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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元年(2)


  秋,七月,丙申,定州雨。初,知定州韓琦言:「河朔久不雨,請祈無所應。若出自聖懷,禱於天地山川,宜獲嘉澤。」尋遣祕閣校理張子思持密詞禱於北嶽。至是以雨足聞。

  丁酉,詔臣僚毋得保薦要近內臣。

  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講書禁中,帝歎其博學,飛白書「博學」二字賜之,因問治道,錫對曰:「節嗜欲者,治身之本;審刑罰者,治國之本。」時貴妃方寵倖,故錫以此諷。帝改容曰:「卿言甚嘉,恨用卿晚。」

  戊戌,遼主親帥師伐夏,以太弟重元、北院大王耶律仁先為前鋒。

  辛醜,翰林侍讀學士、右諫議大夫張錫卒,以白金三百兩賻其家,贈工部侍郎。

  戊申,以集賢校理李中師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中師,開封人,宰相陳執中所薦也。

  八月,辛酉朔,遼師渡河,不見敵而還。

  遼主所禦戰艦,即耶律多珍所造之樓船也,遼主喜甚。其後嘗親賜卮酒,問其所欲,多珍曰:「臣幸被聖恩,得效駑力,萬死不能報國,又將何求!」遼主益喜,手書多珍衣裾曰:「勤國忠君,舉世無雙。」

  壬戌,工部侍郎、平章事陳執中罷為兵部尚書、知陳州。先是河決民流,災異數見,執中無所建明,但延接蔔相術士。言者屢攻之,因論執中越次用李中師為府界提點及呂昌齡等出入門下,不協眾望,而執中亦以足疾辭位,詔從其請。翰林學士孫抃當制,遂除尚書左丞。文彥博、宋庠言恩禮太薄,乃下學士院貼麻,改命之。

  以樞密使宋庠為兵部侍郎、平章事,參知政事龐籍為工部侍郎、充樞密使,樞密副使高若訥為工部侍郎、參知政事,翰林侍讀學士梁適為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

  甲申,禦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殿中丞吳奎所對入第四等,以奎為太常博士、通判陳州。奎,北海人,嘗為廣信軍判官,晝則治事,夜輒讀書不寐。楊懷敏增廣北邊屯田,至奪民谷地,無敢與抗者。奎上書論其不便,知保州王果亦屢爭之;懷敏使人訟果它事,詔置獄推劾,奎為果力辯,得免。慶曆中宿衛之變,懷敏當番直而得罪輕,奎時監京東排岸司,上疏曰:「臣聞句當皇城司六人,其五已被謫,獨懷敏尚留,人咸謂陛下私近幸而屈公法,臣竊為陛下痛惜之!況中外傳聞,且獲賊之際,陛下宣令勿殺,而左右輒屠之,此必有同謀者,恐事洩露而殺之以滅口。不然,何以不奉詔也?」帝深器之。

  衛士王安,與其黨相惡,陰置刃衣篋中,從句當引見司楊景宗入禁門。既為閽者所得,景宗輒隱不以聞。禦史中丞郭勸請先治景宗罪,章再上,不聽,又廷爭累日。乙酉,責景宗均州安置。景宗乞盡納官爵,留居京師,禦史何郯極言其不可。既逾月,乃自均州徙鄧州。

  太子少師致仕石中立卒,贈太子太傅,諡文定。

  中立好諧謔,然練習台閣故事,不汲汲近名。初,家產歲入百萬錢,末年費幾盡。帝聞其病,賜銀三百兩。既歿,其家至不能辦喪。

  九月,乙未,以權三司使張堯佐為禮部侍郎、三司使。監察禦史陳旭,言堯佐以後宮親,不宜使制國用,不聽。

  詔河東、河北經略安撫使司:「遼舉兵討夏人,其邊要之地,選委將佐,嚴加備禦。」時司天言太陰犯畢宿,主邊兵,趙分有憂故也。

  乙巳,廣南西路轉運司言廣源州蠻寇邕州,詔江南、福建等路發兵備之。廣源州在邕州西南,郁江之原也,峭絕深陰,產黃金、丹沙,頗有邑居聚落。俗椎髻左衽,善戰鬥,輕死好亂。其先韋氏、黃氏、周氏、儂氏為酋領,互相劫掠。唐邕管經略使徐申厚撫之,黃氏納職貢,而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皆定。自交趾蠻據有安南,而廣源雖號邕管西羈縻州,其實服役於交趾。

  初,有儂全福者,知儻猶州,其弟存祿知萬涯州,全福妻弟儂當道知武勒州。一日,全福殺存祿、當道,並有其地。交趾怒,舉兵擄全福及其子智聰以歸。其妻阿儂,本左江武勒族也,轉至儻猶州,全福納之。全福見擄,阿儂遂嫁商人,生子,名智高,年十三,殺其父商人,曰:「天下豈有二父邪!」因冒姓儂,與其母奔雷火洞。其母又嫁特磨道儂夏卿。久之,智高複與其母出據儻猶州,建國曰大曆。交趾複拔儻猶州,執智高,釋其罪,使知廣源州,又以雷火、頻婆四洞及思浪州附益之。然內怨交趾,居四年,遂襲據安德州,僣稱南天國,改年景瑞,於是始入寇。

  遼蕭惠之伐夏也,戰艦糧艘,綿亙數百里。既入敵境,偵候不遠,鎧甲載于車,軍士不得乘馬。諸將請備不虞,惠曰:「諒祚必自迎車駕,何暇及我!無故設備,徒自弊耳。」遼主既還,惠猶進師。丁未,營柵未立,夏人奄至,惠與麾下不及甲而走,追者射之,惠幾不能脫,士卒死傷不可勝計。

  戊午,太白犯南斗。

  己未,罷武舉。

  始,範祥議改鹽法,論者爭言其不便,朝廷獨以為可用,委祥推行之。於是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風聞改法以來,商旅為官鹽長價,獲利既薄,少有算請。陝西一路,已虧損課利百餘萬貫,其餘諸路,比舊來亦皆頓減賣鹽見錢,甚妨支用。兼陝西民間官鹽價高,多以賣私鹽事敗,刑禁頗煩,官私俱不為利,經久何以施行!臣謂事有百利始可議變,變不如前,即宜仍舊。」冬,十月,壬戌,遣戶部副使包拯與陝西轉運使議鹽法。

  丁醜,詔:「婦人所服冠,高無得過四寸,廣無得逾一尺,梳長無得逾四寸,仍無得以角為之,犯者重致於法。」

  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效之,謂之內樣。其冠名曰垂肩,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逾尺。禦史劉元瑜以為服妖,請禁止之,故有是詔。婦人多被刑責,大為識者所嗤,都不作歌詞以嘲之。

  壬午,詔:「馬鋪以晝夜行四百里,急腳遞五百里。」

  侍御史知雜事何郯言:「陝西新置保捷兵士,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及等之人,如不願在軍者,許令自陳,減放歸農。此等久習武藝,今若放罷,亦須置籍拘管。仍乞以所居鄉社相近處,如河北義勇,團作指揮,置人員節級管轄。其邊郡每歲以此軍番遞,防守處亦令比歲減數,非時邊上或有警急,其罷放之人尚可追集守城,卻代精兵出戰,於事又無廢闕。方今財力大屈,此亦省費之一端。」樞密使龐籍獨以其言為事。省兵之議,實郯發之。

  是月,遼北道行軍都統耶律達和克率准布諸軍攻夏涼州,至賀蘭山,獲夏國主嫡母及其官僚家屬以歸。夏以三千人扼險力戰,破之,都監蕭慈氏弩歿於陣。

  十一月,丙申,加贈虢州刺史種世衡為成州團練使。先是,世衡長子古詣闕自言:「父世衡在青澗城,嘗遣王嵩人夏國反間,其用事臣雅爾、旺榮兄弟皆被誅,元昊由是勢衰,納款稱臣。經略使龐籍掩父功,自取兩府。」籍時在樞密院,具言:「嵩入虜境即被囚,元昊委任旺榮如故。元昊欲和,先令旺榮為書遺邊將。元昊妻即旺榮妹,元昊黜其妻,旺榮兄弟怨望。元昊既稱臣後二年,旺榮謀殺元昊,事覺被誅,非因嵩反間。臣與范仲淹、韓琦,皆豫受中書劄子,候西事平除兩府,既而仲淹、琦先除,臣次之,非專以招懷之功,文書具在可驗。」朝廷雖知古妄言,猶念世衡舊勞,自東染院使贈刺史,錄其子之未仕者。古複上書訴賞薄,於是加贈團練使,特授古天興尉,令禦史台押出城,趣使之官。及籍罷,古複辯理,下禦史考實,以籍奏王嵩疏為定。詔以其事付史官,聽古徙官便郡。

  詔:「河北被災民年八十以上及篤疾、貧不能自存者,人賜米一石,酒一鬥。」

  辛醜,詔:「民有冤,貧不能詣闕者,聽訴于監司以聞。」

  戊午,楊懷敏罷內侍副都知,為三陵副使。初,懷敏自高陽關鈐轄入奏事,除副都知。知制詰胡宿當制,因言:「懷敏以宿衛不謹,致逆徒竊入宮闈,又不能生致之。議者謂規滅奸人之口。罪在懷敏及楊景宗二人。得不窮治誅死,已為幸矣,豈宜複在左右邪!臣不敢草制,輒封還以聞。」帝疑宿職不當言,翼日,謂宰相曰:「前代有此故事否?」文彥博對曰:「唐給事中袁高不草盧杞制書,近來富弼亦曾封還詞興。」帝意解。諫官錢彥遠謂宿曰:「仁者必有勇,於公見之矣。」既而它舍人為懷敏草制,彥遠及台官論列不已,逾半月,卒罷之。宿聞懷敏除三陵副使,謂人曰:「懷敏必死矣。祖宗神靈所在,大奸豈能逃乎!」無幾何,懷敏果卒。

  十二月,壬戌,詔:「陝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若無田園可歸者,減為小分。」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餘人,皆歡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萬餘人,悲涕,恨不得俱去。陝西緣邊,計一歲費緡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陝西之民力稍蘇。

  初,樞密使龐籍與宰相文彥博,以國用不足,建議省兵,眾議紛然陳其不可,緣邊諸將爭之尤力,且言兵皆習弓刀,不樂歸農,一旦失衣糧,必相聚為盜賊,帝亦疑焉。彥博與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它,正由養兵太多耳,若不減放,無由蘇息。萬一果聚為盜賊,臣請以死當之。」帝意乃決。既而判延州李昭亮複奏陝西所免保捷特多,往往縮頸曲膕,詐為短小以欺官司。籍曰:「兵苟不樂歸農,何為欺詐若此乎!」帝深然之。

  甲子,遣入內供奉高懷政督捕邕州盜賊。

  壬申,觀文殿大學士、右僕射、判都省賈昌朝,複為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

  戊寅,遼慶陵林木災。

  己卯,遼錄囚,有弟從兄為盜者,兄弟俱無子,特原其弟。

  是歲,夏改元延嗣甯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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