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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芳傳(2)


  賈逵雲:「中央,黃帝之位,並南郊之季,故雲兆五帝於四郊也。」

  鄭玄雲:「中郊,西南未地,去都城五裡。」

  此又中郊五裡之審據也。《孟秋令》雲「其數九」,又曰:「迎秋於西郊」。盧植雲:「西郊、九裡郊。」

  賈逵雲:「西郊,金帝少皞,九裡。」

  許慎雲:「西郊,九裡郊也。」

  鄭玄雲:「西郊,去都城九裡。」

  高誘雲:「西郊,九裡之郊也。」

  王肅雲:「西郊,九裡,因金數也。」

  此又西郊九裡之審據也。《孟冬令》雲「其數六」,又雲「迎冬於北郊」。盧植雲:「北郊,六裡郊也。」

  賈逵雲:「北郊,水帝顓頊,六裡。」

  許慎雲:「北郊,六裡郊也。」

  鄭玄雲:「北郊,去都城六裡。」

  高誘雲:「北郊,六裡之郊也。」

  王肅雲:「北郊六裡,因水數也。」

  此又北郊六裡之審據也。宋氏《舍文嘉》注雲:「《周禮》,王畿千里,二十分其一以為近郊。近郊五十裡,倍之為遠郊。迎王氣蓋於近郊。漢不設王畿,則以其方數為郊處,故東郊八裡,南郊七裡,西郊九裡,北郊六裡,中郊在西南未地,五裡。」

  《祭祀志》雲:「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于雒陽城南七裡。依采元始中故事,北郊在雒陽城北四裡。」

  此又漢世南北郊之明據也。今地祗准此。至如三十裡之郊,進乖鄭玄所引殷週二代之據,退違漢魏所行故事。凡邑外曰郊,今計四郊,各以郭門為限,裡數依上。

  《禮》:朝拜日月,皆於東西門外。今日月之位,去城東西路各三十,竊又未審。《禮》又雲:「祭日於壇,祭月於坎。」

  今計造如上。《禮儀志》雲「立高禖祠于城南」,不雲裡數。故今仍舊。靈星本非禮事,兆自漢初,專為祈田,恒隸郡縣。《郊祀志》雲:「高祖五年,制詔禦史,其令天下立靈星祠,牲用太牢,縣邑令長得祠。」

  晉祠令雲:「郡、縣、國祠稷、社、先農,縣又祠靈星。」

  此靈星在天下諸縣之明據也。周公廟所以別在洛陽者,蓋姬旦創成洛邑,故傳世洛陽,崇祠不絕,以彰厥庸。夷齊廟者,亦世為洛陽界內神祠。今並移太常,恐乖其本。天下此類甚眾,皆當部郡縣修理,公私施之禱請。竊惟太常所司郊廟神祗,自有常限,無宜臨時斟酌以意,若遂爾妄營,則不免淫祀。二祠在太常,在洛陽,于國一也,然貴在審本。

  臣以庸蔽,謬忝今職,考括墳籍,博采群議,既無異端,謂粗可依據。今玄冬務隙,野罄人閑,遷易郊壇,二三為便。

  詔曰:「所上乃有明據,但先朝置立已久,且可從舊。」

  先是,高祖于代都詔中書監高閭、太常少卿陸琇、並公孫崇等十余人修理金石及八音之器。後崇為太樂令,乃上請尚書僕射高肇,更共營理。世宗詔芳共主之。芳表以禮樂事大,不容輒決,自非博延公卿,廣集儒彥,討論得失,研窮是非,則無以垂之萬葉,為不朽之式。被報聽許,數旬之間,頻煩三議。于時,朝士頗以崇專綜既久,不應乖謬,各嘿然無發論者。芳乃探引經誥,搜括舊文,共相難質,皆有明據,以為盈縮有差,不合典式。崇雖示相酬答,而不會問意,卒無以自通。尚書述奏,仍詔委芳別更考制,於是學者彌歸宗焉。

  芳以社稷無樹,又上疏曰:「依《合朔儀注》:日有變,以朱絲為繩,以繞系社樹三匝。而今無樹。又《周禮·司徒職》雲:『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社之所宜木。』鄭玄注雲:『所宜木,謂若松柏栗也。』此其一證也。又《小司徒》、《封人職》雲:『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鄭玄注雲:『不言稷者,王主於社。稷,社之細也。』此其二證也。又《論語》曰:『哀公問社於宰我,宰我對曰: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是乃土地之所宜也。此其三證也。又《白虎通》雲:『社稷所以有樹,何也?尊而識之也,使民望見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案此正解所以有樹之義,了不論有之與無也。此其四證也。此雲『社稷所以有樹何』,然則稷亦有樹明矣。又《五經通義》雲:『天子太社、王社,諸侯國社、侯社。制度奈何?曰:社皆有垣無屋,樹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生萬物,萬物莫善於木,故樹木也。』此其五證也。此最其丁甯備解有樹之意也。又《五經要義》雲:『社必樹之以木。』《周禮·司徒職》曰:『班社而樹之,各以土地所生。』《尚書逸篇》曰:『太社惟松,東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此其六證也。此又太社及四方皆有樹別之明據也。又見諸家《禮圖》、《社稷圖》皆畫為樹,唯誡社、誡稷無樹。此其七證也。雖辨有樹之據,猶未正所植之木。案《論語》稱『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便是世代不同。而《尚書逸篇》則雲『太社惟松,東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如此,便以一代之中,而五社各異也。愚以為宜植以松。何以言之?《逸書》雲『太社惟松』,今者植松,不慮失禮。惟稷無成證,乃社之細,蓋亦不離松也。」

  世宗從之。

  芳沉雅方正,概尚甚高,經傳多通,高祖尤器敬之,動相顧訪。太子恂之在東宮,高祖欲為納芳女,芳辭以年貌非宜。高祖歎其謙慎,更敕芳舉其宗女,芳乃稱其族子長文之女。高祖乃為恂聘之,與鄭懿女對為左右孺子焉。崔光於芳有中表之敬,每事詢仰。芳撰鄭玄所注《周官儀禮音》、幹寶所注《周官音》、王肅所注《尚書音》、何休所注《公羊音》、范寧所注《谷梁音》、韋昭所注《國語音》、範曄《後漢書音》各一卷,《辨類》三卷,《徐州人地錄》二十卷,《急就篇續注音義證》三卷,《毛詩箋音義證》十卷,《禮記義證》十卷,《周官》、《儀禮義證》各五卷。崔光表求以中書監讓芳,世宗不許。延昌二年卒,年六十一。詔賜帛四百匹,贈鎮東將軍、徐州刺史,諡文貞。

  長子懌,字祖欣。雅有父風,頗好文翰。曆徐州別駕、兗州左軍府長史、司空諮議參軍。屢為行台出使,所曆皆有當官之稱。轉通直散騎常侍、徐州大中正、行郢州事,尋遷安南將軍、大司農卿。卒,贈鎮東將軍、徐州刺史,諡曰簡。無子,弟廞以第三子㻐為後。㻐,天平中,走江南。武定末歸國,賜爵臨潁縣子。

  懌弟廞,字景興。好學強立,善事當世。高肇之盛及清河王懌為宰輔,廞皆與其子侄交遊往來。靈太后臨朝,又與太后兄弟往還相好,太后令廞以詩賦授弟元吉。曆尚書郎、太尉屬、中書侍郎、冠軍將軍、行南青州事,尋征安南將軍、光祿大夫。孝莊初,除國子祭酒,複以本官行徐州事。前廢帝時,除驃騎將軍、左光祿大夫。出帝初,除散騎常侍,遷驃騎大將軍,複領國子祭酒。出帝于顯陽殿講孝經,廞為執經,雖詶答論難未能精盡,而風采音制足有可觀。尋兼都官尚書,又兼殿中尚書。及出帝入關,齊獻武王至洛,責廞而誅之,時年五十二。

  子騭,字子升。少有風氣,頗涉文史。弱冠,州辟主簿,奉使詣闕,見莊帝于顯陽殿,問以邊事。騭應對閑敏,帝善之,遂敕除員外散騎侍郎。出補徐州開府從事中郎。父廞之死,騭率勒鄉部赴兗州,與刺史樊子鵠抗禦王師,每戰流涕突陳。城陷,擒送晉陽,齊獻武王矜而赦之。文襄王之為儀同開府,以騭為屬--本州大中正。武定初,轉中書舍人,加安東將軍。于時與蕭衍和通,騭前後受敕接對其使十六人。出為司徒右長史,未幾,遷左長史。六年,受使兗州,行達東郡,暴疾卒,時人嗟惜之。追贈本將軍、南青州刺史。

  廞弟悅,永安中,開府記室。

  悅弟戫,武定中,鎮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

  戫弟粹,徐州別駕、朱衣直閣。粹少尚氣俠,兄廞死,粹招合部曲,就兗州刺史樊子鵠,謀應關西。大將軍攻討,城陷,殺之。

  芳叔撫之孫思祖,勇健有將略。高祖末入朝,曆羽林監,梁、沛二郡太守,員外常侍。屢為統軍南征,累著功捷。任城王之圍鐘離也,蕭衍遣其冠軍將軍張惠紹及彭甕、張豹子等率眾一萬送糧鐘離。時思祖為平遠將軍,領兵數千邀衍餉軍于邵陽,遣其長史元少騎一千,于鐘離之北遏其前鋒,錄事參軍繆琰掩其後,思祖身率精銳橫沖其陳,三軍合擊,大破之;擒惠紹及衍驍騎將軍、祁陽縣開國男趙景悅、悅弟甯遠將軍景脩、甯遠將軍梅世和、屯騎校尉任景攸、長水校尉邊欣、越騎校尉賈慶真、龍驤將軍徐敞等,俘斬數千人。尚書論功,擬封千戶侯。思祖有二婢,美姿容,善歌舞,侍中元暉求之不得,事遂停寢。後除揚烈將軍、遼西太守。思祖于路叛奔蕭衍,衍以思祖為輔國將軍、北徐州刺史,頻寇淮北。數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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