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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五年(1)


  元豐五年遼太康八年。壬戌,一零八二年

  春,正月,癸未朔,不受朝。

  甲申,遼主如混同江。

  丁酉,鐵驪、五國諸長貢方物於遼。

  己亥,白虹貫日。

  辛醜,責授高遵裕郢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劉昌祚永興軍鈐轄。唯種諤以米脂寨功遷宮。

  乙巳,詳定渾儀官歐陽發進新造渾儀、浮漏,命集其說為《元豐渾儀法要》。

  辛亥,以熙河經制李憲為涇原、熙河、蘭會經略安撫制置使,知蘭州李浩權安撫副使。帝既釋憲弗誅,憲複上再舉之策,兼陳進築五利,將從之。會李舜舉入奏,具陳師老民困狀,乃罷兵,趣憲赴闕。己而再議西討,道賜憲銀帛四千,以為經略安撫制置使,給衛三百,進景福殿使、武信軍留後,使複還熙河,仍兼秦鳳軍馬。

  二月,癸醜朔,頒《三省、樞密、六曹條制》。

  烏蠻乞弟遁去,林廣乃率眾深入。會大雨雪,浹旬,始次老人山。山形劍立,度黑崖,至鴉飛不到山,進次歸來州。天大寒,軍士皆凍墮指,留四日,求乞弟不可得。內侍麥文昺問廣軍事,廣曰:「賊未授首,當待罪。」文昺乃出所受密詔曰:「大兵深入討賊,期在梟獲元惡。如已破其巢穴,雖未得乞弟,亦聽班師。」軍中皆呼萬歲。丙辰,廣以眾還。

  戊午,遼主如山榆澱。

  辛酉,遼詔北南院官,凡給驛者必先奏聞;貢新及奏獄訟,方許馳驛,餘皆禁之。

  癸亥,華陰郡王宗旦薨。

  丁卯,封武昌軍留後宗惠為江夏郡王。

  自納谿之役,師行凡四十日,築樂共城、江山砦、梅嶺、席帽谿堡,西達淯井,東道納谿,皆控制要害,捷書聞,癸酉,赦梓州路,以歸來州地賜羅氏鬼主。

  進封常樂郡公棟戩為武威郡王,以會兵討夏故也。時夏人欲與棟戩通好,許割賂斫龍以西地,雲:「如歸我,即官爵一隨所欲。」棟戩拒絕之,訓整兵甲,以俟入討,且遣使來告。帝召見其使,令歸語棟戩,盡心守圉。每稱其上書情辭忠摯,雖中國士大夫存心公家者不過如此。帝知邈川事力固不足與夏人抗,但欲解散其謀,使不與結和而已。

  壬申,遼以耶律頗德為南府宰相兼知北院樞密使事,以耶律延格為特裡袞,以蕭托蔔嘉兼知契丹行宮都部署事。

  三月,乙酉,提舉江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上書言:「陛下所立新法,本以為民。為民有倍稱之息,故與之貸錢;為民有破產之患,故與之免役;為民無聯屬之任,故教伍保;為民有積貸之不售,故設市易。皆良法也。行之數年,天下訟之,法弊而民病,其于役法尤甚。」又言:「蹇周輔元立鹽法以救淡食之民,今民間積鹽不售,以致怨嗟;賣既不行,月錢逋負,追呼刑責,將滿江西。其勢若此,則安居之民轉為盜賊,其將奈何?」帝以誼職在奉行法度,既有所見,自合公心陳露,輒敢張皇上書,特勒停。

  己亥,以日當食,避殿,減膳;赦天下,降死罪一等,流以下原之。

  詔杭州歲修吳越王墳廟。

  壬寅,鄜延路副總管曲珍敗夏人于金湯。

  乙巳,禦集英殿,賜進士、明經諸科黃裳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一千四百二十八人。裳。南劍州人也。

  庚戌,黃龍府女真部長附于遼,予官,賜印綬。

  是月,遼行秬黍所定升鬥。

  夏,四月,壬子朔,雲陰,日食不見。

  甲寅,禦殿,複膳。

  己未,知延州沈括奏遣曲珍將兵於綏德城,應援討葭蘆寨左右見聚羌落;從之。

  壬戌,崇文院校書楊完編類《元豐以來詳定郊廟禮文》,成三十卷以進。

  遼以耶律世遷為上京留守。

  乙丑,以直龍圖閣徐禧知制誥兼禦史中丞。

  癸酉,官製成,以王珪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蔡確為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

  初議官制,蓋仿《唐六典》,事無大小,並中書取旨,門下審覆,尚書受而行之;三省分班奏事,各行其職,而政柄並歸中書。確說珪曰:「公久在相位,必拜中書令。」珪信不疑。一日,確因奏事罷,留身密言:「三省長官位高,恐不須置令,但以左右僕射兼兩省侍郎足矣。」帝從之。故確名為次相,實專政柄,珪拱手而已,凡除吏皆不與聞。

  帝雖以次序相珪、確,然不加禮重,屢因微失罰金,每罰輒門謝。宰相罰金門謝,前此未有,人皆恥之。

  甲戌,以知定州章惇為門下侍郎,參知政事張璪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蒲宗孟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王安禮為尚書右丞。

  錄唐段秀實後,複其家。

  蔡確既為右僕射,且兼中書侍郎,欲以自大,乃議尚書省關移中書,當加上字以重之。王安禮爭曰:「三省皆政事所自出,禮宜均一;確乃欲因人而為輕重,是法由人變也,非所以敬國家。」已而正色問帝曰:「陛下用確為宰相,豈以才術卓異有絕人者?抑亦敘遷適在此位邪?」帝曰:「適在此位耳。」安禮顧謂確曰:「陛下謂適在此位,安得自大!」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確小人,不宜大用,弗聽。

  時李憲乞再舉伐夏,帝以訪輔臣,王珪對曰:「向所患者用不足,朝廷今捐錢鈔五百分緡,以供軍食有餘矣。」王安禮曰:「鈔不可啖,必變而為錢,錢又變為芻粟。今距出征之期才兩月,安能集事?」帝曰:「李憲以為已有備,彼宦者能如是,卿等獨無意乎?唐平淮蔡,唯裴度謀議與主同,今乃不出公卿而出於閹寺,朕甚恥之。」安禮曰:「淮西,三州耳,有裴度之謀,李光顏、李愬之將,然猶引天下之兵力,曆歲而後定。今夏氏之強非淮蔡比,憲才非度匹,諸將非有光顏、愬輩,臣懼無以副聖意也。」

  丁醜,呂公著罷。始議五路舉兵伐夏,公著諫,不聽;尋上表求罷,仍謁告不出。帝封還其奏,賜手詔曰:「在廷之臣,可為腹心之寄,無逾卿者,安得自暇自逸!」公著乃複起視事。及西師無功,將圖再舉,公著又固諫,帝不悅。會章惇自定州召為門下侍郎,公著因乞代惇守邊;章再上,乃命以資政殿學士知定州。

  五月,辛巳朔,行官制。詔尚書省左、右僕射、丞合治省事。

  辛卯,手詔:「自頒行官制以來,內外大小諸司,凡有申稟公事,日告留滯,比之舊日中書,稽延數倍,眾皆有不辦事之憂。可速根研裁議,早令快便,大率止如舊中書發遣可也。」帝又以命令稽緩語輔臣,頗悔改官制。蔡確等慮帝意欲罷之,乃力陳新官制置祿,比舊月省俸錢三萬餘貫,帝意乃止。

  己醜,三省言:「九寺、三監分隸六曹欲申明行下。」帝曰:「不可。一寺、一監,職事或分屬諸曹,豈可專有所隸!宜曰九寺、三監于六曹隨事統屬,著為令。」

  詔尚書六曹分隸六察。

  癸巳,作尚書省。

  豐州卒張世矩等作亂,伏誅。詔家屬應緣坐者,押赴豐州處斬;其党王安以母老,詔特原之。

  戊戌,詔兩省官舉可任禦史者各二人。

  種諤西討,得銀、夏、宥三州而不能守。知延州沈括請城古烏延城以包橫山,下瞰平夏,使敵不得絕沙漠。甲辰,遣給事中徐禧及內侍押班李舜舉往鄜延議之。舜舉退,詣政府,王珪迎謂曰:「朝廷以邊事屬押班及李留後,無西顧之憂矣。」舜舉曰:「西郊多壘,卿大夫之辱也。相公當國,而以邊事屬二內臣,可乎?內臣止宜供禁延灑掃,豈可當將帥之任!」聞者代為珪慚焉。

  六月,辛亥朔,環慶經略司遣將與夏人戰,破斬其統軍二人。

  遼主如納葛濼。

  甲寅,監修國史王珪上《兩朝正史》一百二十卷。是書比《實錄》事蹟頗多,但非寇准而是丁謂,托帝詔旨,時以為譏。

  丙辰,詔:「自今事不以大小,並中書省取旨,門下省覆奏,尚書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帶三省字行出。」從王安禮言也。是日,輔臣有言中書省獨取旨,事體太重,帝曰:「三省體均,中書揆而議之,門下審而覆之,尚書承而行之;苟有不當,自可論奏,不當緣此以亂體統也。」先是官制所雖仿舊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設官之意,乃厘中書、門下、尚書為三,各得取旨出命,紛然無統紀,至是帝一言乃定。

  夏遣使貢於遼。

  丁巳,遼以耶律頗德為北院樞密使,耶律巢為南府宰相,劉筠為南院樞密使,蕭托蔔嘉兼知北院樞密使事,王績為漢人行宮都部署。遼主欲立皇孫延禧為嗣,恐無以釋眾人之疑,乃出駙馬都尉蕭酬斡為國舅詳袞。

  戊午,詔編錄《仁英兩朝寶訓》。

  癸亥,詔:「尚書省六曹事應取旨者,皆尚書省檢具條例,上中書省。」又詔:「中書、門下省已得旨者,自今不得批劄行下,皆送尚書省施行。著為令。」又詔:「尚書省得彈奏六察禦史失職。」

  乙丑,准布貢於遼。

  壬申,廣南西路轉運使馬默言安化州蠻作過,帝曰:「默意欲用兵耳;用兵大事,極須謹重。向者郭逵征安南,與昨來西師,兵夫死傷皆不下二十萬。有司失一死罪,其責不輕。今無罪置數十萬人於死地,朝廷不得不任其咎也。」

  帝臨禦久,群臣俯伏聽命,無能有所論說,時因奏事有被詰責者,王安禮進曰:「陛下固聖,而左右輔弼,宜擇自好之士有廉隅者居之,則朝廷尊。至於論事苟取容悅,偷為一切之計,人主將何便於此!」帝善其言。

  丙子,遼以耶律慎思知右伊勒希巴事。

  是月,河溢北京內黃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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