無中氣者,為閏。

  朔望加時日度

  各置日躔入曆,以日躔月離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為定朔加時入曆。以曆分乘其日損益率,統法而一,損益其下盈縮數,為定數。置定朔曆分,通法約之,以定數盈加、縮減之。各命以冬夏至之宿算外,即所求也。

  月離入交

  置朔積,以交率去之,余滿統法為日,即天正常朔入交泛日也。以望策累加之,盈交策去之,即望及次朔所入也。各以日躔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為入交常日。置月離朓朒定數,經法乘之,平離而一,朓減、朒加常分,即入交定日也。

  黃道正交月度

  統法通朔交定日,以二百五十四乘之,十九而一。複以統法除,為入交度。用減其朔加時日度,即朔前月離正交黃道宿度也。

  九道宿次

  月離出入黃道六度。變從八節,斜正不同。故月有九道。黃道八節,各有九限。若正交起,八節後第一限之宿,為月行其節第一道。起第二限之宿,為月行其節第二道,即以所起限為正交後第一限。初率八,每限減一,盡九限,末率空。又九限,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殷半交之宿。自後亦九限,初率八,每限減一,末率空。又九限,初率空,每限增一,末率八,複與黃道相會,謂之中交。自中交至正交,亦如之。各置所入限度,以限率乘之,為泛差。其正交、中交前後各九限,以距二至之宿限數乘之。半交前後各九限,以距二分之宿限數乘之:皆如經法而一,為黃道差。在冬至之宿後,正交前後各九限為減,中交前後各九限為加。在夏至之宿後,正交前後各九限為加,中交前後各九限為減。凡月正交後出黃道外,中交後入黃道內。其半交前後各九限,在春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秋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皆以差為加;在春分之宿後,入黃道內,秋分之宿後,出黃道外:皆以差為減。四約泛差,以黃道差減之,為赤道差。正交、中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為加。半交前後各九限,皆以差為減。以黃赤二差加減黃道,為九道宿次;就其分為少、太、半之數。八節各九道,七十二道周焉。

  九道正交月度

  置月離正交黃道宿度;各以所入限率乘之,亦乘其分,經法約之,為泛差。用求黃赤二差,以加減之,即月離正交九道宿度也。

  九道朔月度

  置月離正交九道宿度,以入交度加之,命以九道宿次,即其朔加時月離九道宿度也。

  九道望月度

  置朔望加時日相距之度,以軌中加之,為加時象積。用加其朔九道月度,命以其道宿次,既所求也。自望推朔,亦如之。

  月離午中入曆

  置朔望月離入曆,加半統,減去定分,各以日躔月離朓朒定數,朓減、朒加之,即所求也。

  晨昏月度

  置其日晨昏分,以定分減之,為前;不足,返減,為後。用乘其日離程,統法而一,滿經法為度,為晨昏前後度。前加、後減加時月,為晨昏月度。

  晨昏象積

  置加時象積,以前象前後度,前減、後加,又以後象前後度,前加、後減之,即所求也。

  每日晨昏月度

  累計距後象離度,以減晨昏象積,為加;不足,反減之,為減。以距後象日數除之,用加減每日離度,為定度。累加晨昏月度,命以九道宿次,即所求。

  月去黃道度

  置入交定日。交中以下,月行陽道;以上,去之,月行陰道:皆以經法通之。用減九百八十,餘以乘之,五百五十六而一,為分;滿經法為度。行陽道,在黃道外;行陰道,在黃道內,即所求月去黃道內外度也。

  日月食限

  置定交行陰陽道日。半交中以下,為交後;以上,用減交中,為交前:皆以統法通之,為距交分。朔視距交分,陽道四千二百一十九、陰道一萬三百八十三以下,日入食限。望視距交分陰陽道皆六千九百九十五以下,月入蝕限。

  日月食甚加時定分

  置朔定分。半統以上,以半統減之;半統以下,用減半統:為距午分。十一乘之,經法而一。半統以下,以減半統;以上,以加朔定分:為日食加時定分。望以其日晨分與一千六百二十相減,餘以二百四十五乘之,三百一十三而一;用減二百四十五,餘以損益望定分,為月食加時定分。

  日食常准

  置中准;與其日赤道內外數相乘,二千五百一十三除,為黃道出入食差。以距午分減半晝分以乘之,半晝分而一;赤道內以減、赤道外以加中准,為日食常准。

  日食定準

  置日躔入曆,以經法通之,三千二百八十七以下,用減三千二百八十七,為二至後;以上,減去三千二百八十七,為二分前。六千五百七十四以上,用減九千八百六十一,為二分後;以上,減去九千八百六十一,為二至前。各三約之,二至前後用減、二分前後用加二千七百七十二,為黃道斜正食差。以距午分乘之,半晝分而一,以加常准,為定準。

  日食分

  以定準加中限,為陰道定準;減中限,為陽道定限。不足減者,反減之,為限外分。視陰道距交分,定準以上,定限以下,為陰道食;即置定限,以距交分減之,為距食分。定準以下,雖曰陰道,亦為陽道食;即加陽道定限,為距食分。其有限外分者,即減去限外分,為距食分。不足減者,不食。其陽道距交分,定限以下,為入定食限;即用減陽道定限,為距食分。各置距食分,皆以四百七十八除,為日食之大分;餘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命小分以半及強弱。

  月食分

  視距交分,中准以下,皆既;以上,用減食限,為距食分。置之,以五百二十六除,為月食之大分;餘為小分。命大分以十為限;命小分以半及強弱。

  月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一千九百一十二以上,用減四千七百八十;余自相乘,六萬三千二百七十二除之;以減六百四十七,為泛用分。九百五十六以下,用減一千九百一十二,餘以通法乘之,七百三十五而一;以減五百一十七,為泛用分。九百五十六以上,以距食分自相乘,二千三百六十二除之;用減三百八十七,為泛用分。

  月食泛用分

  置距食分,二千一百四以上,用減五千二百六十;余自相乘,六萬九千一百六十九除之;以減七百一十一,為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上,用減二千一百四十;餘,七除之;以減五百六十七,為泛用分。一千五十二以下,以距食分減之;餘自相乘,二千六百五十四而一;用減四百一十七,為泛用分。

  日月初末加時定分

  各置泛用分,以平離乘之,其日離程而一,為定用分。以減朔望定分,為虧初。加之,為複末。加時常分,如食甚術推之,得虧初、複末定分。置初、甚、末定分,各以辰則除之,為辰;經法除之,為刻:即初、甚、末之辰刻也。

  虧食所起

  日食起虧自西,月食起虧自東。其食分少者,月行陽道,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陰道,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常數也。立春後,立夏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立秋後,立冬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黃道斜正也。陽道交前,陰道交後,食分多,則日食偏南,月食偏北;陽道交後,陰道交前,食分多,則日食偏北,月食偏南:此九道斜正也。黃道比常數所偏差少,九道比黃道所偏又四分之一:皆據午而言之。若午前午後,一理偏南,一理偏北,及消息所食分數多少,以定初、甚、末之方,即各得所求也。

  帶食出入分

  視其日出入分,在虧初定分已上,複末定分已下,即帶食出入。食甚在出入分已下者,以出入分減複末定分,為帶食差。食甚在出入分已上者,以虧初定分減出入分,為帶食差。各置帶食差,以距食分乘之,定用分而一,日以四百七十八、月以五百二十六除,為帶食之大分;餘為小分。

  食入更籌

  各置初、甚、末定分。晨分已下,以昏分加之;昏分已上,昏分減之:皆更用分而一,為更數。餘,籌用分而一,為籌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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