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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十年(3)


  八月,丙戌,詔監察禦史裡行黃廉為京東路體量安撫。廉嘗言都檢正俞充結中人,徼幸富貴,不宜使佐具瞻之地,並言王中正任使太重,恐為後憂,又面論之甚切。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馭之何如耳。」廉對曰:「雖然,漸不可長。聖人長駕遠馭,故四凶在朝,不廢時雍。彼皆才器桀然過人,任使稱意;為後世慮,故放殛之耳。」帝曰:「且置此事。河決曹村,京東尤被其害,今以累卿。」

  廉既受命,前後條舉百餘事,大略疏張澤濼至濱州以紓齊、鄆,而濟、單、曹、濮、淄、齊之間,積潦皆歸其壑。郡守、縣令能救災養民者,勞來勸誘,使即其功,發倉廩府庫以賑不給。水占民居,未能就業者,擇高地聚居之,皆使有屋避水。回遠未能歸者,遣吏移給之,皆使有粟。所灌縣郡,蠲賦棄責,流民所過,毋得征算。使吏為之道地,止者賦居,行者賦糧;憂其無田而遠徙,故假官地而勸之耕;恐其殺牛而食之,故質私牛而與之錢;棄男女於道者收養之,丁壯而饑者募役之。卒事,所活饑民二十五萬三千口,壯者就功而食,又二萬七千人。

  戊子,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再上表,請以本官充集禧觀使;詔不允,仍遣安石弟權發遣度支判官安上齎詔往賜之。

  己醜,遣蘇頌等賀遼生辰。頌至遼,遇冬至,其國曆後宋曆一日。北人問;「孰為是?」頌曰:「曆家算術小異,遲速不同,如亥時節氣交,猶是今夕,若逾數刻,則屬子時,為明日矣。或先或後,各從其曆可也。」北人以為然。使還,以奏,帝嘉曰:「朕嘗思之,此最難處,卿所對殊善。」因問其山川人情向背,對曰:「彼講和日久,上下相安,未有離貳之意。昔漢武帝久勤征討,而匈奴終不服;至宣帝,呼韓單于稽首稱藩。唐自中葉以後,河湟陷於吐蕃,憲宗慨然有收復意;至宣宗時,乃以三關、七州歸於有司。由是觀之,外國之叛服不常,不系中國之盛衰也。」頌意蓋有所諷,帝以為然。

  庚寅,遼漢人行宮都部署蕭罕嘉以從豬墜馬卒。

  辛醜,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三司近歲以來,財貨匱乏為甚,計月支給,猶懼不足。以承平百餘年,當陛下緝熙庶政之日,國用如此,可不深慮?夫國無三年之蓄,國非其國,況無兼月之備乎?此則有司失職,因循苟且之罪也。唯深思邦計之重,詔股肱大臣謀所以理財經久之術。」詔:「三司使副同講求理財經久之術,具利害條畫以聞。」其後三司言:「在京官司,應支用系省錢物,並令關由三司。發運、轉運、提舉鑄錢、鹽事等司及州、縣,于三司所統者,違慢不職,許行勘劾;事理重者,奏乞先行沖替;若職事修辦,乞行獎擢。諸路上供不足,或年計不備,許選官體量。或因朝廷差官出入,許就委點檢錢谷公事。」並從之。

  遼主複謁慶陵。

  是月,河決鄭州滎澤埽。

  九月,庚戌,贈潁州團練推官邵壅秘書省著作郎,賜粟帛。以知河南府賈昌衡言,雍行義聞於鄉里,乞贈恤也。宰相吳充請於帝,賜諡康節。雍初與常秩同召,雍竟辭不起,士大夫高之。

  乙卯,詔:「諸官司承准傳宣、內降與奏請及面得旨,事無條式者,申中書、樞密院覆奏。例不應申而輒申者,准直批聖旨敕科罪;諸房失檢勘,受而施行者,亦如之。上殿進呈文書,並批送中書、樞密院,不得直批聖旨送諸處,違者承受官司繳進以聞。即非理干求恩澤及乞原減罪犯者,中書、樞密院劾之。」

  癸亥,以屯田郎中、侍御史周尹提點荊湖北路刑獄。

  先是尹上言:「成都府路置場榷買諸州茶,盡以入官,最為公私之害。初,李杞倡行敝法,奪民利未甚多,故為患稍淺。及劉佐攘代其任,增息錢至倍,無它方術,惟割剝於下,而人不聊生矣。大抵在蜀,則園戶所苦,壓其斤兩支錢,侵其價直;在熙、秦州,則官價太高,而民間犯法不可禁止。又,般運不逮,糜費步乘,推積日久,風雨損爛,棄置道左,同於糞壤。兼所至不通客旅,惟資無賴小民,結連群黨,持仗私販,虧失徵稅。茶司認虛額,又侵盜相繼,刑罰日滋,致數千里之害,可為深慮。臣頃在京師傳聞其事,既未詳盡,安敢輕議!今受命入蜀,所至體問,乃知買茶為害甚巨,有知彭州呂陶、知蜀州吳師孟等論奏,可以參驗。往者杞、佐繼陳苛法,即信用其言,曾不略加參考;今議者條其刓蠹,悉皆明白,未即采聽。何勇於興利而怯於除害乎?願敕有司速究榷茶之弊,俯徇眾論,寬西南之慮。」又曰:「竊詳朝廷之意,未欲遽罷茶禁者,必以熙河路買馬年計茶最為急耳。但通商之後,舊來諸路茶稅年額錢總二十九萬餘緡,先已複故,即可委諸路轉運司一面管認赴熙河路外,有見今官茶所在州縣,堆積極多,足支數年買馬。自今商旅販秦州、熙河路茶,必能有備。臣體問廢罷改革事,皆商旅所願。望速下本路,逐處根究。臣之所陳有實,即乞罷榷茶之法,許通商買賣以安遠方。」尹還,未至都而有是命。

  遼玉田縣貢嘉禾。

  乙丑,詔改名汴河上流北門曰宣澤。舊汴河下流水門南曰上善,北曰通津,上流水門南北皆曰大通,故改今名。五丈河下流水門曰善利,而上流水門舊無名,賜名曰永順。

  戊辰,涇原路經略司言德順軍捕獲西界禹臧花麻使來賣馬蕃部撒蟬等十四人,詔經略司估直給錢,安慰遺之。或言:「撒蟬等非賣馬,實為間也。」蔡延慶曰:「彼疑,故來覘;執之,是成其疑也。」卒遺之。

  壬申,遼修乾陵廟。

  詔:「近範子淵奏用杷浚滎澤埽河北岸灘觜解南岸急危圖狀,可並付定奪所照會。」帝既令蔡確等定奪熊本及子淵是非,又令馮宗道監視子淵用杷浚汴。宗道測量汴流,有深於舊者,有為泥沙所淤更淺於舊者,有不增不減者,大率三分各居其一。宗道日具實以聞。帝意稍悟,治獄微緩。會滎澤河堤將潰,詔判都水監俞充往治之。充奏河欲決,賴用浚川杷疏導得完,子淵因圖狀自明,於是治獄益急矣。

  癸酉,立義倉。

  甲戌,濮國公宗樸兼侍中,進封濮陽郡王。

  權發遣河北西路提點刑獄丁執禮言:「今之縣邑,往往故城尚存,然摧圮斷缺,不足為固。乞擇令之明者,使勸誘城內中上戶出夫以助工役,以漸治之。」詔:「諸路轉運司委知州、知縣,檢視計度合修城壁功料,于豐歲勸誘。五路除緣邊外,擇居民繁庶及當衝要縣諸路,即先自大郡修完。」初,執禮自館閣校勘出為提刑,帝宣諭曰:「卿職刑獄盜賊,然盜賊最急,宜用心督捕。」

  冬,十月,戊寅朔,濮陽郡王宗樸薨;封定王,益僖穆。

  庚辰侍讀鄧潤甫、陳襄邇英閣進讀,因言:「司馬遷載秦、漢以來君臣事蹟,有不可陳于君父之前者,如《呂不韋傳》之類是也。」帝曰:「類此者,皆闕之勿讀。」侍講沈季長、黃履奏:「講《詩》畢,請講何經?」帝曰:「先王禮樂法度莫詳于周,宜講《周禮》。」

  辛卯,果莊、棟戩遣人入貢,聽寓止同文館。

  癸巳,昭化軍節度使宗誼封濮國公。詔濮王子以次襲封奉祠。

  乙未,知河陽、翰林侍讀學士呂公著提舉中太一宮。公著至京師,時將祀南郊,特詔閤門以散齋日對延和殿,勞問周至,且曰:「不見卿七八年,殊覺卿老也。」公著回奏:「臣伏睹近詔舉才行堪任升擢官。竊觀陛下自臨禦以來,虛心屈己以待天下之士,誠欲廣收人才,無所遺棄。然世固未嘗之賢,而人才亦不可多得。今中外所舉蓋百有餘人,雖不能盡當,誠參考名實而試用之,宜有可以塞厚望、應明指者。臣又竊詳今日詔意,正欲達所未達,然數年以來,天下之士,陛下素知,其能嘗試以事而終就閑外者尚多,恐其間亦有才實忠厚、欲為國家宣力者,未必盡出於迂闊繆戾而難用也。漢武帝時,公孫弘初舉於朝,以不稱旨罷,後再以賢良舉,帝親擢為第一,不數年,遂至宰相。由是觀之,人固未易知,而士亦不可忽。何則?昔日所試,或未能究其詳,數年之間,其才業亦容有進。惟陛下更任之事以觀其能,或予之對以考其言,兼收博納,使各得自盡,則聖明之世,無滯才之歎,不勝幸甚!」自熙甯初,論新法不附執政者,皆譴逐,不復收用,故公著首言之。

  戊戌,太子太師張昪卒,年八十六。贈司徒兼侍中,諡曰康節。

  庚子,永國公俊卒,年五歲。帝悲甚,廢朝五日,又不視事三日。封兗王,諡哀獻。太常禮院言准禮為無服之殤,詔特舉哀成服。

  辛醜,遼主駐藕絲澱。

  乙巳,複永靜軍阜城鎮為縣。

  十一月,庚午,以西蕃邈川首領棟戩都首領青宜結果莊為廓州刺史,阿令骨為松州刺史。

  甲戌,祀天地於圜丘。

  遼蕭錫沙遷北院樞密副使,複為耶律伊遜陳陰害太子之計,伊遜從之。先是蕭達和克以奸險附于伊遜,遂見獎援,稍遷至旗鼓蘇拉詳袞。伊遜欲害太子,以達和克凶果可使,遣與近侍直長薩巴詣上京同留守蕭達德,夜,引力士至囚室,給以有赦,召太子,殺之,達德以病歿聞。太子死時年二十。遼主哀之,命有司葬龍門山;欲召其妃還,伊遜複遣人殺之。太子之子延禧及女延壽俱養于蕭懷忠家。伊遜之黨互相慶賀,聚飲數日。

  耶律伊遜數薦引其党耶律哈嚕,擢至北院大王,未幾,其弟烏頁亦至南院大王。然其黨又互相猜忌。蕭額都溫既尚趙國公主,後與伊遜議不合,伊遜銜之,旋以車服僣擬人主被誅。額都溫臨刑語人曰:「前誣告耶律薩喇事,皆伊遜教我,伊遜恐事彰,殺我以滅口耳。」

  遼以蕭達和克為國舅詳袞,耶律伊遜引之也。達和克恐殺太子事泄,出入常佩刀,有急召,即欲自殺。然遼主昏暗不省,卒得無恙。

  前同知太常禮院張載卒。載家居,與諸生講學,以《易》為宗,以《中庸》為體,以孔、孟為法,其家婚喪嫁祭,率用先王之意而傅以今禮。世稱橫渠先生。

  十二月,丁醜朔,占城國獻馴象。

  壬午,詔改明年為元豐。

  詳定一司敕所以《刑部敕》來上,其朝旨自中書頒降者皆曰敕,自樞密院者皆曰宣,凡九門,共六十三條;從之。

  甲申,手詔:「比楊琬、高靖檢河道回,具所見條上,可召審問,參質利害,庶被災之民不致枉有勞役。」

  初,河決曹村,命官塞之,而故道已堙,高仰,水不得下。議者欲自夏津縣東開簽河入董固,護舊河七十裡九十步,又自張村埽直東築堤至龐家莊古堤,袤五十裡二百步,計用兵三百餘萬,物料三十餘萬。而琬等以為口塞水流,則河道自成,不必開築以縻工役。帝重其事,故令審問,仍詔侍御史知雜事蔡確同相視以聞。既而以確母病,改命樞密都承旨韓縝。後縝言:「漲水沖刷新河,已成河道。河勢變移無常,雖開河就堤及于河身創立生堤,枉費功力。欲止用新河,量加增修,可以經久。」從之。

  丁亥,封皇子傭為均國公。

  詔:「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條上利害事,內有可行者,宜先行下,庶于田事未興,可及時經畫,以助邊費。」時以熙河用度不足,仰度支供億,於是命入內都知李憲領經制財用司。中書具憲所條上可施行者凡十四事,如所奏行之。

  癸巳,韓縝等上與遼人往復公移及相見語錄並地圖,詔縝同呂大忠以耶律榮等齎來文字、館伴所語錄及劉忱等按視疆場與北人論議及朝廷前後指揮,分門編錄以聞。

  甲午,知諫院黃履言:「近因陪侍郊祭,竊觀禮樂之用,以今准古,有未合者。伏望命有司並群祀考正其大略,而歸之情文相稱。」詔履與禮院官講求以聞。

  辛醜,詔以諸路禁軍闕額數多,遣大使臣七員於開封府界、京東、西、陝西、荊湖路,與長吏及當職官招簡填補。

  甲辰,詔鑄錢司並以「元豐通寶」為文。

  遼以北面宰相遼西郡王蕭呼哩額知北院樞密使事,以左伊勒希巴耶律延格為契丹行宮都部署;耶律伊遜薦之也。

  初,遼主從耶律伊遜之言,納蕭後,居二年,未有子。後有妹,嫁伊遜之子舒嘉。後言於遼主,稱其宜子,遂離婚,納于宮中。蕭呼哩勒即以女侄妻舒嘉,恃勢橫肆,至有無君之語,朝野側目。

  遼預行正旦禮。

  是歲,遼南京大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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