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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淳祐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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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淳祐六年 正月辛卯朔,日有食之。上不視朝,詔天基節紫宸殿上壽、集英殿大宴並免。 辛卯朔,以陳韡言,置國用所,仍命趙與歡為提領官。 辛醜,宰執以日食乞解機政,詔不許。 甲辰,以群臣上表請禦正殿,複常膳,從之。 辛亥,范鐘再乞解機政,不許。 ◇ 二月辛酉朔,詔禮部貢舉。 壬戌,金部郎官王邲對,言人主論相,當取其格心,不可取其阿意。上然之。 戊辰,范鐘再乞歸田,詔進三秩,除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 辛未,以范鐘提舉洞霄宮,任便居住,從所乞也。 壬申,雪。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並屬縣點檢贍軍酒庫所贓賞錢,以雪寒,出封樁庫十八界楮幣十萬給三衙、諸軍。 乙酉,宗正少卿張磻對,言治兵理財當為一事。上誦範鎮「財已竭而密院調兵無窮」之語,曰:「兵、財豈可分為兩事?」磻又奏先朝蘇頌、傅堯俞皆不受宣諭事,上悚聽,然之,曰:「詔三衙、諸軍月支銀並倍給。」 ◇ 四月辛酉,太白晝見。 壬戌,月犯太白。 戊寅,殿中侍御史謝方叔、左司丞湯中乞旌異朱熹門人胡安定、呂燾、蔡模,以勸後學。並詔補迪功郎,添差本州教授,仍令所屬給劄錄其著述,並訪以所欲言。 甲申,詔曰:「朕臨朝願治,每念乏才,有意作成。既親書扁題,分賜諸學,並賜諸生束帛,以示激勵。其令三學官於前廊,長、諭及齋生中公舉經明行修氣節之士別議旌賞,京學如之。」 ◇ 閏四月乙未,以資政殿大學士徐榮叟薨,輟視朝一日。 己酉,秘書丞王璞進對,言杜衍封還內降事,上曰:「朕嘗說與大臣,聽其執奏矣。」 庚戌,刑部侍郎兼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魏峻對,言:「人主震服天下,曰斷而已。」上曰:「謀之欲同,斷之欲獨。若以大公至正行之,則斷在其中矣。」 ◇ 五月庚申,詔賈似道任責措置淮西山寨城築。 丙寅,吏部員外郎李昴英對,言內小學事,上曰:「朕于小學之教甚留心。」昴英又言漢末宦官之禍,上曰:「固當防微杜漸。」 庚午,詔:「學校明倫之地,諸生講明,不負教育,朕用嘉之。爰命有司舉其高第,而合詞控免,陳義凜然,朕重違其本心,姑徇所請,以成其美。所有束帛,不必控辭。」已卯,臣寮言:「趙葵昨陳招兵造船買馬事悉已施行,乞嚴飭閫臣,激勸將士,盡東南之長,用長江之險。」從之。 甲申,詔權知高郵軍兼淮西提刑蕭逢辰進一秩,旌其買馬修城、留意戰守也。詔決系囚。 ◇ 六月戊子朔,詔從事郎傅實之、迪功郎林公遇並特改京秩,仍給劄詢所欲言,以都省言其杜門樂道,縉紳高之也。 壬辰,詔:「以秋闈在近,文弊未革,令監學及諸路郡學精加考校,崇實黜浮,以俟薦送。」 戊戌,著作佐郎兼權禮部郎官高斯得對,言奸邪有複出之憂。上曰:「必無此事。」斯得又言:「學校以小過觸霆威。」上曰:「此本是小事,但不當率眾出見宰執。」斯得雲:「學校固不為無過,但恐奸人因此動搖局面,關係卻不細。」上然之。 丙午,以禱雨,詔中外決系囚,杖以下釋之。臣僚言:「旱勢可慮,乞分命臣僚,遍禱群望,仍令有司疏決淹獄,及下諸路勸諭富家接濟細民,以弭盜賊。」從之。詔以淮東、西制置司申五河、淮安、射陽湖立功將士劉全、路旻等,補轉、給犒有差。 壬子,以陳韡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 八月庚寅,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暫兼權侍郎趙汝騰奏事,言北司專橫。上曰:「近日已頗戢之矣。」汝騰又言不當調獲言官,上曰:「近日少有調獲者。」 辛酉,月犯房。 己酉,以太府少卿劉克莊文名久著,史學尤精,可特賜同進士出身,為秘書少卿,尋兼國史院編修官、實錄院檢討官。 辛亥,校書郎兼樞密院編修官兼諸王宮教授蔡抗奏對,言正心事,上曰:「紀綱萬化,實出於心。」抗又言內降斜封之弊,上曰:「近日此等事卻少,若有違礙,已許大臣執奏矣。」抗又言宗社大計,上曰:「今內置小學,正是此意。祖宗朝亦是晚年方定。」抗言:「祖宗時定名號雖在晚年,而定計乃在一二十年之前。此事最怕因循。」上然之。 ◇ 九月丙辰朔,秘書省正字林希逸對,乞信任給、諫。上曰:「朕於台諫、給舍之言,無有不行。」希逸又乞早決大計,以慰人望。上開納之。 丁巳,檢校少保、甯武軍節度使、京湖安撫制置大使、夔路策應大使兼江陵府孟珙薨,賜檢校少師。 戊辰,以賈似道為京湖制置使兼知江陵府,兼夔路策應使,仍暫兼權沿江制置副使、湖廣總領,尋兼京湖屯田使。 庚寅,詔以皇弟少保、武康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嗣榮王與芮子孟啟為貴州刺史,令入內學。又詔內小學宗子孟奎、孟蘇為右千牛衛大將軍,尋令並赴朝參。 壬子,榮王府講學乞改講《禮記》,景獻太子府乞改講《毛詩》,並從之。 ◇ 十一月庚申,日南至。禦大慶殿,群臣朝賀。詔:「昨令三學各舉經明行修氣節之士,而諸生合辭控免,陳義甚高。其令在籍諸生,並赴來年省試一次,臨安府學長諭亦如之,以稱搜羅之意。」 丁醜,以雪寒,出封樁庫楮幣賑臨安細民。 辛巳,以前四川制置陳隆之殉國忘家,抗敵死難,可特贈徽猷閣待制,於合得延賞外,更官其二子。 癸未,以左武大夫、福州觀察使、知漣水軍蕭均久戍邊城,忠赤可嘉,進二秩。 ◇ 十二月癸巳,詔侍從、台諫各舉堪閫寄及餉事者,述其才器勞績以聞。 乙未,詔史嵩之依所乞,守本官職致仕。 丙申,諸司糧料院章鑒對,言納諫事,上曰:「朕于臣僚論,未嘗不見之施行。」鑒又言儲才,上曰:「人才須是養之于平時,臨事方得其用。」 癸醜,御筆:「昨以史嵩之用舍未決,紛紛兩年。比既施行,朕意已白。士大夫可一志慮,以就事功矣。二三大臣,其為朕就實以用人材,而以振紀綱、飭邊備、通財用為急。中外有位之士,亦務就實,以舉職業,而以體國事、克己私、遂民生為本,是任賢望治之意。若坐虛歲月,浮於事,則朕將誰用?可於元日降詔戒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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