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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四年(1)


  元豐四年遼太康七年

  春,正月,乙未,命步軍都虞候林廣經制瀘夷。

  時韓存寶討瀘蠻乞第,逗撓不進,以廣代之。廣至,閱兵合將,蒐人材勇怯,三分之,日夕肄習,間椎牛享犒,士心皆奮。遣使開曉乞弟,仍索所亡卒,乞弟歸卒七人,奏書降而身不至。乃決策深入,陳師瀘水,率將吏東向再拜,誓之曰:「今孤軍遠略,久駐賊境,退則為戮。冒死一戰,勝負未可知,縱死,猶有賞,愈於退而死也。與汝等戮力而進,可乎?」眾皆踴躍。

  庚子,詔試進士加律義。

  戊申,五國部長貢于遼。

  辛亥,于闐來貢。

  馮京罷知河陽。孫固知樞密院,龍圖閣直學士韓縝同知樞密院事。

  前征安南,建順州,其地瘴癘不堪守,固請棄之,內徙者二萬戶。

  甲寅,女真貢良馬於遼。

  二月,甲子,遼主如魚兒濼。

  己巳,知制誥王存言:「遼人覘中朝事頗詳,而邊臣刺遼事殊疏,此邊臣任間不精也。臣觀知雄州劉舜卿,議論方略,宜可任此,當少假以金帛,聽用間於繩墨之外。」詔舜卿具所資用以聞。舜卿乞銀千兩,金百兩,詔三司給之。舜卿初至雄州,有告以巡馬大至,請甲以俟;舜卿不為變,卒以無事。遼妄捕系州民,檄取,不聽。會有使者至,因捕其徒一人,請償焉,待釋乃遣。遼遣諜盜西城門鎖,舜卿密令易去舊鐍而大之。數日,以鎖來歸,舜卿曰:「吾未嘗亡鎖也。」引視納之,不能受,乃慚去。諜者因得罪。

  辛未,置秦州鑄錢監。

  己卯,分東南團結諸路為十三將。

  三月,癸卯,章惇罷,知蔡州。

  甲辰,以翰林學士張璪參知政事。

  乙巳,命官閱九軍營陣法于京城南。

  戊申,大閱。

  丙辰,棟戩遣使來貢。

  隨州言知州、正議大夫薛向卒。輟視朝,遣中使護其喪歸葬。

  夏,四月,癸亥,禦延和殿閱試保甲。

  己巳,詔:「罷南郊合祭天地。自今親祀北郊如南郊儀,有故不行,則以上公攝事。」

  壬申,禦崇政殿疏決系囚。

  乙酉,河決澶州,小吳埽複大決,自澶注入禦河。

  五月,戊申,封晉程嬰為成信侯,公孫杵臼為忠智侯,立廟於絳州。

  壬子,遼主如嶺西。

  癸醜,遼永清、武清、固安三縣蝗。

  甲寅,遼以北府宰相蕭托卜嘉兼殿前都點檢,以駙馬都尉蕭酬斡為漢人行宮都部署兼知樞密院事。

  六月,戊午,河北諸郡蝗生。

  甲子,遼詔月祭觀德愉;歲寒食,諸帝在時生辰及忌日,詣景宗禦容殿致奠。

  丙寅,准布貢於遼。

  丁卯,遼以翰林學士王言敷參知政事,封北院宣徽使石篤為漆水郡王。

  戊辰,詔:「聞河北飛蝗極盛,漸已南來,速令開封府界提舉司、京東、西路轉運司遣官督捕;仍告諭州縣,收穫先熟禾稼。」

  己巳,入內東頭供奉官、句當禦藥院竇仕宣言:「小吳決口,下至乾甯軍樸樁口。相視今河自乾甯軍樸樁口以下,流行未成河道,又緣河東北流,自下吳向下,與禦河、胡蘆、滹沱三河合流,深恐漲水之際,堤防難限。乞令都水監定三河合黃河如何作堤防限隔;或不合黃河,其三河於何所歸納。」詔送李立之相度。後立之言:「三河別無回河歸納處,須當合黃河流。」從之。

  己卯,洪州言知州、觀文殿學士王韶卒。輟視朝,贈金紫光祿大夫,諡襄敏,官其子六人。韶用兵頗有方略,每召諸將授指,不復更問,所至輒捷。嘗夜臥軍帳中,前部遇敵,矢石交下,呼聲振山谷,侍旁者往往股栗,而韶鼾息自若。然熙河所奏多欺誕,殺蕃部老弱不可勝數。軍以首級為功,韶交親皆楚人,多依韶以求仕,韶分屬諸將;諸將畜降羌老弱,或殺其首以應命。至是疽發背而卒。

  壬午,詔:「陝西路緣邊諸路,累報夏國大集兵至,須廣為之備。以東上閤門使、文州刺史種諤為鄜延路經略安撫副使,應本司事與經略安撫使沈括從長處置。」

  先是令諤與括密議點集,諤乃言:「疾雷不及掩耳。今已籍籍,輕兵不可用勢,當成軍進討。」於是入對,大言曰:「夏國無人,秉常孺子,臣往提其臂而來耳!」帝壯之,乃決意西征,命諤副括,賜以金帶,別賜銀萬兩為招納之用,本路及麟府事悉聽諤節制。招宣使、果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王中正同簽書涇原路經略總管司公事,如遇出界,令王中正及涇原路總管兼本路第一將劉昌祚同往。發開封府界、京東、西諸將軍馬分與鄜延、環慶兩路。以東上閤門使、英州刺史姚麟權環慶路總管,遇出界,令知慶州高遵裕與姚麟同往。其鄜延、環慶、涇原招納蕃部等費用,許支封樁錢。涇原路令王中正候編排本路軍馬畢赴闕,於在京七百料錢以下,選募馬步軍萬五千人,開封府界及本路兵選募義勇保甲萬人。如涇原路五千人不足,于秦鳳路選募。

  交趾郡王李乾德上表言:「昨遣使臣陶宗元等朝貢,為廣州禁制窒塞,綱運不同向時。今遣禮賓副使梁用津、著作郎阮文倍等水路入貢,乞降朝旨,依舊進奉。」詔廣州悉准舊例,無得邀阻。差入內使臣一員押伴,仍先降詔諭之。

  癸未,命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楊景略、提舉開封府界常平等事王得臣督諸縣捕蝗。

  帝初議西討,知樞密院孫固曰:「舉兵易,解禍難。」前後論之甚切。帝意既決,固曰:「必不得已,請聲其罪薄伐之,分裂其地,使其酋長自守。」帝笑曰:「此真酈生之說。」時執政有請直渡河者,帝意益堅。固曰:「然則孰為陛下任此者?」帝曰:「吾以屬李憲。」固曰:「伐國大事,而使宦官為之,士大夫孰肯為用?」上不悅。固請去,不許。它日,又對曰:「今舉重兵五路並進,而無大帥,就使成功,兵必為亂。」固數以大帥為言,帝諭以無其人,同知樞密院呂公著進曰:「既無其人,不若且已。」固曰:「公著言是也。」

  秋,七月,戊子,遼主如秋山。

  己醜,太白晝見。

  壬辰,前河北轉運判官呂大忠言:「天下二稅,有司檢放災傷,執守謬例,每歲僥倖而免者,無慮三二百萬,其餘水旱蠲閣,類多失實。民披訴災傷狀,多不依公式令。諸縣不點檢所差官,不依編敕起離月日程限,托故辭避,乞詳定立法。」中書房言:「熙寧編敕,約束詳盡,欲申明行下。」從之。

  甲午,鄜延、涇原、環慶、熙河、麟府路各賜金銀帶、綿襖、銀器、鞍轡、象笏。

  丙申,遼主謁慶陵。

  戊戌,詔:「自今汴河水漲及一丈四尺以上,即令于向上兩堤,相視地形低下可以納水處決之。」

  甲辰,韓存寶坐逗遛無功,伏誅;韓永式、魏璋、董鉞罪謫有差。

  先是存寶經制瀘州蠻賊無功,而永式照管軍馬,實同其事。朝廷遣侍御史知雜事何正臣鞫存寶等,與乞弟戰,以累敗怯避,乃止令裨將禦敵,致賊酋走逸,反招諭乞弟投降,冀以回軍;而宴州蠻人叛,以急欲回軍故不討;及疑底蓬褒、上、下底行等村蠻為寇,因其句點不齊,乃起兵討蕩,欲藉此以蓋前過,並不依朝旨立城寨;餘罪上言不實,魏璋為從。案既具,於是刑部奏:「存寶逗遛不克,請行軍法。」知諫院蔡卞亦言:「乞正存寶軍法,並置永式典刑。」而正臣又言:「董鉞隨軍,親見存寶等舉事乖謬,罔上不忠。又,鉞賀表稱存寶功效,誣罔尤甚,望特行竄斥。」朝廷懲安南無功,時方大舉伐夏,故誅存寶以令諸將。隨軍主簿鮮於溱、第二將呂真求合存寶意,虛作申報,詔提點刑獄司劾之。

  戎州錄事參軍孫敏行,素為鉞所厚,先令敏行草賀表,敏行正色止之曰:「彼既罔上,公又從而實之,公亦隨受禍矣。」鉞不聽,卒命它官草表。敏行,眉山人也。

  丙午,涇原路經略司言:「近准朝旨修渭州城置炮臺已畢。防城戰具,止有大小合蟬床子等弩。按《武經總要》,有三弓八牛床子弩,射及二百餘步,用一槍三劍箭,最為利器,攻守皆可用。乞下軍器監給弩箭各三副,赴本路依樣造,以備急用。」軍器監言弩每座重十餘斤,難運致,乞圖其樣付本路作院;從之。

  丁未,大軍進攻米脂寨。

  戊申,命集賢院學士蘇頌同詳定官制。

  己酉,詔曾鞏充史館修撰,專典史事。

  己酉,泰州言:「七月甲午,海風夜起,繼以大雨,浸州城,壞公私屋數千間。」詔淮南轉運副使李琮按視以聞。

  癸醜,詔內外官司舉官悉罷。令大理卿崔台符同尚書吏部、審官東、西、三班院議選格。

  于闐遣蕃部阿辛上表,赴闕朝見,館遇甚厚;回日,並賜敕書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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