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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三年(1)


  元豐三年遼太康六年

  春,正月,乙丑朔,以太皇太后在殯,不視朝。

  癸酉,升許州為潁昌府。

  遼主如鴛鴦濼。

  癸未,審官東院言:「大理寺丞申天規昨乞長告,訪求其父。今已迎歸侍養,乞許天規不候歲滿朝見。」從之。天規少失其父,至是訪得之,年百歲矣。

  己醜,高麗國遣使來貢。

  白虹貫日。

  辛卯,于闐來貢。

  遼耶律伊遜以改封王爵,赴闕入謝。遼主即日遣還,改知興中府事。

  二月,丙午,以翰林學士章惇參知政事。

  丙辰,始禦崇政殿視朝。

  丁巳,命輔臣禱雨。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平章事吳充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

  癸酉,葬慈聖光獻皇后于永昭陵。

  甲戌,命王珪提舉修兩朝國史。

  丙子,南丹州人入貢。

  庚辰,複置晉州趙城縣。初,熙寧中,廢入洪洞縣為鎮,至是知州王說言百姓輸納詞訴回遠,歲輸稅課不便,兼考趙城乃是國家得姓始封之地,不與他縣邑比,故複之。

  乙酉,祔慈聖光獻皇后神主于太廟。

  己醜,以慈聖光獻皇后弟昭德軍節度使曹佾為司徒兼中書侍郎、護國軍節度使,餘親屬加恩有差。

  庚寅,遼主出皇侄淳于外,立皇孫延禧為梁王,加守太尉兼中書令,時年六歲。以忠順軍節度使耶律頗德為南院大王,以廣德軍節度使耶律仲禧為南院樞密使,以戶部使陳毅參知政事。

  夏,四月,乙未,觀文殿大學士吳充卒,年六十。贈司空兼侍中,諡正憲。充為相,務安靜。將終,戒妻子勿以私事幹朝廷。世謂充心正而力不足,譏其弗能勇退雲。

  丁酉,封宗暉為濮陽郡王,濮安懿王子孫皆進官一等。

  乙巳,以瀘州夷乞弟侵擾,詔邊將討之。戊申,乞弟寇戎州,兵官王宣等戰歿。

  禦史台言:「奉詔複置六察,察在京官司。今請以吏部及審官東、西院、三班院等隸吏察;戶部、三司及司農寺等隸戶察;刑部、大理寺、審刑院等隸刑察;兵部、武學等隸兵察;禮、祠部、太常寺等隸禮察;少府、將作等隸工察。」從之。

  甲寅,罷群牧行司,複置提舉買馬監牧司。

  乙卯,遼主獵於炭山。

  五月,甲子,翰林學士兼詳定禮文張璪言:「伏見天地合祭,議者不一。臣竊謂陽生於十一月,陰生於五月。先王順陰陽之義,以冬至日祀天於地上之圓丘,夏至日祭地於澤中之方丘,以至牲幣、器服、詩歌、樂舞、形色、度數,莫不仿其象類,故天地神祇可得而禮。由此觀之,夏日至祭地于方丘,而天子親蒞之,此萬世不可易之理也。議者以為當今萬乘儀衛加倍于古,方盛夏之時,不可以躬行,乃欲改用它月;不惟無所據依,又失所以事地順陰之義。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於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塚宰攝事;雖未能皆當於禮,庶幾先王之遺意猶存焉。」詔禮院速詳定以聞。禮官請如璪議,設宮縣樂、文武二舞,改制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捧俎分獻官,廣壇壝、齋官,修定儀注上之。

  而判太常寺王存、知禮院曾肇言:「古之祭祀,或天子親行,或有司攝事,不過此二者而已;今於攝事之中又分隆殺,蓋古所未有也。且遣官雖重,終非親祀,恐于天地父母之義有所未順。璪本以合祭非禮,欲革去之;然其所陳,於禮亦未見其可。今夏至日逼,即乞且依舊制。其親祀之禮,仍乞詔詳定郊廟禮文所精加講求,裁定其當,以正後世之失,庶合先王之意。」判太常寺李清臣亦言:「天地之祀,萬國觀法,未易輕言。今夏至已近,而樂舞未修,樂章未制,八變之音未及習,齋祭之服未及成,齋宮未及立,壇壝未及廣,牲犢未嘗在滌,竊慮有司速于應辦,或致滅裂,有失嚴恭。伏乞更加詳酌。」御批:「張璪之議,在今固無以易。可如清臣言,逡巡以盡眾說。」遂詔禮院更加講求。

  陸佃言:「竊觀張璪所請,陛下親郊,夏日至祀地,自如璪議。其冬至祀天之明日,准古方望之事,因令祀地北郊,而以海嶽、四瀆、山林、川澤之神,凡在圓丘壝陛舊從祭者,皆得與享;亦遣塚宰攝事,並如夏至祀儀。是則親行大禮,合祭雖革,而天地之神自得用類以禮從祀,以昭陛下尊天親地之義。然而郊後必有方望之事,經證明白,固當考複。至於祀地雖未有顯據,而以倫類求之,方望且祀,則地祇助天布功,又其大者,安得而遺也!謹案《舜典》,類有上帝而無日月星辰,禋有六宗而無太祖,望有山川而無大祇,《周官》大宗伯祀有上帝而無五帝,有司中、司命而無司祿,祭有社稷、五祀而無大祇,有嶽而無四瀆,有山林川澤而無丘陵墳衍,享有先王而無先公,則祀所秩上下,比義皆從可知故也。」詳定所以佃所稱未有顯據,難以施行。

  乙丑,閤門言:「每歲盛暑禦後殿,便於決事。乞自五月一日至七月終,當御前殿日,閤門取旨。如得旨禦後殿,即放朝參。」詔:「今三伏內,五日一御前殿。」

  荊湖南路安撫司言知邵州關杞,議於溪峒徽、誠等州鎮立城寨屯兵及守禦招納之策,乞下轉運使相度。詔謝景溫、朱初平、趙楊相度利害,及處置後經久不致生事,保明以聞。其後建置如杞議。

  壬申,遼以平州民初複業,免其租稅一年。

  己卯,蜀國長公主薨。主下嫁王詵,事詵母至孝,中外稱賢。主疾甚,太后、皇后臨問,帝繼至,見主羸瘠,伏席而泣,親持粥食之,主為帝強食。翼日,不起。帝未朝食,即駕往,望第門而哭。賜主家錢五百萬,轟朝五日,追封越國,諡賢惠。詵以侍主疾與婢奸,落駙馬都尉,責授昭化軍節度行軍司馬,均州安置。

  甲申,覆命韓存寶經制瀘夷。

  詔改都大堤舉導洛通汴司為都提舉汴河堤岸司。

  庚寅,詳定朝會儀注所言:「今定大慶殿之後門內,東西設幄為閤,又於殿扆左右設帟于東西房,以為乘輿出入所由之地。」又言:「朝會所陳平輦逍遙,舊設於西朵殿,今宗室坐西朵殿賜酒,欲移平輦等陳于東西龍墀上。」並從之。

  遼主以旱禱雨,令左右以水相沃,俄而雨降。

  六月,戊戌,禮院言:「越國長公主薨在慈聖光獻喪制之內。按禮,重喪未終遭輕喪,自當易服以示恩意,卒事則複常。真宗諒陰,為乳母秦國夫人服緦,禫未除,亦為許國長公主成服。今為慈聖光獻太后服,已在易月之外,宜為越國長公主舉哀成服。」從之。

  是日,遼主駐納葛濼。

  庚子,同判太常寺王存言:「近詔秘書監劉幾赴詳定郊廟禮文所議樂。伏見禮部侍郎致仕范鎮,嘗論雅樂,乞召鎮與幾參考得失。」從之。初,鎮致仕,居都城外之東園,每遇同天節,即乞隨散官班上壽。尋有詔:「鎮班見任翰林學士上,仍自今致仕官遇誕節及大禮,許綴舊班。」後鎮遷居潁州,於是入對,閤門奏鎮失儀,有詔放罪。仍詔:「自今致仕官造朝失儀勿劾,著為令。」

  詳定禮文所言:「請自今皇帝親祠郊廟,搢大圭,執鎮圭。每奉祀之時,既接神,再拜,則奠鎮圭為摯,執大圭為笏。當時搢笏,君尊則不搢,別於臣下也。所有儀注皇帝搢鎮圭,皆沿襲之誤,乞從改正。」詔:「候制到大圭日施行。」又言:「自今親祠郊廟,群臣冕服助祭執笏,或當事則搢笏,陪位官亦合冕服助祭。」從之。

  丙午,詔中書詳定官制,罷兵部句當公事官。

  詔:「河北、河東、陝西路各選文武一員,提舉義勇保甲。」

  戊申,遼以度支使王績參知政事。

  庚戌,女真貢於遼。

  壬子,詔罷中書門下省主判官,歸其事於中書。

  乙卯,參知政事章惇上《導洛通汴記》,以《元豐導洛記》為句,刻石於洛口廟。

  己未,詳定禮文所言:「皇地祇、神州地祇、大社、大稷,其祝版與牲幣、饌物,瘞於塪坎。」又言:「郊廟明堂告神冊,使中書侍郎讀之,非是,請改命太祝。」又言:「親祠郊廟,執事之官,皆一切臨時取充位而已;宗室及陪祠官則無預于執事,不應古義。請親祠南郊,薦徹籩豆、簠簋、俎饌,以朝臣充;太廟,以宗室遙郡刺史以上充。」又言:「今禘祫以功臣配享,而冬烝不及,與經不合。請每遇冬烝,以功臣配享,其禘祫饗皆罷。」詔:「讀冊以史官攝太祝;郊廟執事官選無過人,冬享禘祫及親祠並以功臣配享。」餘皆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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