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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七年(3)


  八月,壬辰,張浚奏:「探報,偽齊簽軍自六十以上則減之,五十以上則增之,科條之煩,民不堪命。出軍之際,自經於溝瀆者不可勝計。」帝蹙額歎息曰:「朕之赤子至於如此,當思有以拯救之。可諭江、淮諸郡,凡歸附者,加意撫納,厚與賙恤,勿令失所。」

  癸巳,帝與執政論漕臣能否,因及向子諲。帝曰:「元帥舊僚,往往淪謝,汪伯彥實同艱難。朕之故人,所存無幾,伯彥宜與優敘。」張浚奏曰:「臣等已商量,俟因大禮取旨。更得親筆數字為明帥府舊勞,庶幾內外孚信。」帝曰:「俟到九月,當複與郡。」伯彥之未第也,嘗受館于王氏,秦檜從之學,而浚亦伯彥所薦,故共贊焉。

  乙未,少保、江南路宣撫使張俊為淮南西路宣撫使,盱眙軍置司;保成軍節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為淮南西路制置使,開州團練使、權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劉錡為淮南西路制置副使,廬州置司。

  時呂祉至廬州,而酈瓊等複訟王德於祉,祉諭之曰:「若以君等為是,則大相誑。然張丞相但喜人向前,倘能立功,雖有大過,彼亦能闊略,況此小嫌疑乎!」於是密奏,乞罷瓊及統制官靳賽兵權,乃命二帥往淮西召瓊等還行在。

  權尚書兵部侍郎兼都督府參議軍事、權湖北、京西路宣撫判官張宗元為徽猷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岳飛複任,宗元乃還,既對,遂有是命。

  丙申,尚書戶部員外郎霍蠡轉一官,用權湖北、京西宣撫判官張宗元奏也。蠡在鄂州,應副嶽飛軍錢糧,宗元言其奉公守正,故特遷焉。

  先是飛數言軍中糧乏,乃命蠡按視。至是蠡言:「飛軍中每歲統制、統領、將官、使臣三百五十餘員,多請過錢十四萬餘緡,軍兵八千餘人,多請過一千三百餘緡,總計一十五萬餘緡。」於是右正言李誼言:「蠡職在出納,理當究心。然慮檢點苛細,若行改正,卻合支券錢六萬餘貫,才省九萬緡而已。望令依舊勘支,務存大體,以副陛下優恤將士之意。」

  戊辰,張浚進呈顯謨閣待制、知荊南府王庶複徽猷閣直學士,帝曰:「庶嘗雲:『今天下不專用姑息,要當以誅殺為先。』謂朕太慈。聞仁宗皇帝嘗雲:『寧失之太慈,不可失之太察。』此祖宗之明訓也。今百姓犯罪,自有常法,何以誅殺為先乎?」浚等曰:「聖人三寶,一曰慈,未聞以慈為戒也。庶學識淺陋,不知大體。」

  浚因奏偽齊尚用本朝軍器,帝曰:「祖宗有內軍器庫,在誗門幾百所,藏弓弩器甲,不可勝計,及軍器庫在酸棗門外,數亦稱此。原祖宗置庫,有內外之異,及弓弩弦箭亦各異藏,分官主之,皆有深意。」陳與義因奏:「頃為澶淵教官,嘗見甲仗甚盛,日久不用,往往朽敗。」帝曰:「此等物得不用,亦美事也。」

  酈瓊叛,執兵部尚書呂祉。

  祉簡倨自處,將士之情不達。淮西轉運判官韓璡,舊在劉光世幕中,光世待之不以禮,至是諸校或以罪去。祉聞瓊等反側,奏乞殿前司摧鋒軍統制吳錫一軍屯廬州以備緩急,又遣璡詣建康趣之,瓊聞,頗有異志。統制官康淵曰:「朝廷素輕武臣,多受屈辱,聞齊皇帝折節下士,士皆為之用。」眾皆不應,相視以目。先是統制官王師晟于壽春挈營妓去,其家訟於祉;時將士方不安祉之政,師晟乃與瓊及統領官王世忠、張全等謀作亂。

  祉之乞罷瓊與靳賽也,其書吏朱照漏語於瓊,瓊令人遮祉所遣置郵,盡得祉所言軍官之罪,瓊等大怒。會被旨易置分屯,淵乃曰:「歸事中原,則安矣。」詰朝,諸將晨謁祉,坐定,瓊袖出文書,示中軍統制官張景曰:「諸兵官有何罪,張統制乃以如許事聞之朝廷邪?」祉見之,大驚,欲走不及,為瓊所執。有黃衣卒者,以刀斫瓊,中背,瓊大呼曰:「何敢爾?」顧見有執鐵楇者,瓊取以擊卒,斃於階下。瓊親校已殺景於廳事,又殺都督府同提舉一行事務喬仲福及其子武略大夫嗣古、統制官劉永衡,遂執閤門祗候劉光時,率全軍長驅以行。至州東樓下,祉謂瓊曰:「若祉有過失,當任其咎,奈何如此負朝廷!」軍士縱掠城中而去。時直徽猷閣、前知廬州趙康直,秘閣修撰、知廬州趙不群,皆為所執,既而釋不群歸,蓋不群至官未旬日,無怨憾於軍中故也。瓊遂以所部四萬人渡淮降劉豫。

  辛醜,帝聞淮西失守,手詔賜酈瓊等曰:「朕躬撫將士,今逾十年,汝等力殄仇讎,殆將百戰,比令入衛于王室,蓋念久戍於邊陲。當思召汝還歸,方如親信,豈可輒懷反側,遂欲奔亡!儻朕之處分,或未盡於事宜,汝之誠心,或未達於上聽,或以營壘方就而不樂於遷徙,或以形便既得而願奮于征戰,其悉以聞,當從所便。一應廬州屯駐行營左護軍出城副都統制以下將佐軍兵,詔書到日,以前犯罪,不以大小,一切不問,並與赦。」

  壬寅,兵部尚書、都督府參謀軍事呂祉,為酈瓊所殺。

  先一日,瓊與其眾擁祉次三塔,距淮僅三十裡。祉下馬立棗林下,謂曰:「劉豫逆臣,我豈可見之!」眾逼祉上馬,祉曰:「死則死此!爾等過去,亦豈可保我也?」軍士聞之,有傷感諮嗟者。瓊恐搖眾心,乃急策馬先渡淮,至霍丘縣,命統領官尚世元殺祉。世元以刃刺祉,且顧統領官王師晟,師晟不肯。祉罵瓊不已。遂碎首折齒死,年四十六。於是直徽猷閣趙康直亦為所害。世元斬祉首示瓊,瓊標之木末,從者江渙,取而埋之。

  主管馬軍司公事劉錡、殿前司摧鋒軍統制吳錫,尋至廬州,以兵追之,不及。帝遣樞密都承旨張宗元往招叛卒。制置使楊沂中聞瓊已渡淮,乃遣人持羊酒相勞苦,於是錡複還濠州。

  甲辰,手詔:「觀文殿大學士、兩浙東路安撫制置大使兼知紹興府趙鼎充萬壽觀使兼侍讀,疾速赴行在。」

  是日,張浚留身,求去位,帝問可代者,浚不對。帝曰:「秦檜何如?」浚曰:「近與共事,始知其闇。」帝曰:「然則用趙鼎?」遂令浚擬批召鼎。檜謂必薦己,退至都堂,就浚語良久。帝遣人趨進所擬文字,檜錯愕而出。浚始引檜共政,既同朝,乃覺其包藏顧望,故因帝問及之。

  乙巳,偽齊劉豫得酈瓊降報,大喜。先是豫聞南師移屯,遣偽戶部員外郎韓元英乞師于金主,以南師進臨長淮為詞,欲並力南侵,金主不許。至是穎昌馳報喜旗至,言淮西百姓十餘萬來歸附,已交收器甲接納矣。豫乃命粉飾門牆,增飾仗衛,以待其至,又命偽戶部侍郎馮長寧為接納使,偽皇子府選鋒統制李師雄副之。

  戊申,權禮部侍郎吳表臣言:「科舉校藝,詩賦取其文,策論取其用,二者誠不可偏也。然比年科舉,或詩賦稍優,不復計策論之精粗,以致老成實學之士,不能無遺落之歎。欲望特降諭旨,今年秋試及將來省闈,其程文並須三場參考,若詩賦雖平而策論精博,亦不可遺。庶幾四方學者知所向慕,不徒事于空文,皆有可用之實。」輔臣進呈,帝曰:「文學、政事自是兩科,詩賦止是文詞,策論則須通知古今。所貴于學者,修身、齊家、治國以治天下,專取文詞,亦複何用!」

  乙卯,詔:「來年禮部奏名進士,依祖宗故事,更不臨軒策試。」權吏部侍郎陳公輔入見,請罷經筵、策士等事,以為三年之內,凡涉吉禮者,皆未宜講,故有是詔。

  己未,刑部尚書胡交修等奏以故尚書左僕射韓忠彥配享徽宗皇帝廟庭。

  詔:「自今當講日,只令講讀官供進口義,更不親臨講筵。」以權禮部侍郎陳公輔言,恐日臨講筵有妨退朝居喪之制故也。

  九月,辛酉,申命吏部審量崇、觀以來濫賞。

  初,范宗尹既免相,遂罷討論。及是複開坐二十四項,凡調官、遷秩、任子,皆令吏部審量以聞,自是追奪者眾矣。

  起複太尉、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初效用,張所為河北招撫使,見而奇之,用為中軍將。所以斥死,飛欲厚報之,至是請以明堂任子恩官其子宗本,仍依近例改補文資,從之。

  甲子,攝太傅張浚,率百官上徽宗皇帝、顯肅皇后諡冊于幾筵殿。

  丁卯,京東、淮東宣撫處置使韓世忠、淮西宣撫使張俊皆入見,議移屯,命俊將所部自盱眙移屯廬州。時俊軍士皆以家屬行,而官舟少,參知政事陳與義請賜僦舟錢萬緡。帝曰:「萬緡可惜,其令楊沂中以殿前司官船假之。」

  詔泗州並盱眙縣仍舊隸京東,以張俊移屯故也。

  庚午,張浚言已具奏解罷機政,所有都督府職事,別無次官交割,詔交與樞密院。

  辛未,百官受誓戒於尚書省,帝易吉服。先是權禮部侍郎陳公輔,請先期一日盡哀致奠,奏于太上皇帝,以將有事於明堂,暫假吉服;既奏,然後即齋宮,入太廟行明堂事畢,服喪如初。

  龍圖閣學士、知平江府章誼試戶部尚書兼提領榷貨務都茶場。

  壬申,特進、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臨修國史張浚罷,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

  給事中胡世將試尚書兵部侍郎。

  先是趙鼎言:「臣蒙恩召還經帷,方再辭,而複遣使宣押,臣感深且泣。至西興,又奉宸翰促行,且諭以圖治之意,臣無地措足。然進退人才,乃其職分,今之清議所與,如劉大中、胡寅、呂本中、常同、林季仲之徒,陛下能用之乎?妨賢党惡,如趙霈、胡世將、周秘、陳公輔,陛下能去之乎?陛下于此或難,則臣何敢措其手也!昔姚崇以十事獻之明皇,終致開元之盛,臣何敢望崇,而中心所懷,不敢自隱,惟陛下擇之。」疏入,上為徙世將,於是公輔等相繼補外。

  是日,酈瓊至汴,劉豫禦文德殿見之,偽授瓊靖難軍節度使、知拱州;閤門祗候劉光時為大名府副總管,統制官趙實臣為歸德府副總管,統制王世忠為皇子府前軍統制,靳賽為左軍統制;以次諸將為諸州副鈐轄,餘授準備、使喚之類。正軍稟給,皆不及朝廷之數,人人悔恨。獨瓊以為得策,具言南師必欲北征,且告以諸軍虛實。豫入其言,複遣偽戶部侍郎馮長寧乞師于金。

  癸酉,詔:「三省事權從參知政事輪日當筆,俟除相日如舊,更不分治常程事。」

  湖北、京西宣撫使岳飛言:「伏睹陛下移蹕建康,將遂恢圖之計。近忽傳淮西軍馬潰叛,酈瓊等迫脅軍民,事出倉卒,實非士眾本心,亦聞半道逃歸人數不少,于國計未有所損,不足上軫淵衷。然度今日事勢,恐未能便有舉動。襄陽上流,即日未有戎馬侵攻,臣願提全軍進屯淮甸。萬一番、偽窺伺,臣當竭力奮擊,期於破滅。」詔獎之。

  罷諸路軍事,都督府合行事並撥隸三省,其錢物令三省、樞密院同共樁管,遂併入激賞庫。

  甲戌,張浚落觀文殿大學士,依舊宮觀。

  丙子,觀文殿大學士、左正奉大夫、萬壽觀使兼侍讀趙鼎為左金紫光祿大夫、守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鼎再相,進四官,異禮也。

  前一日,鼎至行在,帝召對於內殿,首論淮西事,鼎曰:「方得報時,臣在遠,不得效所見,少補萬分,今固無及。然臣愚慮不在淮西,恐諸將浸議,謂因罷劉光世不當,遂有斯變,自此驕縱,益難號令。朝廷不可自沮,為人所窺。」帝以為然。

  特進張浚言:「臣荷陛下知遇,出入總兵,將近十年,其所施為,不無仇怨。臣今奉親偕行,去家萬里,泛然舟寄,未有定居,望許臣于都督府借差使臣四員,存留親兵五十人,以備緩急。如蒙俞允,令所在州于上供錢米內應副。」許之。

  自趙鼎召歸,浚每以回鑾為念,洎罷政登舟,諸人往餞,猶以此言之。秦檜起曰:「檜當身任,果有此議,即以死爭之。」其後浚卒為異論。

  戊寅,帝致齋於射殿。

  左朝散郎魏良臣知漳州。

  詔:「廬州、壽春府居民遭酈瓊擄掠者,皆蠲其稅一年。」

  己卯,帝酌獻聖祖于常朝殿,特詔尚書左僕射趙鼎侍祠。

  庚辰,朝饗太廟,上顯恭皇后改諡冊寶。

  辛巳,合祀天地於明堂,太祖、太宗並配,受胙用樂。赦天下。

  故事,當喪無饗廟之禮,而近歲景靈宮神禦在溫州,率遣官分詣,至是禮官吳表臣奏行之。

  召少師、萬壽觀使、榮國公劉光世、感德軍節度使、萬壽觀使高世則赴行在。

  甲申,故武德郎、行營左護軍中軍準備差使薛抃,特贈二官,祿其家二人,以都統制王德言其不從叛而死也。

  乙酉,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交趾郡王李陽煥薨,子天祚立。陽煥在位九年。

  丁亥,徽猷閣待制、樞密都承旨張宗元落職,提舉江州太平觀。

  殿中侍御史石公揆言:「宗元本一富人,初無才能;張浚喜其便佞,獎借提挈,亟躋從班。今當深引不能贊佐之咎,自為去計可也,而乃隨眾詬罵,力詆其非。」故絀之。

  中書言:「川陝宣撫使吳玠,于梁、洋勸誘軍民營田,今夏二麥並約秋成所收,近二十萬石,可省饋餉。」詔獎之。

  戊子,開州團練使、權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兼淮西制置副使劉錡知廬州,主管淮南西路安撫司公事,仍兼制置副使。

  張俊既還行在,朝議複遣之,俊欲毋往。台諫交章以為淮西無備可憂,趙鼎獨顯言於眾曰:「今行朝握精兵十餘萬,使敵騎直臨江岸,吾無所懼。淮是安靜不動,使人罔測,渠未必輒敢窺伺,何至自擾擾如此!倘有它虞,吾當身任其責。俊軍久在泗上,勞役良苦,還未閱月,居處種種未定,乃遽使之複出,不保其無潰亂也。」於是議者即欲還臨安。起居舍人勾濤直前奏事,言:「今江、淮列戍,猶十餘萬,若委任得人,尚可用力。當此危疑,詎宜輕退示弱,以生敵心?」因薦錡以所部守合肥,帝從之。時主管殿前司公事、淮西制置使楊沂中亦已還行在,在淮西者,錡一軍而已。帝以馬步二帥並闕,乃命沂中兼之。

  是月,偽齊戶部侍郎馮長寧,以劉豫之命乞兵于金主,且言酈瓊過江自效,請用為鄉導,並力南下。金主慮其兵多難制,陽許之,遣使馳傳詣汴京,以防瓊詐降為名,立散其眾。

  先是徽猷閣待制王倫,奉使至歸德府,豫授館鴻慶官,遲之不遣,檄取國書及問所使何命,倫答以國書非大金皇帝不授,而所命則祈請梓宮。留彌旬,金迓使至,倫始渡河,見金帥完顏昌、宗弼於涿州,具言劉齊營私民怨之狀,且其忍負本朝厚恩,若得志,寧不負上國?時金人已定議廢豫,頗納其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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