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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定四年


  景定四年蒙古中統四年

  春,正月,乙酉,賈似道遣楊琳賚空名告身及蠟書、金幣至大獲山,招蒙古楊大淵南歸。大淵從子文安,執琳以聞,蒙古主命殺之。

  丙戌,蒙古以姚樞為中書左丞。時或言中書政事大壞,蒙古主怒,大臣罪且不測,樞上言:「自中統至今,五六年間,外侮內叛,相繼不絕,然能使官離債負,民安賦役,國用粗足,政事更新,皆陛下信用先王之法所致。今創始治道,正宜上答天意,下結民心,睦親族以固本,定大臣以當國,開經筵以格心,立學校以育才,則可以光先烈、遺子孫。邇者伏聞聰聽日煩,朝廷政令,日改月異,遠近臣民,不勝戰懼,惟恐大本一廢,遠業雖成,為陛下之後憂耳。」蒙古主怒始釋。

  蒙古興元判官費寅有罪,懼誅,誣廉希憲、商挺在京兆因李璮叛修城治兵,潛畜異志,以趙良弼為征。癸卯,召挺、良弼赴闕,既至,蒙古主詰問,良弼泣對曰:「二臣忠良,保無是心,願剖臣心以明之。」蒙古主已入趙璧之譖,切責良弼,無所不至,至欲斷其舌,良弼誓死不少變,乃罷。

  蒙古主召商挺問曰:「卿在關中、懷孟,兩著治效,而毀言日至,豈同寅有沮卿者邪,抑位高而志怠邪?比年論王文統者甚眾,卿獨無一言。」挺對曰:「臣素知文統之為人,嘗與趙璧言之,想陛下猶能記也。臣在秦三年多過,其或從橫以應變者有之,若功或以歸己,事敗分咎於人,臣必不敢。請就戮。」挺既出,蒙古主顧近臣數挺前後大計凡十有七,因曰:「挺有功如是,猶自言有罪,若此,誰複為聯戮力邪?卿等識之!」

  蒙古命右丞納哈代廉希憲為秦蜀行者,覆視費寅所告,無實狀,詔希憲還京師,上見,言曰:「方關陝叛亂,川蜀未寧,事急星火,臣隨宜行事,不謀佐貳。如寅所言,罪止在臣,臣請逮系有司。」蒙古主撫禦床曰:「當時之言,天知之,朕知之,卿果何罪!」慰諭良久,進拜中書平章政事。一日,召入禁中,從容道藩邸時事,因及趙璧所言,希憲曰:「昔攻鄂時,賈似道作木柵環城,一夕而成。陛下顧扈從諸臣曰:『吾安得如似道者用之?』僧子聰、張易曰:『山東王文統,才智士也,今為李璮幕僚。』詔問臣,臣對亦聞之,實未識其人也。」蒙古主曰:「朕亦記此。」由是璧之譖不行,寅卒以反誅。

  二月,癸醜,詔:「吳潛、丁大全黨人,遷謫已久,遠者量移,近者還本貫,並不復用。」

  賈似道以國計困於造楮,富民困於和糴,思有以變法而未得其說。知臨安府劉良貴、浙西轉運使吳勢卿獻買公田之策,似道乃命殿中侍御史陳堯道、右正言曹孝慶、監察禦史虞毖、張希顏上疏言:「三邊屯列,非食不飽;諸路和糴,非楮不行。既未免於廩兵,則和糴所宜廣圖;既不免於和糴,則楮幣未容縮造。為今日計,欲便國便民而辦軍食、重楮價者,莫若行祖宗限田之制。以官品計頃,以品級計數,下兩浙、江東、西和糴去處,先行歸併詭析,後將官戶田產逾限之數抽三分之一,回買以充公田。但得一千萬畝之田,則每歲可收六七百萬石之米,其於軍餉沛然有餘,可免和糴,可以餉軍,可以杜造楮幣,可平物價,可平富室,一事行而五利興矣。」帝從之。丁巳,詔:「置官田所,以劉良貴提領,通判陳訔為檢閱,副之。」

  良貴請下都省,嚴立賞罰,究歸併之弊。給事中徐經孫條具其害,似道諷禦史舒有開劾罷之。經孫嘗舉陳茂濂,至是為以公田官,分司嘉興,聞經孫去國,曰:「我不可以負徐公。」亦謝事,終身不起。

  浙西安撫魏克愚言:「取四路民田,立限回買,所以免和糴而益邦儲。議者非不自以為公忠,然未見其利而適見其害。徐經孫所奏江西買田之弊甚詳,若浙西之弊,則見有甚於彼者。。」因曆述為害者八事,疏奏,不省。

  未幾,帝手詔曰:「永免和糴,無如買逾限之田為良法。然東作方興,權俟秋成,續議施行。」似道憤然,上疏求去,複諷何夢然、陳堯道、曹孝慶抗章留之,且勸帝下詔慰勉。帝乃趣似道出視事,且曰:「當始於浙西,諸路視之為則。」似道具陳其制,帝悉從之,三省奉行惟謹。似道首以己田在浙西者萬畝為公田倡,榮王與芮繼之,趙立奎自陳投賣;由是朝野無敢言者。

  甲子,蒙古主如開平。

  蒙古以王德素充國信使,劉公諒副之,致書於帝,詰稽留郝經之故。經久羈真州,上表曰:「願附魯連之義,排難解分;豈如唐儉之徒,款兵誤國!」

  又數上書於帝,其略曰:「貴朝自太祖受命,創立規模,一本諸理,校其武功,有不逮漢、唐之初;而革弊政,弭兵凶,弱藩鎮,強京國,意慮深遠,貽厥孫謀,有盛于漢、唐之後者。夫有天下者,孰不欲九州四海,奄有混一,端委垂衣而有天下,晏然穆清也哉?理有所不能,勢有所難必,亦安夫所遇之理而已。貴朝祖宗深見夫此,持勒控約,不肯少易,是以太祖開建大業,太宗丕承基統,仁宗治效浹洽,神宗大有作為,高宗坐弭強敵,皆有其勢而弗乘,安於理而不妄者也。今乃或者欲于遷徙戰伐之極,三百餘年之後,不為扶持安全之計,欲斷生民之餘命,棄祖宗之良法,不以理,以勢;不以守,以戰?欲收奇功,取幸勝,為詭遇之舉,不亦誤乎?

  「伏惟陛下之與本朝,初欲複前代故事,遣使納交,越國萬里,天地人神,皆知陛下計安生民之意。而氣數未合,小人交亂,雖行李往來,迄無成命。非兩朝之不幸,生民之不幸也!有繼好之使而無止戈之君,有講信之名而無修睦之實,有報聘之命而無輸平之約,是以藉藉紛紛,不足以明信而適足以長亂,至渝、合、交、廣之役,而禍亂極矣。主上即位之初,過以相與,惟恐不及,不知貴朝何故接納其使,拘于邊郡,蔽冪蒙覆,不使進退,一室之內,顛連宛轉,不睹天日,綿延數年?主上何罪,經等亦何罪,而窘逼至是邪?或者必以為本朝兵亂,有隙可乘。本朝骨肉暌鬩,諸侯背叛,則或有之;以主上之仁聖,必能享國以致太平,使南北之民,免殺戮之禍而共躋仁壽,不然,則戰爭方始而貴朝可憂矣。事至今日,貴朝宜汲汲皇皇以應主上美意,講信修睦,計安元元;而乃置而不問,豈天未厭亂,將由是以締起兵端耶?抑由是以別有蘊蓄耶?抑其間有主張是者必不使之成耶?皆不可得而知也。

  「竅嘗思之,本朝用兵四十年,亦休息之時也;天畀仁聖而有主上,亦治平之世也。貴朝受兵三十餘年,亦厭苦之時也;保有天命而有陛下,亦非生事之君也。夫邦交之事,振古以然,至貴朝而後盛。真宗幸澶淵,南北之交始定,好聘往來,甲兵不試。至於宣、政,盟約遂壞,靖康之末,因棄都邑。高宗南幸,隳仇崇好,與金源再定盟誓。海陵凶虐,貫盈自斃,高宗遂與金世宗定盟,好聘往來。又數十年,生事之人妄啟邊釁,甯宗複與章宗定盟好。由是觀之,以和議邦交為國者,貴朝之事也。契丹與貴朝定盟,數世、數十年之後也;金源與貴朝定盟,亦數世、數十年之後也。今主上之世數、年數,亦金源氏之世數、年數地;大定、明昌之盛,將複見於今。即位之初,先遣信使,繼好弭兵,而貴朝擯而不問。經反復思惟,必有橫議之人,將以弊貴朝、誤陛下者。必為此事,于經何有,于本朝何有!妨經何事,害本朝何事!所惜者,貴朝之國體,陛下之盛德也。此事必行,經不過失一身,本朝不過失一臣,太倉耗一粒,滄海揚一波,鄧林飄一葉,泰山落一石,于國何損!使貴朝所舉皆中,所圖皆獲,返舊京,奄山東,取河朔,平關中,鏟白溝之界,上盧龍之塞,即本朝亦不失故物。若為之而不成,圖之而不獲,複欲洗兵江水,掛甲淮壖,而遂安然無事,殆恐不能。一有所失,則不既大矣乎?

  「經聞有國者不畏夫有亂,畏夫自致其亂;自致其亂則人也,橫逆之來則天也。天欲亂人之國,其如彼何哉?盡其在我者而已矣。或者乃徇夫一己之勢,狃于一時之利,不忌天之所警,欲於大變之後,抵巇投罅,拘滯使人而別作為,舉祖宗三百年之成烈,現為博者之一擲,遂以干戈易玉帛,殺戮易民命,戰爭易禮義。彼間探造鑿之人,大抵皆為弱彼強此之說以取容悅,又惡知夫國家利害、生民休戚哉!」

  「經本布衣,教授保塞,主上聘起,問以治道,即以議和止殺為請,是以即位之初,即命經行。入境以來,綿亙四年,凡有蘊蓄,無不傾盡。在經等今日之事,止是告登寶位,布弭兵息民之意,無它蔽匿。貴朝必以為不可,必不能從,何用置經於此?或欲與較量疇昔,必決勝負,一主于戰,則通好使人,尤為無用。而乃仍自拘留,陳說不答,告歸不許,老天長日,浸以銷鑠,必自斃館下,亦非貴朝美事也。」前後皆不報。

  驛吏棘垣鑰戶,晝夜守邏,欲以動經,經不屈,語其下曰:「向受命不進,我之罪也。一入宋境,死生進退,聽其在彼,屈身辱命,我則不能。汝等不幸同在患難,宜忍以待之。揆之天時人事,宋祚殆不遠矣。」

  蒙古詔:「諸路置局造軍器,私造者罪死;民間所有不輸官者,與私造同。」

  三月,丁巳,以呂文德為甯武、保康軍節度使。

  庚子,以何夢然兼權知樞密院事。

  蒙古伊克迪爾鼎請修瓊華島,蒙古主不從。

  癸卯,蒙古始建太廟。蒙古國俗,祭享之禮,割牲,奠馬湩,以巫祝致辭。蒙古主初立,始設位於中書省,用登歌樂,尋命制祭器、法服,至是建太廟於燕京。

  是春,蒙古都元帥汪良臣攻重慶,朱禩孫出師拒之。良臣塞其歸路,引兵橫擊,斷南師為二;南師敗走,其趨城不及者,悉為蒙古所殺。

  夏,四月,丙寅,官田所言,知嘉興縣段浚、知宜興縣葉哲佐,買公田不遵原制,詔罷之。

  蒙古西京,武州隕霜殺稼。

  五月,乙酉,蒙古初立樞密院,以皇子燕王珍戩守中書令兼判樞密院事。

  戊了,蒙古升開平府為上都。

  辛卯,蒙古立燕京平准庫,以均平物價,通利鈔法。

  丁酉,詔以婺州布衣何基、建寧府學布衣徐幾並授本州府教授。

  六月,壬子,蒙古河間、益都、燕京、真定、東平諸路蝗。

  乙卯,臨安火。

  戊午,蒙古建帝堯廟於平陽。

  庚申,詔:「平江、江陰、安吉、嘉興、常州、鎮江六郡已買公田三百五十餘萬畝,今秋成在邇,其荊湖、江西諸道仍舊和糴。」

  丙寅,詔:「公田竣事,進劉良貴等官。」

  初,買官田,猶取其最多者;繼而敷派,除二百畝以下者免,餘各買三分之一;其後雖百畝之家亦不免。立價以租一石償十八界會子四十,而浙西之田,石租至有直十緡者,亦就此價。價錢稍多,則給銀絹各半。又多,則給以度牒、告身准直,登仕郎准三千楮,將仕郎准千楮,許赴漕試;校尉准萬楮,承信郎准萬五千楮,承節郎准二萬楮,安人准四千楮,孺人准二千楮。民失實產而得虛告,吏又恣為操切,浙中大擾,民破產失業者甚眾。官吏有奉行不至者,劉良貴輒劾之,追毀出身,永不收敘,由是有司爭以多買為功。似道又以陳訔往秀、湖,廖邦傑往常、潤催督。其六郡買田有專官,平江則包恢、成公策,嘉興則潘墀、李補、焦煥炎,安吉則謝奕、越與訔、王唐珪、馬元演,常州則洪球、劉子庚,鎮江則章坰、郭夢熊,江陰則楊班、黃伸。恢在平江,至用肉刑;邦傑在常州,害民特甚,至有本無田而以歸併抑買自經者。朝廷唯以買公田為功,進良貴官兩轉,餘人進秩有差。

  庚午,宰執進《玉牒》、《日曆》、《會要》、《經武要略》及《徽宗長編》、《甯宗日錄》。

  蒙古以烏珍為中書右丞相,塔齊爾為中書左丞相。

  劉整言於蒙古主曰:「南人惟恃呂文德耳,然可以利誘也。請遣使以玉帶饋之,求置榷場於襄陽城外。」從之。使者至鄂,請於文德,文德許之。使者曰:「南人無信,安豐等處榷場,每為盜所掠,願築土牆以護貨物。」文德不許。或謂文德曰:「榷場誠我之利,且可因以通好。」文德請於朝。秋,七月,置榷場于樊城外,築土牆于鹿門山,外通互市,內築堡壁,蒙古又築堡於白鶴。由是敵有所守,以遏南北之援,時出兵哨掠襄、樊城外,兵威益熾。文德弟文煥,知為蒙古所賣,以書諫止,文德始悟,然事無及,徒自咎而已。

  戊戌,詔以董宋臣為入內內侍省押班,舉朝爭之不能得。秘書少監湯漢上疏曰:「比年董宋臣聲焰薰灼,其力能去台諫,排大臣,結連凶渠,惡德參會,以致兵戈相尋之禍。陛下灼見其故,斥而遠之,臣意其影滅而形絕矣,豈料夫陰銷而再凝,冰解而驟合,既得自便,即圖複用!以其罪戾之餘,一旦複使之出入壼奧之中,給事宗廟之內,此其重幹神人之怒,再基禍亂之源,上下皇惑,大小切齒。陛下方為之辨明,大臣方與之和解,臣竊重傷此計過也!自古小人複出,其害必慘,將逞其憤怒,嘯其儔伍,顛倒宇宙,陛下之威神,有時而不得自行,甚可畏也!」不聽。

  禮部侍郎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牟子才,疏言董宋臣不可複用。帝出其疏示輔臣曰:「子才有憂君愛國之真,無取譽沽名之巧。」擢權禮部尚書。

  蒙古詔弛河南沿邊軍器之禁。

  蒙古燕京、河間、開平、隆興四路屬縣,雨雹害稼。

  八月,辛亥,蒙古升宣德州為府,隸上都。

  壬子,蒙古以旱免彰德路今歲田租之半,洛、磁二州十之七。

  丙辰,蒙古以成都路綿州隸潼川,命阿托、商挺行樞密院于成都,凡成都、順慶、潼川都無帥府,並聽節制。

  甲子,蒙古敕諸臣:「傳旨有疑者,須覆奏。」

  壬申,蒙古主至自上都。

  蒙古濱、棣二州蝗,真定路旱。

  九月,乙酉,蒙古立漕運河渠司。

  辛卯,祀明堂,大赦。

  甲午,以何夢然知樞密院事,楊棟同知樞密院事,葉夢鼎簽書樞密院事。

  冬,十月,己未,發緡錢百四十萬,命浙西六郡置公田莊。

  甲子,命張玨兼知合州。

  十一月,甲申,蒙古以東平、大名等旱,量減今年田租。

  丙戌,蒙古享於太廟,以哈坦、塔齊爾、張文謙行事。

  十二月,丁未朔,詔:「皇太子宮講官、詹事以下,日輪一員,辰入酉出,專講讀,備諮問,以稱輔導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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