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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護逆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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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高祖永定元年春二月,周楚公趙貴、衛公獨孤信故皆與太祖等夷,及晉公護專政,皆怏怏不服。貴謀殺護,信止之。開府儀同三司宇文盛告之,丁亥,貴入朝。護執而殺之,免信官。三月,周晉公護以趙景公、獨孤信名重,不欲顯誅之,己酉,逼令自殺。夏四月,周儀同三司齊軌謂禦正中大夫薛善曰:「軍國之政,當歸天子,何得猶在權門。」善以告晉公護,護殺之,以善為中外府司馬。 周孝湣帝性剛果,惡晉公護之專權。司會李植,自太祖時為相府司錄,參掌朝政,軍司馬孫恒亦久居權要。及護執政,植、恒恐不見容,乃與宮伯乙弗鳳、賀拔提等共譖之于周王。植、恒曰:「護自誅趙貴以來,威權日盛,謀臣宿將,爭往附之,大小之政,皆決於護。以臣觀之,將不守臣節,願陛下早圖之。」王以為然。鳳、提曰:「以先王之明,猶委植、恒以朝政,今以事付二人,何患不成。且護常自比周公,臣聞周公攝政七年,陛下安能七年邑邑如此乎。」王愈信之,數引武士于後園講習,為執縛之勢。植等又引宮伯張光洛同謀,光洛以告護。護乃出植為梁州刺史,恒為潼州刺史,欲散其謀。後王思植等,每欲召之,護泣諫曰:「天下至親,無過兄弟,若兄弟尚相疑,他人誰可信者。太祖以陛下富於春秋,屬臣後事,臣情兼家國,實願竭其股肱。若陛下親覽萬機,威加四海,臣死之日,猶生之年。但恐除臣之後,奸回得志,非唯不利陛下,亦將傾覆社稷,使臣無面目見太祖于九泉。且臣既為天子之兄,位至宰相,尚複何求。願陛下勿信讒人之言,疏棄骨肉。」王乃止不召,而心猶疑之。 鳳等益懼,密謀滋甚,刻日召群公入燕,因執護誅之。張光洛又以告護。護乃召柱國賀蘭祥、領軍尉遲綱等謀之,祥等勸護廢立。時綱總領禁兵,護遣綱入宮召鳳等議事,及至,以次執送護第,因罷散宿衛兵。王方悟,獨在內殿,令宮人執兵自守。護遣賀蘭祥逼王遜位,幽於舊第。悉召公卿會議,廢王為略陽公,迎立岐州刺史甯都公毓。公卿皆曰:「此公之家事,敢不唯命是聽。」乃斬鳳等於門外,孫恒亦伏誅。 時李植父柱國大將軍遠鎮弘農,護召遠及植還朝。遠疑有變,沉吟久之,乃曰:「大丈夫寧為忠鬼,安可作叛臣邪。」遂就征。至長安,護以遠功名素重,猶欲全之,引與相見,謂之曰:「公兒遂有異謀,非止屠戮護身,乃是傾危宗社。叛臣賊子,理宜同疾,公可早為之所。」乃以植付遠。遠素愛植,植又口辯,自陳初無此謀。遠謂為信然,詰朝,將植謁護。護謂植已死,左右曰:「植亦在門」,護大怒曰:「陽平公不信我。」乃召入,仍命遠同坐,令略陽公與植相質於遠前。植辭窮,謂略陽公曰:「本為此謀,欲安社稷,利至尊耳。今日至此,何事云云。」遠聞之,自投於床曰:「若爾,誠合萬死。」於是護乃害植,並逼遠令自殺。植弟叔詣、叔謙、叔讓亦死,餘子以幼得免。初,遠弟開府儀同三司穆知植非保家之主,每勸遠除之,遠不能用。及遠臨刑,泣謂穆曰:「吾不用汝言,以至此。」穆當從坐,以前言獲免,除名為民,及其子弟亦免官。植弟浙州刺史基尚義歸公主,當從坐,穆請以二子代基命,護兩釋之。後月餘,護弑略陽公,黜王后元氏為尼。癸亥,寧都公自岐州至長安,甲子,即天王位,大赦。 二年春正月,周以晉公護為太師。夏四月,周以太師護為雍州牧。 三年春正月己酉,周太師護上表歸政,周王始親萬機,軍旅之事,護猶總之。 周處士韋敻,孝寬之兄也,志尚夷簡,魏、周之際,十征不屈。周太祖甚重之,不奪其志,世宗禮敬尤厚,號曰:「逍遙公」。晉公護延之至第,訪以政事。護盛修第舍,敻仰視堂,歎曰:「酣酒嗜音,峻宇雕牆,有一於此,未或不亡。」護不悅。 文帝天嘉元年夏四月,周世宗明敏有識量,晉公護憚之,使膳部中大夫李安置毒於糖ボ而進之。帝頗覺之。庚子,大漸,口授遺詔五百餘言,且曰:「朕子年幼,未堪當國。魯公,朕之介弟,寬仁大度,海內共聞,能弘我周家,必此子也。」辛醜,殂。魯公幼有器質,特為世宗所親愛,朝廷大事,多與之參議。性深沈,有遠識,非因顧問,終不輒言。世宗每歎曰:「夫人不言,言必有中。」壬寅,魯公即皇帝位,大赦。 二年春正月戊申,周改元保定,以大塚宰護為都督中外諸軍事,令五府總於天官,事無巨細,皆先斷後聞。 四年春二月辛酉,周詔「大塚宰晉國公,親則懿昆,任當元輔,自今詔誥及百司文書,並不得稱公名。」護抗表固讓。 宣帝太建四年。初,周太祖為魏相,立左右十二軍,總屬相府。太祖殂,皆受晉公護處分,凡所徵發,非護書不行。護第屯兵侍衛,盛于宮闕。諸子、僚屬皆貪殘恣橫,士民患之。周主深自晦匿,無所關預,人不測其淺深。護問稍伯大夫庾季才曰:「比日天道何如?」季才對曰:「荷恩深厚,敢不盡言。頃上臺有變,公宜歸政天子,請老私門。此則享期頤之壽,受旦、奭之美,子孫常為藩屏。不然,非複所知。」護沈吟久之,曰:「吾本志如此,但辭未獲免耳。公既為王官,可依朝例,無煩別參寡人也。」自是疏之。 衛公直,帝之母弟也,深昵於護。及沌口之敗,坐免官,由是怨護,勸帝誅之,冀得其位。帝乃密與直及右宮伯中大夫字文神舉、內史下大夫太原王軌、右侍上士宇文孝伯謀之。神舉,顯和之子。孝伯,安化公深之子也。 帝每於禁中見護,常行家人禮,太后賜護坐,帝立侍於旁。丙辰,護自同州還長安,帝禦文安殿見之。因引護入含仁殿謁太后,且謂之曰:「太后春秋高,頗好飲酒,雖屢諫,未蒙垂納。兄今入朝,願更啟請。」因出懷中《酒誥》授之,曰:「以此諫太后。」護既入,如帝所戒讀《酒誥》。未畢,帝以玉珽自後擊之,護踣於地。帝令宦者何泉以禦刀斫之,泉惶懼,斫不能傷。衛公直匿於戶內,躍出,斬之。時神舉等皆在外,更無知者。 帝召宮伯長孫覽等,告以護已誅,令收護子柱國譚公會、大將軍莒公至、崇業公靜、正平公幹嘉及其弟幹基、幹光、幹蔚、乾祖、幹威並柱國北地侯龍恩、龍恩弟大將軍萬壽、大將軍劉勇、中外府司錄尹公正、袁傑、膳部下大夫李安等,於殿中殺之。覽,稚之孫也。 初,護既殺趙貴等,諸將多不自安。侯龍恩為護所親,其從弟開府儀同三司植謂龍恩曰:「主上春秋既富,安危系於數公。若多所誅戮以自立威權,豈唯社稷有累卵之危,恐吾宗亦緣此而敗。兄安得知而不言。」龍恩不能從。植又承間言於護曰:「公以骨肉之親,當社稷之寄,願推誠王室,擬跡伊、周,則率土幸甚。」護曰:「我誓以身報國,卿豈謂吾有他志邪。」又聞其先與龍恩言,陰忌之。植以憂卒。及護敗,龍恩兄弟皆死,高祖以植為忠,特免其子孫。大司馬兼小塚宰、雍州牧齊公憲,素為護所親任,賞罰之際,皆得參預,權勢頗盛。護欲有所陳,多令憲聞奏,其間或有可不,憲慮主相嫌隙,每曲而暢之,帝亦察其心。及護死,召憲入,憲免冠拜謝,帝慰勉之,使詣護弟收兵符及諸文籍。衛公直素忌憲,固請誅之,帝不許。護世子訓為蒲州刺史,是夜,帝遣柱國越公盛乘傳征訓,至同州,賜死。昌城公深使突厥未還,遣開府儀同三司宇文德齎璽書就殺之。護長史代郡叱羅協、司錄弘農馮遷及所親任者,皆除名。 丁巳,大赦,改元。以宇文孝伯為車騎大將軍,與王軌並加開府儀同三司。初,孝伯與帝同日生,太祖愛之,養於第中,幼與帝同學。及即位,欲引致左右,托言欲與孝伯講習舊經,故護弗之疑也,以為右侍上士,出入臥內,預聞機務。孝伯為人,沈正忠諒,朝政得失,外間細事,無不使帝聞之。 帝閱護書記,有假託符命妄造異謀者,皆坐誅。唯得庾季才書兩紙,盛言緯候災祥,宜返政權,帝賜季才粟三百石,帛二百段,遷太中大夫。 癸亥,以尉遲迥為太師,柱國竇熾為太傅,李穆為太保,齊公憲為大塚宰,衛公直為大司徒,陸通為大司馬,柱國辛威為大司寇,趙公招為大司空。時帝始親覽朝政,頗事威刑,雖骨肉無所寬借。齊公憲雖遷塚宰,實奪之權。又謂憲侍讀裴文舉曰:「昔魏末不綱,太祖輔政。及周室受命,晉公複執大權,積習生常,愚者謂法應如是。豈有年三十天子,而可為人所制乎。《詩》雲: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謂天子耳。卿雖陪侍齊公,不得遽同為臣,欲效死於所事。宜輔以正道,勸以義方,輯睦我君臣,協和我兄弟,勿令自致嫌疑。」文舉咸以白憲,憲指心撫幾曰:「吾之夙心,公寧不知。但當盡忠竭節耳,知複何言。」衛公直性浮詭貪很,意望大塚宰,既不得,殊怏怏,更請為大司馬,欲據兵權。帝揣知其意,曰:「汝兄弟長幼有序,豈可返居下列。」由是用為大司徒。 夏四月庚寅,周追尊略陽公為孝閔皇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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