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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二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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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癸亥,以資政殿學士、禮部侍郎、知太原府陳旭為樞密副使。 呂誨言:「先朝任陳旭時,臣與唐介、范師道、趙抃、王陶言其奸邪,不當置於二府,封章交上,醜跡皆著。而外則近臣主張,內則宦官引援,韓琦極力為地,富弼依違不決,凡論列半年,旭出知定州,臣等謫斥江外。事既兩罷,曲直不斷,人言沸騰。近崇政殿奏對,承奉德音,謂旭有才,人或言其奸邪者,不數日,遽聞除命。豈有中外言其奸邪,明哲知而複用!臣竊謂大臣極力引薦,陛下不得已而用之耳。唯冀清衷更賜沉慮,旭之進退,系於宸斷。」 以兵部員外郎、秘閣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館修撰、同知諫院。抗初為睦親宅講書,出入宮邸,不受饋遺。帝器重之,請于濮安懿王,願得與遊。每見必衣冠盡禮,義兼師友。及親政,即問抗安在。抗時為廣東轉運使。亟召判都理欠憑由司。抗未至,帝每見奉使南來者,輒問之。及入對,留語日旰,曰:「卿乃朕故人,朕望於卿者厚,勿以常禮自疏也。」居數月,遂有是命。 以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馮京為陝西安撫使,代陳旭也。 戊辰,詔曰:「朕蒙先帝遺烈,嘉與公卿大夫厲精為治。屬天下承平日久,內外因循,惰職者眾,未聞推利及民,盡心憂國者也。徒累積歲月以幸其進,又沽飾名譽以徼所知,其可道者,亦不過務在簿書期會之間,朕何望焉!夫緘默苟簡者弗懲,則端良敏濟者亡以勸。朕持賞罰之大公,固將必行之。百執事其易慮孜孜,各修厥職以稱朕意。」 辛未,以東上閤門使劉幾知鄜州。幾初權涇原副都總管,與陳述古交訟,既罷,而代幾者遂發幾過用公使錢,詔幾赴永興軍聽劾。權禦史中丞賈黯言:「國家任用將帥,當責以禦邊捍寇之效,細故小惡,皆宜略之,則可以得其死力。太祖時,天下未定,李漢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邊,皆十數年不易,舉其州征榷之利,皆以與之,仍聽其貿易,免所過徵稅,軍士無小大皆許便宜,以故漢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間無西北之憂。慶曆中,陝西用兵,頗失此術,邊臣用公使錢微有過,則為法吏繩以深文,如尹洙、張亢、滕宗諒是也。今西戎叛擾,陛下方當以恩威禦諸將,所宜思太祖之得人,而懲近事之失體。如幾者,苟無大過,願赦而不問。」帝納其言,故有是命。 丙子,賈黯奏:「近者皇子封拜,並除檢校太傅。按官儀,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師,子為父師,于義不可,前世因循,失於厘正。請自今,皇子及宗室屬卑者,皆毋兼師,傅官,隨其遷序,改授三公。」下兩制議,請如黯奏。而中書亦謂:「自唐以來,親王無兼師、傅得,國朝以三師、三公皆虛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詔可,且令已受命者,異時加恩改授。 辛巳,夏遣使貢於遼。 甲申,命宰相韓琦、曾公亮權兼樞密院公事,富弼在告故也。弼自去冬以足疾臥家,至是章二十餘上,乞補外郡,帝終不許。 丙戌,樞密院編《機要文字》九百八十一冊以進,賞執事者有差。 六月,辛卯,以江東轉運判官、屯田員外郎范純仁為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權發遣鹽鐵判官呂大防為監察禦史裡行。近制,禦史有闕,則命翰林學士、禦史中丞、知雜事迭舉二人,而帝自擇取一人為之,至是闕兩員,舉者未上,內出純仁、大防名而命之。大防,藍田人也。大防首言:「綱紀賞罰未厭四方之望者有五:進用人臣而權不歸上,大臣疲老而不得許退,夷狄驕蹇而不擇將帥,議論之臣裨益闕失而大臣沮之,疆場左右之臣敗事而被賞、舉職而獲罪者。」又論:「富弼病足,請解機務,章十數上而不納;張昪年幾八十,乞骸骨而不從;吳奎有三年之喪,召其子而呼之者再,遣使而召之者又再;程戡辭老不堪邊任,亦不許。竊以為陛下欲盡君臣之分,使病者得休,喪者得終,老者得盡其餘年,則進退以禮,亦何必過為虛飾,使四人之誠不得自達邪!」 癸巳,群臣表請聽樂,弗許;五上表,乃許之。 初,絳州團練使楊遂為新城巡檢,救濮王宮火,帝識其面目。 於是侍衛司闕帥,帝首出遂姓名,擢登州團練使、步軍都虞候。 己亥,詔:「自今三司久任判官,不得別舉職任。」 壬寅,提舉在京諸司庫務王珪等奏都官郎中許遵編修提舉司並三司類例一百三十冊,詔行之,以《在京諸司庫務條式》為名。遵,泗州人也。 己酉,以莊宅使張利一為皇城使、知雄州兼河北沿邊安撫使,代皇城使李中祐也。以中祐權定州路總管。 司馬光言:「近聞契丹之民,有於界河捕魚及于白溝之南剪伐柳栽者,此乃邊鄙小事,何足介意!而朝廷以前知雄州李中祐不能禁禦,另選州將以代之。臣恐新將之至,必以中祐為戒,而妄殺彼民,則戰鬥之端,往來無窮矣。望陛下嚴戒北邊將吏,如漁船、柳載之類,止可以文牒整會,道理曉諭,使其官司自行禁約,不可以矢刃相加。若再三曉諭不聽,則聞於朝廷,專遣使臣至其王庭,與之辨論曲直,亦無傷也。若又不聽,則莫若博求賢才,增修政事,待公私富足,士馬精強,然後奉辭以討,複漢、唐之士宇,與其爭漁柳之勝負,不亦遠哉!」 命試校書郎孫侔、試將作監主簿常秩、前亳州衛真縣主簿王回皆為忠武軍節度使推官;侔知來安縣,秩知長社縣,回知南頓縣。侔等皆以文行知名,為知制誥沈遘、王陶等所薦。命下而回卒、侔、秩皆辭不赴。 初,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翰林學士王珪等相顧莫敢先。天章閣待制司馬光獨奮筆立議,議成,珪即敕吏以光手稿為案。其議曰:「謹按《儀禮》,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複顧私親。聖人制禮,尊無二上,若恭愛之心分施於彼,則不得專壹於此故也。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後,皆見非當時,貽譏後世。況前代之入繼者,多於宮車晏駕之後,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中簡拔聖明,授以大業。濮安懿王雖于陛下有天性之親,顧複之恩,然陛下所以負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竊謂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崇。譙國、襄國太夫人、仙游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考之古今,實為宜稱。」議上,中書奏王珪等議,未見詳定濮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 於是珪等議:「濮王于仁宗為史,于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如楚王、涇王故事。」時議者或欲稱皇伯考,天章閣待制呂公著曰:「真宗以太祖為皇伯考,非可加于濮王也。」 中書又奏:「按《儀禮》:為人後者為其父母服。』及按令文與《五服年月敕》,並雲『為人後者為其所後父母斬衰三年,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齊衰期。』即出繼之子於所繼、所生父母皆稱父母。又,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今王珪等議稱皇伯,于典禮未見明據。請下尚書省,集三省、禦史台官議。」詔從之。 執政意朝士必有迎合者,而台諫皆是王珪等,議論洶洶,未及上。太后聞之,辛亥,內出手書切責韓琦等,以不當議稱皇考。而琦等奏:「太后以珪等議稱皇伯為無稽,且欲緩其事,須太后意解。」甲寅,降詔罷尚書省集議,令有司博求典故,務合禮經以聞。 翰林學士范鎮,時判太常寺,即率禮官上言:「漢宣帝於昭帝為孫,光武于平帝為祖,則其父容可以稱皇考,然議者猶或非之,謂其以小宗而合大宗之統也。今陛下既考仁宗,又考濮安懿王,則其失非特漢宣、光武之比矣。凡稱帝若皇若皇考,立寢廟,論昭穆,皆非是。」因具列《儀禮》及《漢書》論議、魏明帝詔為五篇,奏之。執政得奏,怒,召鎮責曰:「詔書雲當令檢詳,奈何遽列上邪?」鎮曰:「有司得詔書,不敢稽留,即以聞,乃其職也,奈何更以為罪乎!」 於是台官自中丞賈黯以下各有奏,乞早從王珪等議。侍御史知雜事呂誨言:「朝廷既知議論不一,當辨正是非,參合眾意,明所適從,豈可事未有定,遽罷集議,還付所司!詔命反復,非所適從,豈可事未有定,遽罷集議,還付所司!詔命反復,非所以示至公於天下也。漢宣、光武皆稱父為皇考者,二帝上承本宗,皆非旁繼,與今事體略不相類。據王珪等議,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屬為兄,于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於禮得矣。及引元佐、元儼稱皇兄、皇叔之類,皆本朝典禮,安得謂之無據!竊原敕意,直欲加濮安懿王為皇考,與仁廟同稱,此事非出清衷,必佞臣建白,苟悅聖情。二三輔臣不能為陛下開陳正論,又將啟其間隙,違背禮義,惑亂人情,忘先帝之眷荷,陷陛下于非正,得為忠乎?伏望陛下別降詔旨,以王珪等議為定,取前後所獻不一之論,盡降出外,辨正是非,明其有罪,置之於法,可以渙釋群疑,杜絕邪論。」誨前後三奏,皆留中不行。 司馬光言:「政府言『《儀禮》、令文、《五服年月敕》,皆雲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即出繼之子於所生皆稱父母。』臣按禮法,必須指事立文,使人曉解。今欲言為人後者為其父母之服,若不謂之父母,不知如何立文?此乃政府欺罔天下之人,謂其皆不識文理也。又言『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臣按宣帝承昭帝之後,以孫繼祖,故尊其父為皇考,而不敢尊其祖為皇祖考,以其與昭穆同故也。光武起布衣,誅王莽,親冒矢石以得天下,名為中興,其實創業,雖自立七廟,猶非太過,但稱皇考,其謙損甚矣。今陛下親為仁宗之子以承大業,《傳》曰:『國無二君,家無二尊。』若使尊濮王為皇考,則置仁宗於何地乎?政府前以二帝不加尊號于其父祖,引以為法則可矣;若謂皇考之名亦可施於今日,則事恐不侔。設使仁宗尚禦天下,濮王亦萬福,當是之時,命陛下為皇子,則不知謂濮王為父為伯?若先帝在則稱伯,歿則稱父,臣計陛下必不為此也。以此言之,濮王當稱皇伯,又何疑焉?願陛下上稽古典,下順眾志,以禮崇奉濮安懿王,如珪等所議。」 樞密使、戶部尚書、同平章事富弼,累上章以疾求罷,至二十餘上,帝固欲留之,不可。秋,七月,癸亥,罷為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陽。初除僕射及使相、弼八上章,乞以本官出守,不從。將行,又乞罷使相或僕射一官,許罷僕射而改制焉。 丙寅,詔曰:「事有先後,故制有隆殺;禮有重輕,故用有豐約。凡郊廟所以奉天地祖宗者,宜如故事;若乘輿服禦之費,其務減省。」 丙子,放宮女百八十人。 遼主以太后射獲熊,賞賚百官有差。 丁醜,太白晝見。 戊寅,觀文殿大學士、尚書左丞賈昌朝卒。帝幸其宅奠之,贈司空兼侍中,諡曰文元。禦篆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昌朝在侍從,多得名譽,及執政,以結宮人、宦官,數為諫官禦史所攻雲。 己卯,群臣上尊號曰體乾膺曆文武睿孝皇帝,詔答不允。 庚辰,以淮南節度使兼侍中文彥博為樞密使。初,彥博自河南入見,帝謂曰:「朕在此位,卿之力也。」彥博對曰:「陛下登儲纂極,乃先帝聖意,皇太后協贊之功,臣何與焉!」帝曰:「備聞始議,卿於朕有恩。」彥博遜避不敢當。帝曰:「暫煩西行,即召還矣。」彥博行未至永興,亟有是命,又遣中使促之。 樞密使、吏部侍郎張昪罷為彰信節度使,平章事、判許州。昪久在病告,求罷,凡七上章,乃得請。 先是韓琦、曾公亮欲遷歐陽修為樞密使,將進擬,不以告修。修覺其意,謂兩人曰:「今天子諒陰,母后垂簾,而二三大臣自相位置,何以示天下!」兩人服其言,遽止。及昪去位,帝遂欲用修,修又力辭不拜。 辛巳,以權三司使、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呂公弼為樞密副使。公弼上言:「諫官、禦史,耳目之官,比來言事罕見採用,非所以達四聰也。陛下當以政事責成大臣,而委視聽於台諫,非其人則黜之。如此,則言路通而視聽廣矣。」 以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韓絳權知開封府,尋遷三司使。絳在成都凡再歲。始,張詠鎮蜀時,春糴米,秋糴鹽,官給券,以惠貧弱。歲久,券皆轉入富室。絳削除舊籍,召貧民別予券,且令三歲視貧富輒易之,豪右不得逞。蜀與夷接,邊人伐木境上,數侵爭,因下令禁伐木。又以兵守蠶崖,閉絕蕃部往來就威、茂交易。異時內侍使蜀,給酒場吏主貿賣,因倍取以資費,絳奏請加禁約,帝敕內侍省著為令,每行必申戒焉。及在三司,又請以川、峽四路田谷輸常平倉,而隨其事任、道裡差次,給直以平物價。帝歎曰:「眾方姑息,卿獨不徇時邪!」即行之。內諸司吏有幹恩澤者,絳執不可,帝曰:「朕初不知,當為卿改。」而幹者不已,絳執益堅,因為帝言;「身犯眾怒,懼有飛語。」帝曰:「朕在藩邸,頗聞有司以國事為人情。卿所守固善,何憚於讒!」先是宮中所用財費,悉以合同憑由取之,絳請有例者悉付有司,於是三司始得會計。 以知制誥沈遘為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遘為人輕俊明敏,通達世務。前知杭州,民或貧不能葬,給以公使錢。嫁孤女數百人。倡優養良家女者,奪歸其父母。接遇士大夫,多得其歡心。部吏皆樂傾盡,為之耳目,刺裡卷長短,纖悉必知,故事至立斷,眾莫不駭伏。小民有犯,情稍不善,不問法輕重,輒刺為兵,奸猾屏息。時鞠真卿提點刑獄,欲按其事,移州詰問,遘為稍弛所刺卒,給以公據,複為民。會遘召還,真卿亦罷去,事遂寢。議者以其嚴比孫沔,然沔雖苛暴,銳於懲惡,至遘,善人亦懼焉。其治開封如治杭,晨起視事,及午事畢,出與賓舊往還,從容談笑以示有餘,士大夫交稱其能。逾月,加龍圖閣學士,尋遷翰林學士。以母喪去位,遽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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