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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十九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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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紹興十九年 春正月丁亥,詔紹興府第四、第五等戶去年未納租稅並權與倚閣,以旱傷最甚,用提舉常平宮秦昌時請也。 甲午,將作監丞黃敏行面對,乞戒州縣謹務限之制,毋得夤緣追呼,以妨東作。詔申嚴行下。 ◇ 二月丁卯,左奉議郎範如圭添差權通判邵州。如圭為校書郎,以論講和事去國,閒居凡十年。 乙亥,詔自今監司、守臣代還入見,並令以民事奏陳。先是,上諭大臣曰:「監司、郡守得替上殿,本欲知民間利病。近來所奏,姑應文書,多不及民事。宜行告諭。」故有是旨。 辛巳,詔臨安府日下給米賑濟流民。時浙東大饑,其小民行乞都市,有餒死者。上聞閔焉,故有是命。 ◇ 三月癸未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上不視事,百官守職,過時乃罷。 庚寅,宰執進呈普安、恩平二王得旨令溫習舊書。上曰:「《春秋》乃舊所習讀,嘗問以經中數事,欲其通解,蓋其義淵奧,須能識聖人之用心,方有自得處。若泥諸儒之說,拘而不通,失經旨矣。」時普安郡王在藩邸,絕意聲色,常以經史自娛,凡六籍之文,悉加講讀,夜則觀古人文集,暇則握筆賦詩、鼓琴習射而已。 丙申,上語秦檜:「聞諸郡奏獄空,例皆以禁囚於縣獄,或廂界寄藏,此風不可滋長。自今有奏獄空者,當令監司驗實,如有妄誕,即行按治,仍命禦史台察之。若不懲戒,則奏甘露、芝草之類,崇飾虛誕,無所不至矣。」 庚子,上諭大臣曰:「淮甸久平,宜加經理。民複業者,令守令多方恤之,使盡力田畝,數午後方可起稅。」 甲辰,詔責授團練副使、複州安置鄭剛中許用議減特免禁錮,移封州安置。初,秦檜怒剛中不已,捕其子良嗣與將吏賓客,即江州同系,掠治無全膚。獄成,特有是命。良嗣貸死,送柳州。剛中至貶所,守臣趙成之希檜意,每窘辱之,剛中竟卒於貶所。 《講義》曰:秦檜之取三大將兵權也,剛中阿於檜曰:「前所共憂者,一日變為安平之道。廟堂不動聲色,而三大將惟恐奉上兵籍之不先。彼曲士不通世務挾口以議敗者,亦皆言塞意順。」謂此非常之舉,因為檜陳善後之策凡七事,非不忠於檜也。一旦積怒,貶死遐荒,將吏賓客無得免者,則世之附麗非人、以媒進取者,亦可以為商鑒矣。 戊申,知普州王輔代還,言:「仁政必自經界始,尚恐蜀遠,未閑指畫。或有謬誤,乞誡敕有司刻意奉行。」上曰:「四川道遠,倘如輔所陳,則稅愈不實矣。可令措置經界官覺察奏劾。」巳酉進呈,上曰:「州縣官奉行如法,其推恩勿限員數,庶人人知勸。正經界、均稅賦極為便民,推行之初,臣僚有肆異議圖沮壞者。暨平江均稅畢,紛紛之議始息。」 ◇ 夏四月己未,上曰:「治道民事為急,數十年來,吏習苟簡,民受其弊。必令監司、守臣遵奉詔條,留意拊循,使民樂其生。」秦檜曰:「保正耆戶長元立法,止令管煙火橋道。今承文書市物雇夫,以至縣官之所私用,種種責辦,革而去之,其利不減於經界。」上曰:「朕頃在河朔,親見其弊。若縣令不得人,民一充役即破產。能去此弊,極為便民。」 庚申,詔禦史、監司、守臣如前旨。 丙寅,主管台州崇道觀張邵言:「師臣檜有陰功隱德,世所未及知者。臣被旨出使敵軍,有榮州團練使李子厚言:秦公曾為徽宗皇帝撰長書抵金帥尼雅滿,引大義以譬曉譙責之,黏罕有慚色。檜恥自炫,不欲言於人,是以世不得知之。伏望宣付史館。」上曰:「得此書,庶幾不致暖昧。可付史館。」 戊辰,秦檜奏:「昨日蒙御前降到曹勳所藏臣向在北廷代徽宗作書槁,書中開陳,與今日事無一不合,因知講和本出徽宗聖意。」上曰:「自頃用兵,朕知其必至於講和。而後止在元帥府時,朕不知有身,但知有民,故惟和好是念。」檜曰:「此所以誕受天命。」上曰:「用兵蓋不得已,豈可樂攻戰?中國之有夷狄,猶陽之有陰,自古無殄滅之理。使可殄滅,秦皇、漢武為之矣。本朝真宗與契丹通和百有餘年,民不知兵;神宗雖講武練兵,實未嘗用。朕自始至今,惟以和好為念,蓋兼愛南北之民,以柔道禦之也。」是日,日左右生青赤黃珥。太史局言:系是祥應,乞付史館。從之。 庚寅,張邵充敷文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制詞略曰:「惟時秉節之臣,親見特書之事。誦說賢宰,彭明尤切。」邵自北方還即被逐,閒居凡七年,乃上此奏焉。建康府言甘露降。是月,太白蝕月。 ◇ 五月壬午朔,詔汀、漳、泉三州且據見今耕種田土紐計頃畝,收納二稅,其未耕種田段,二稅權行倚閣。時初行經界法于諸路,而劇盜何白旗擾汀、漳、泉三州,故有是旨。 乙酉,戶部員外郎周莊仲面對,請複蠟祭之禮。其禮東西方百神視感生帝,南北方視嶽瀆,皆以臘前一日祭之。 丁未,王大寶知連州代還,言:「連、英、循、惠、新、恩六州,居民才數百,非商販之地。月輸免行錢,望更審量裁減。」上謂大臣曰:「守臣上殿,令以民事奏陳,遂得民間疾苦。所陳五六,得一可行,為利不細。」乃命本路漕司具合減數申省。 ◇ 六月丁巳,左迪功郎王庭珪特勒停,送辰州編管。胡銓之貶也,庭珪為衡州茶陵縣丞,以詩送之,有曰:「疾兒不了公家事,男子要為天下奇。」銓鄉人歐陽安永告之,以為謗訕朝政,庭珪遂坐貶。 戊午,太師、尚書左僕射兼提舉詳定一司敕令秦檜上《吏部續降七司通用法》四百三十五卷。 丙子,王普添差通判邵州,代範如圭也。二人嘗官館學,為秦檜所怒,終其身以郡倅處之。 ◇ 秋七月辛巳,楊惇知舒州代還,乞誡監司、守臣修水利。詔付戶部。上曰:「平江堤堰不修,歲輸米比舊虧十萬斛。臨安西湖,民間灌溉所資,其利不細,歲久亦填淤,宜悉令修治。」 辛卯,秦檜以甘雨應祈,乞拜表稱賀。上曰:「更五日不雨則傷稼,如浙東田高,得此雨極濟,秋成可必。」主管台州崇道觀許忻知邵州。忻以論事忤秦檜意,屏居臨川,閒居少所賓接。學人陸九齡年尚少,忻一見,亟折輩行與深語,至是遂與之俱。九齡,金溪人。陸入郡學時,場屋無道程氏學者,九齡從故編得其說,獨委心焉,因結茅舍旁講習,兼晨夜不怠。如此者十餘年。 壬寅,右諫議大夫巫伋論鎮江府見於民間科借苗米,追呼捶撻,不勝其擾,乞禁止其官吏,重賜黜責。 癸卯,秦檜奏事畢,上曰:「巫伋言鎮江預借事,不知何故,闕乏乃爾。可令監司經理,其守臣先罷。」時曾惇為秦檜所厚,驟用知鎮江,至是才數月也。 ◇ 八月辛亥,敕令所言臣僚劄子,乞詳議民事一罪,欲乞並依見行條法施行。從之。自張浚當國,始議州縣官緣民事致罪者,終身不許治民。行之數歲,論者數以不便為言,然終不能改。 辛酉,宗正寺丞王葆面對,論役法。上令戶部詳其的確利害。本部乞女戶無子及得解舉人、太學生單丁,並免身役,即特旨及因恩免解人,聽募人充役,官司毋得追正身。從之。 ◇ 九月癸巳,詔新通判汀州李璹特放罷,坐嘗與新州編置人胡銓交結,為守臣張棣所劾也。 戊申,上命繪秦檜像,自為贊曰:「維師益公,識量淵沖。盡辟異議,決策和戎。長樂溫清,寰宇阜豐。永永相予,淩煙元功。」因出示群臣,藏于秘閣。 ◇ 冬十月癸醜,提舉萬壽觀秦熺為郊祀禮奉使。渡江後,五使以祠官為之,蓋自此始。 己未,幹辦行在諸軍糧料院王玨提舉兩浙西路常平茶鹽公事。先是,秀州歲以錢給亭民煮鹽,至十五年,積十九萬七千餘緡不給,亭民無以煮鹽,訴於朝。上曰:「亭戶宜恤,不則逃去,其害非細。可令戶部究實。」於是用玨。玨至官逾年,盡償所負,又開華亭、海鹽河二百餘裡,鹽滋得通流,其溢以溉田。經界之法行,甚害者三百六十九事,其七千二百二十七戶尤為病,玨奏除之。玨,安石曾孫也。知新州張棣提舉荊湖北路常平茶鹽公事,以其再劾胡銓也。棣至官一日卒。時責授濠州團練使洪皓在英州,閩人祝詧為守。詧老矣,聞棣以巧中遷客取使節,欲效之,即捕皓家奴置獄中,釀成其罪。未及發而詧死,事乃解。降授文州刺史辛永宗特勒停,送肇慶府編管。永宗已嘗立軍功,給真俸。守臣呂稽中知永宗為秦檜所惡,劾其冒請全俸,當計以贓。稽中先以計取永宗所受禦劄送檜矣,永宗由是不能自明。詔支過請給,令稽中依條追理。稽中選郡僚之苛刻者,籍其家以償欠,一簪不得留。 庚午,知平江府王晌直秘閣、知建康府兼行宮留守司公事。建康自置留守後以庶官為之,蓋自晌始。 ◇ 十一月癸未,秘書省著作佐郎劉章面對,言:「元豐嘗編郊廟奉祀禮文,乞命官為紹興郊廟奉祀禮文,以續元豐之書。」上嘉納之。 壬辰,合祀天地於南郊。太史局令胡平奏帝座及三台星體明耀。禮畢,還禦麗正門,建金雞,赦天下。 辛醜,尚書戶部侍郎李椿年罷。椿年首陳經界之議,及是始畢。 甲辰,詔諸郡行鄉飲酒之禮以取士。先是,司農卿湯鵬舉請對,論舉人多冒貫求試。乞於未下科詔前,令州縣籍定來歲當應舉人名,預先引保,委無偽冒,然後許赴鄉飲酒。若臨時投狀射保者,並不收試。事下禮部,至是乃頒行焉。 丙午,上謂秦檜曰:「經界人戶多訴不均,當與受理。若不受重稅,將無以輸納。」 ◇ 十二月壬子,秘書省著作佐郎林機面對,言:「訪聞有異意之人匿跡近地,窺伺朝廷,作為私史,以售其邪謀偽說。欲望密加搜索,嚴為禁絕。」 甲寅,上謂秦檜曰:「此事不應有,宜行禁止,許人陳告,仍令州縣覺察,監司按劾,禦史台彈奏,並取旨優加賞罰。」於是李光之獄遂起。 丁巳,金人殺其主亶,金主亮即位。 戊午,知潭州劉昉乞更名旦,從之。 丁醜,祠部員外郎胡甯、秘書省著作佐郎劉章並罷。章有士望,秦檜疑其不附己;而寧本因其父兄與檜厚,故召用之。至是,檜知甯兄致仕寅之貧,因其往建州省覲世母,遺以白金。寅報書曰:「願公修政任賢,勿替初志,尊王攘狄,以開後功。」檜以為譏己,始怒之。寅嘗游嶽麓寺,大書壁間雲:「是何南海之鱷魚,來作長沙之鵩鳥。」於是帥臣劉旦方欲捃摭張浚諸人之罪,而且潮陽人也,亦大怒,複訟寅於檜。侍御史曹筠即奏甯兄弟阿附趙鼎。章居衢州,與鼎賓客交通,私相朋比。乃以章通判均州,而寧充夔州路安撫司參議。責授濠州團練副使解潛居南安軍,至是疾劇。張九成往省之,謂曰:「太尉平日所懷,亦有不足者否?」潛泣曰:「平生惟仗忠義,誓與敵死,以雪國恥,而不肯議和,遂為秦公所斥。此心惟天知之!」九成曰:「無愧此心足矣,何必令人知?」潛曰:「聞此言,心中豁然矣。」即逝。九成壯之。時秦檜猶怒潛,故喪不得歸,逮檜薨,乃聽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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