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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縞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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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縞,不知其世家,少舉明經,又舉宏詞。事梁為太常少卿,以知禮見稱於世。 唐莊宗時,累遷中書舍人、刑部侍郎、權判太常卿。 明宗入立,繼唐太祖、莊宗而不立親廟。縞言:「漢諸侯王入繼統者,必別立親廟,光武皇帝立四廟於南陽,請如漢故事,立廟以申孝享。」明宗下其議,禮部尚書蕭頃等請如縞議。宰相鄭玨等議引漢桓、靈為比,以謂靈帝尊其祖解瀆亭侯淑為孝元皇,父萇為孝仁皇,請下有司定諡四代祖考為皇,置園陵如漢故事。事下太常,博士王丕議漢桓帝尊祖為孝穆皇帝,父為孝崇皇帝。縞以謂孝穆、孝崇有皇而無帝,惟吳孫皓尊其父和為文皇帝,不可以為法。右僕射李琪等議與縞同。明宗詔曰:「五帝不相襲禮,三王不相沿樂,惟皇與帝,異世殊稱。爰自嬴秦,已兼厥號,朕居九五之位,為億兆之尊,奈何總二名於眇躬,惜一字於先世。」乃命宰臣集百官於中書,各陳所見。李琪等請尊祖禰為皇帝,曾高為皇。宰相鄭玨合群議奏曰:「禮非天降而本人情,可止可行,有損有益。今議者引古,以漢為據,漢之所制,夫複何依?開元時,尊皋陶為德明皇帝,涼武昭王為興聖皇帝,皆立廟京師,此唐家故事也。臣請四代祖考皆加帝如詔旨,而立廟京師。」詔可其加帝,而立廟應州。 劉岳修《書儀》,其所增損,皆決於縞。縞又言:「縗麻喪紀,所以別親疏,辨嫌疑。《禮》,叔嫂無服,推而遠之也。唐太宗時,有司議為兄之妻服小功五月,今有司給假為大功九月,非是。」廢帝下其議,太常博士段顒議「嫂服給假以大功者,令文也,令與禮異者非一,而喪服之不同者五。《禮》,姨舅皆服小功,令皆大功。妻父母婿外甥皆服緦,令皆小功。禮、令之不可同如此。」右贊善大夫趙咸又議曰:「喪,與其易也,甯戚。《儀禮》五服,或以名加,或因尊制,推恩引義,各有所當。據《禮》為兄之子妻服大功,今為兄之子母服小功,是輕重失其倫也。以名則兄子之妻疏,因尊則嫂非卑,嫂服大功,其來已久。令,國之典,不可滅也。」司封郎中曹琛,請下其議,並以《禮》、令之違者定議。詔尚書省集百官議。左僕射劉昫等議曰:「令于喪服無正文,而嫂服給大功假,乃假寧附令,而敕無年月,請凡喪服皆以《開元禮》為定,下太常具五服制度,附於令。」令有五服,自縞始也。 縞明宗時嘗坐覆獄不當,貶綏州司馬。複為太子賓客,遷戶部、兵部侍郎。盧文紀作相,以其迂儒鄙之,改國子祭酒。卒,年八十,贈兵部尚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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