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隋書 | 上頁 下頁
律志(2)


  律管圍容黍

  《漢志》雲:「黃鐘圍九分,林鐘圍六分,太簇圍八分。」《續志》及鄭玄並雲:「十二律空,皆徑三分,圍九分。」後魏安豐王依班固《志》,林鐘空圍六分,及太簇空圍八分,作律吹之,不合黃鐘商徵之聲。皆空圍九分,乃與均鐘器合。開皇九年平陳後,牛弘、辛彥之、鄭譯、何妥等,參考古律度,各依時代,制其黃鐘之管,俱徑三分,長九寸。度有損益,故聲有高下;圓徑長短,與度而差,故容黍不同。今列其數雲。

  晉前尺黃鐘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黃鐘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黃鐘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漢官尺黃鐘容九百三十九。

  古銀錯題黃鐘籥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鐵尺,黃鐘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一千四十七。

  後魏前尺黃鐘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後周玉尺黃鐘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後魏中尺黃鐘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後魏後尺黃鐘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東魏尺黃鐘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萬寶常水尺律母黃鐘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鐵尺律黃鐘副別者,其長短及口空之圍徑並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虛。

  侯氣

  後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氣,仰觀雲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又為輪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每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並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

  開皇九年平陳後,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於普明等,以候節氣。依古,於三重密屋之內,以木為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呂之管,隨十二辰位,置於案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每其月氣至,與律冥符,則灰飛沖素,蔂出於外。而氣應有早晚,灰飛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氣即應;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者;或灰飛出,三五夜而盡;或終一月,才飛少許者。高祖異之,以問牛弘。弘對曰:「灰飛半出為和氣,吹灰全出為猛氣,吹灰不能出為衰氣。和氣應者其政平,猛氣應者其臣縱,衰氣應者其君暴。」高祖駁之曰:「臣縱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別而有異也。今十二月律,於一歲內應並不同。安得暴君縱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對。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諸故實,以著於篇,名曰《律譜》。其略雲:

  臣爽按,黃帝遣伶倫氏取竹於解谷,聽鳳阿閣之下,始造十二律焉。乃致天地氣應,是則數之始也。陽管為律,陰管為呂,其氣以候四時,其數以紀萬物。雲隸首作數,蓋律之本也。夫一、十、百、千、萬、億、兆者,引而申焉,曆度量衡,出其中矣。故有虞氏用律和聲,鄒衍改之,以定五始。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別也。夏正則人,殷正則地,周正則天。孔子曰:「吾得夏時焉。」謂得氣數之要矣。

  漢初興也,而張蒼定律,乃推五勝之法,以為水德。實因戰國官失其守,後秦滅學,其道浸微,蒼補綴之,未獲詳究。及孝武創制,乃置協律之官,用李延年以為都尉,頗解新聲變曲,未達音律之源,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至於元帝,自曉音律,郎官京房,亦達其妙,因使韋玄成等雜試問房。房自敘雲:「學焦延壽,用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乃還相為宮之正法也。」于後劉歆典領條奏,著其始末,理漸研精。班氏《漢志》,盡歆所出也,司馬彪《志》,並房所出也。

  至於後漢,尺度稍長。魏代杜夔,亦制律呂,以之候氣,灰悉不飛。晉光祿大夫荀勖,得古銅管,校夔所制,長古四分,方知不調,事由其誤。乃依《周禮》,更造古尺,用之定管,聲韻始調。

  左晉之後,漸又訛謬。至梁武帝時,猶有汲塚玉律,宋蒼梧時,鑽為橫吹,然其長短厚薄,大體具存。臣先入棲誠,學算于祖恆,問律於何承天,沈研三紀,頗達其妙。後為太常丞,典司樂職,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尺,並以聞奏。詔付大匠,依樣制管。自斯以後,律又飛灰。侯景之亂,臣兄喜于太樂得之。後陳宣帝詣荊州為質,俄遇梁元帝敗,喜沒于周。適欲上聞,陳武帝立,遂又以十二管衍為六十律,私侯氣序,並有徵應。至太建時,喜為吏部尚書,欲以聞奏。會宣帝崩,後主嗣立,出喜為永嘉內史,遂留家內,貽諸子孫。陳亡之際,竟並遺失。

  今正十二管在太樂者,陽下生陰,始于黃鐘,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一歲之氣,畢於此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終於南事。六十律候,畢於此矣。仲冬之月,律中黃鐘。黃鐘者,首于冬至,陽之始也。應天之數而長九寸,十一月氣至,則黃鐘之律應,所以宣養六氣,緝和九德也。自此之後,並用京房律准,長短宮徵,次日而用。凡十二律,各有所攝,引而申之,至於六十。亦由八卦衍而重之,以為六十四也。相生者相變。始黃鐘之管,下生林鐘,以陽生陰,故變也。相攝者相通。如中呂之管,攝于物應,以母權子。故相變者,異時而各應,相通者,同月而繼應。應有早晚者,非正律氣,乃子律相感,寄母中應也。

  其律,大業末于江都淪喪。

  律直日

  宋錢樂之因京房南事之余,更生三百律。至梁博士沈重鐘《律議》曰:「《易》以三百六十策當期之日,此律曆之數也。《淮南子》雲:『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為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此則自古而然矣。」重乃依《淮南》本數,用京房之術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月之本律,以為一部。以一部律數為母,以一中氣所有日為子,以母命子,隨所多少,各一律所建日辰分數也。以之分配七音,則建日冬至之聲,黃鐘為宮,太簇為商,林鐘為徵,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五音七聲,於斯和備。其次日建律,皆依次類運行。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亦以次從。以考聲徵氣,辨識時序,萬類所宜,各順其節。自黃鐘終於壯進,一百五十律,皆三分損一以下生。自依行終於億兆,二百九律,皆三分益一以上生。唯安運一律為終,不生。其數皆取黃鐘之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本,以九三為法,各除其實,得寸分及小分,餘皆委之。即各其律之長也。修其律部,則上生下生宮徵之次也。今略其名次雲。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