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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五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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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二月,丁未,參知政事沈與求兼權樞密院事。 龍圖閣直學士、樞密都承旨折彥質試尚書工部侍郎,仍兼都督府參謀軍事。 壬子,輔臣奏遣中使往溫州奉迎太廟神主事,帝曰:「朕以宗廟在遠,心常歉然。今奉迎神主至行在,當行朝謁之禮。」沈與求曰:「古者征伐,載木主以行。今雖戎輅在行,九廟未複,然因時草創,一行朝謁之禮,亦足以仰慰孝思。」帝曰:「祖宗故事,惟景靈宮則有薦獻,太廟則爇香而已。大禮必簡,所以尚嚴也。」 乙卯,以參知政事孟庾、沈與求並兼權樞密院事。 時庾自桐廬還行在,與求乞交割密院職事與庾兼權,帝顧趙鼎曰:「已與卿議定,今參知政事並兼權樞密院矣。」鼎曰:「樞密非故也,自五代時以郭崇韜為使,國朝因而不改,故三省、樞密院分為二途。仁宗朝,富弼作諫官,時陝西用兵,弼議乞令宰相兼樞密院,有呂夷簡始也。臣既以宰相兼治院事,而參知政事之臣並令兼權,則事歸一體。前人謂樞密院調發軍馬而三省不知,三省財用已竭而樞密院用兵不止,此誠至論。」帝曰:「往時三省、樞密院不同班進呈,是以事多不相關白。然朝廷論議,豈有帷幄二三大臣不與聞者!」 丙辰,詔:「襄、漢州軍,先因盜賊並偽齊佔據日劫掠殘殺等罪,一切不問。元劫人見在者,許其家經官識認,驗實給還;即撫定,後來再有犯者,令所屬治罪。」 尚書兵部侍郎兼史館修撰王居正言:「四庫書籍多闕,乞下諸州縣,將已刊到書板,不拘經、史、子、集、小說、異書,各印三帙赴本省;系民間者,官給紙墨工價償之。」從之。 丁巳,武功大夫、川陝宣撫司後軍將牛晧,與金人遇于瓦吾穀,死之。 時右都監完顏杲與熙河經略使慕容洧欲攻秦州,宣撫副使吳玠遣諸校分道伺敵。晧行至瓦吾谷,與金將呼善遇。晧所部步卒不滿二百,乃下馬與戰,謂其眾曰:「吾所以舍馬者,欲與若等同死也。」敵見晧異於它人,欲招之,晧罵而死。承信郎高萬旋馬複戰,遂與武功大夫、熙河路部將任安、宣撫司隊官、忠翊郎秦元、承節郎薛琪、張亨皆死于陳。敵曰:「真健兒也!」後贈晧、安皆翊衛大夫,官其家五人,贈元、亨三官,錄其子。 乙未,故迪功郎李東贈宣教郎,官一子。東監楚州軍資庫,金人南侵被害故也。 辛酉,都督行府奏招捕水賊楊太等約束。 時張浚以建康東南都會,而洞庭實據上流,今寇日滋,壅遏漕運,格塞形勢,為腹心害,不去之,無以立國。然寇阻大湖,春夏耕耘,秋冬水落,則收糧於湖寨,載老小於泊中,而盡驅其眾四出為暴。前日朝廷反謂夏多水潦,屢以冬用師,故寇得並力而我不得志。今乘其怠,盛夏討之,彼眾既散,一旦合之,疲於奔命,又不得守其田畝,禾稼蹂踐,則有秋冬絕食之憂,黨與攜離,方可招來。乃以便宜命荊、潭、鼎、澧、嶽州將逐寨出首人,多方存恤,首領申行府授官,餘人給以閒田,貸之種子。又令湖南安撫司統制官任士安以兵三千屯湘陰,保護湘江糧道;統制官郝晸屯橋口,王俊屯益陽舊縣,吳錫屯公安,崔邦弼屯南陽渡,馬浚、步諒留潭州;其鼎州官兵,令程千秋分撥緊要屯駐。應諸校招收致人數,比附出戰獲級例推賞;其招收人,報所屬給種授田,務令安業。候黃誠、楊太、周倫公參了日,當議蠲免租稅,補授官資。仍給黃榜下任士安軍及嶽、潭、鼎州撫諭。 保義郎唐開,特換右迪功郎。開獻《國都會要》三百卷,詔進一官;自言本諸生,故有是命。 癸亥,降授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建武軍承宣使、神武前軍統制王燮權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 初,帝在平江,侍御史張致遠疏論燮乖繆,乞同諸將召歸,帝納其言,命燮全軍駐鎮江府而以親兵赴行在。既至,乃有是命。 金改葬太祖于和陵。 丙寅,右僕射張浚至鎮江,召韓世忠諭上旨,使舉軍前屯楚州以撼山東,世忠欣然承命。浚遂至建康撫張俊軍,至太平州撫劉光世軍,軍士無不踴躍思奮。浚以諸路軍馬所用錢糧,當從督府總制,故悉以上佐兼之。行府關三省指揮自此始。 丁卯,權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王燮提舉江州太平觀,免辭謝。 初,燮既除騎帥,而侍御史張致遠奏燮之罪惡不在辛企宗下。右司諫趙霈複奏:「燮無武藝,不閑戎律,偶緣遭遇,濫竊兵權。建炎間為河東經制,敵騎將至,乃擁兵自衛,避地入蜀、使川、陝之民聞風震恐。陛下貸而弗誅,責其後效,而燮不務循省以贖前愆。方杜充之守建康也,燮聞敵至,不復應援,而引兵先遁,直趨閩中,其罪一也。方扈駕離永嘉也,燮持軍無律,不能統禦,而致潰散為盜,毒流東南,其罪二也。及出師討楊太,曠日持久,攻取無策,而崔增、吳全之軍遂致陷失,其罪三也。比詔回軍鎮江,中外欣悅,皆謂陛下必欲正其罪狀,重置典憲。今燮以輕騎造行朝,曾未數日,忽有侍衛馬軍之命,士論滋不能平。邇者陛下以諸軍捍江有功,既優加賞典;今燮有罪,獨置而不問,是有賞而無刑,恐非所以示勸懲也。乞斷自聖意,重加竄斥。」燮聞,亦奏辭新命,乞在外宮觀。乃詔權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邊順兼權馬軍司公事,而以燮兵萬五千人隸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後三日,又以燮奏,罷軍職。 己巳,參知政事孟庾言:「准敕差提領措置財用,今乞以總制司為名,專察內外官司隱漏違欠,行移如三省體式。應本司措置事件,依例進呈。」詔關申尚書省,仍鑄印以賜。諸路系省錢出入舊經制司,每千收頭子錢二十三,其十上供,其十三州縣及漕計支用。庾請增十錢;又請收耆戶長雇錢,抵當四分息錢,轉運司移用錢,勘合朱墨錢,常平司七分錢,茶鹽司袋息等錢。又收人戶合零就整二稅錢、免役一分寬剩錢,又收官戶不減半、民戶增三分役錢,又收常平司五文頭子錢,並令諸州通判、諸路提刑司拘催。其後東南諸路,歲收總製錢七百八十餘萬緡,而四川不預焉。大凡東南諸路經、總二司錢,歲收一千四百四十餘萬緡,四川歲收五百四十餘萬緡。 是日,經筵開講。自帝視師,輟講讀,至是複之。 壬申,詔右承奉郎徐度,令中書舍人試策一道。左迪功郎胡理,左朝散郎、主管江州太平觀錢常博士張宦,並召試館職;左朝奉郎、新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汪愷,左承議郎、新通判潭州王棠,並與升擢差遺。度,處仁子;宦,守兄也。士以士科薦用者自此始。 三月,甲戌朔,建武軍承宣使、提舉江州太平觀王燮,降授濠州團練使。 己卯,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兼太平州宣撫使,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兼鎮江府宣撫使。 辛巳,以戶部尚書章誼兼權工部尚書。 癸未,詔:「殿前馬步軍司,各據見管兵數,權行排置指揮。」 初,禁衛諸軍遇赦轉員,其法甚備。自中原俶擾,軍營紛亂,排轉不行。時諸將所總歲歲奏功,而宿衛親兵久無升遷之望。左僕射趙鼎,請據三衙見管人數,仿佛舊例,立為轉員之法。乃詔:「諸班直將校、親從親事官,各依條排轉一資,三司將校亦與轉行。」時殿前司有兵九百餘人,馬步司各六百餘人而已。 甲申,淮東宣撫使韓世忠以大軍發鎮江。 世忠將行,帝賜手劄曰:「昨因敵退,議者以經理淮甸為言,人多憚行,卿獨請以身任其責,朕甚嘉之。」翼曰,趙鼎曰:「世忠已過淮南,乞遣中使撫問。」帝賜世忠銀合茶藥,且以手劄勞之曰:「今聞全師渡江,威聲遐暢。卿妻子同行否?乍到,醫藥飲食或恐未備,有所須,一一奏來也。」 時山陽殘弊之餘,世忠披荊棘,立軍府,與士同力役。其夫人梁氏,親織薄為屋。將士有臨敵怯懦者,世忠遺以巾幗,設樂,大燕會,俾為婦人妝以恥之。軍壘既成,世忠乃撫集流散,通商惠丁,遂為重鎮。 乙酉,侍御史張致遠權尚書戶部侍郎。 辛卯,起複秘閣修撰、淮東宣撫使司參謀官陳桷言:「瀕淮之地,久經兵火,官私廢田,一目千里,連年既失耕耨,草莽覆養,往地皆肥饒,臣願敕分屯諸帥,占射無主荒田,度輕重之力,斟酌多寡,給所部官兵趁時布種,或仿陝西弓箭手法,從長區處,因地土所宜,種麻、粟、稻、麥,一切聽之,無問稅租。力耕之人,添破糧米,朝廷逐旋應副耕牛之費。諸帥計置種子,將來盡還其價。不特入糧可以足辦,如飼馬芻秣之用,亦皆霈然矣。仍乞委自都督府選官兼總其事,令親到逐司與主帥熟議,俟上下情通,然後行之。每軍就令統制、統領官管認監督,近上謀議官領之。收成受納之日,同認所得之數並隨時價直,具申都督府籍記,支還價錢,以金銀、見錢品搭給降。將逐司所得,除一歲合支數外,餘就令封樁為儲積之計。」詔關都督行府。 甲午,趙鼎奏:「近久雨,恐傷苗稼,欲下臨安府祈請。」孟庾、沈與求曰:「多雨,天氣久寒,蠶損甚眾。」帝曰:「朕見令禁中養蠶,庶使知稼穡艱難。祖宗時於延春閣兩壁畫農家養蠶、織絹甚詳,元符間因改山水。」 丁酉,複移浙西安撫司于臨安府,以駐蹕之地理宜增重事權故也。徽猷閣直學士、知臨安府梁汝嘉兼兩浙西路安撫使,徽猷閣待制、知鎮江府沈晦兼沿江安撫使。試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讀鄭滋與權戶部侍郎張致遠兩易。 癸卯,移鎮江府榷貨務都茶場於真州。 夏,四月,丙午,檢校少保、武泰軍節度使、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來朝。 丁未,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洪州觀察使、金、均、房州鎮撫使、川陝宣撫司參議王彥知荊南府,充歸、峽州、荊門、公安軍安撫使。 先是彥聞帝親赴軍前,乞提兵入援,不許。會張浚以都督視師湖南,乃召彥赴府議事。至是令彥留所部三千人戍金、房,餘悉與俱,乃歸荊南舊治,其合用錢糧,令行府於湖南、江西那移應副。 召荊南鎮撫使解潛赴行在。 靖康中,潛為河東制置副使,辟趙鼎幹當公事,故鼎薦用之,於是諸鎮撫使盡罷矣。 戊申,尚書祠部員外郎兼權太常少卿張銖奉太廟神主自溫州至行在。 戊午,奉安太廟神主,參知政事孟庾為禮儀使,每室用特羊、八籩豆,蓋權禮也。 詔:「福建、廣東帥臣措置團結瀕海居民為社,擒捕海賊。」 時寶文閣直學士連南夫論海寇之患,謂:「國家每歲市舶之入數百萬,今風信已順而舶船不來,聞有乘黃屋而稱侯王者,臣恐未易招也。願令委州縣措置團結瀕海居民,五百人結為一社,不及三百人以下附近社,推材勇物力人為社首,其次為副,社首備坐聖旨給帖差捕。蓋濱海之民,熟知海賊所向,今聽其會合,如擒獲近上首領,許保奏,優與補官,其誰不樂為用?」乃下張守、曾開相度,如所請。 己未,詔:「鄉村五保為一大保,通選保正,於免役令中去長字。」始改紹聖法也。 先是言者以為:「役法行之歲久,積至大弊,鄉村鄉保正長,最為重役,不專取物力薄厚,而兼用人丁多寡,不通輪一鄉點差,而但取逐甲人戶。官吏貪濁,差募之際,富者以賄賂倖免,貧者以誅求受害,被役一次,輒至破產。民巧為規避,遂有父亡、母嫁,兄弟析產,求免役次,非惟重困民力以虛邦本,亦將有傷民教以壞風俗。乞下有司稍革舊法,專用物力及通輪一鄉差募保正長,凡官吏因役事受財者,重示懲誡。」又,進士上書:「竊觀方今害民之法,無如保甲之弊。願更去保甲法,複申元祐之制,行戶長之法。」故有是旨,仍許今後差物力高單丁每都不得過一人;即應充而居它鄉別縣或城郭及僧道,並許募人充役,官司毋得追正身,餘如見行條法。時祠部員外郎林季仲,亦奏乞總一鄉物力,次第選差,其單丁,許募人充役,於是頗采其說焉。 庚申,詔:「韓世忠紀律嚴明,嶽飛治軍有法,並令學士院降詔獎諭。」 時世忠移屯淮甸,軍行整肅,秋毫無犯。飛移軍潭州,所過不擾,鄉民私遺士卒酒食,即時償直。帝聞之,故有是詔。 丙寅,金主聞昏德公以甲子日薨,遣使致祭及賻贈。 時兵部侍郎司馬朴與通問副使、修武郎朱弁同在燕山,聞上皇崩,議舉哀制服。弁欲先請,樸曰:「吾儕為人臣子,聞君父喪,當致其哀,又何請?設不見許,可但已乎?」遂服衰,朝夕哭。金人義之而弗問。弁有《送大行文》,略雲:「節上之旄盡落,口中之舌徒存。歎馬角之未生,魂消雪窖;攀龍髯而莫逮,淚灑冰天。」洪晧在冷山,聞之,北向泣血,遣同使者沈珍往燕山,建道場於開泰寺,作《功德疏》雲:「故宮為禾黍,改館徒饋于秦牢;新廟遊衣冠,招魂漫歌于楚些。雖置河東之賦,莫止江南之哀。遺民失望而痛心,孤臣久縶而嘔血。」金人讀之,亦為墮涕,相傳誦焉。 是月,龍圖閣直學士、致仕楊時卒,年八十三。 起居郎兼侍講朱震言:「時學有本原,行無玷缺,進必以正,晚始見知。其撰述皆有益於學者。」詔有司取時所著《三經義辨》,賜其家銀帛二百匹兩,後諡曰文靖。 時尚書左僕射趙鼎,素尊程頤之學,一時習者皆聚於朝。然鼎不及見頤,故有偽稱伊川門人以求進者,亦蒙擢用。 丙子,直秘閣、知潯州范直方行尚書刑部侍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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