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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十八年


  戊辰紹興十八年

  春正月戊辰,諸王宮大小學教授林大鼐為太常寺主簿,仍兼秘書省校勘書籍。大鼐初為舉子,嘗答策言秦檜靖康忠義之節。檜時閒居永嘉,見其文,默識之,至是稍獲薦用。

  丁醜,太常博士駱庭芝罷。先是,參知政事段拂聞趙鼎死于海南,為之歎息。秦檜怒,殿中侍御史余堯弼將按拂罪,先奏庭芝密與執政私交,漏泄機事,遂罷之。自是拂不安於位矣。左承議郎張闡添差通判泉州。自秦檜專國,朝士為所忌者,終身以添倅或帥幕處之,未嘗有為郡者。

  辛巳,命權工部侍郎李椿年同看詳諸路監司郡守條具裕民文字。

  壬午,殿中侍御史余堯弼入對,論參知政事段拂滅棄人倫。

  戊子,輔臣進呈。上語及人材,因謂秦檜曰:「士專謀身,國家何賴?勵世磨鈍,惟在進賢退不肖。」檜曰:「此乃致治之要。」上曰:「但審其賢否而進退之,則人自知勸沮矣。」

  ◇

  二月癸巳,上諭大臣曰:「兩浙漕司舉人,聞有勢之家行賂假手,濫占解名,甚喧士論。今貢舉鎖院在近,可令禮部立賞,許人告捕。」

  甲午,詔假手者許就試舉人告獲,取旨補官,仍賜出身。

  乙未,參知政事段拂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尋落職、興國軍居住。簽書樞密院事汪勃兼權參知政事。

  ◇

  三月壬戌,詔政和八年已前實得兩解貢人,不限年,並特與奏名,許就殿試,到省一舉。見年五十五以上者,令本貫保明申部,內開封府、國子監舉人,召見任京朝官二員保奏,並結除名罪,當議特與推恩。

  《揮麈錄》曰:靖康之亂,文字散失。南渡之後,禮部老吏劉士祥者大為奸利,士子之桀黠者相與表裡,雲某歲曾經省試,不合該年免。既下部,則士祥但雲「省記到」,因而僥倖遂獲推恩者不知其數。

  壬申,名行宮之南門曰「麗正」,北門曰「和寧」。

  庚辰,上初詣太一宮,以宮成故。凡一百七十楹。既而禮部侍郎沈該等言:「鑾輿詣宮,皎日晴霽。車駕還內,雨澤複作。有此祥應,望宣付史館。」從之。

  壬午,提舉萬壽觀兼侍讀秦熺知樞密院事。一日,太師秦檜問敕令所刪定官胡寧曰:「兒子近除,外議如何?」寧曰:「外議以為公相必不襲蔡京之跡。」甯,寅弟也。

  《講義》曰:檜以其子熺為樞密,欲以代居相位,兩府合為一矣。

  甲申,浙西副都總管王安道落階官,為宣州觀察使。時安道之父繼先有寵,秦檜使其夫人王氏與之敘拜為兄弟,往來甚密。貢院言博學宏詞科武進尉周麟之、婺州州學教授季南壽合格。詔並與堂除,自是恩始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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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戊子朔,日有食之,陰雲不見。詔付史館。

  庚寅,上策試正奏名進士于射殿。先是,權吏部侍郎、知貢舉邊知白上合格舉人徐履等,上問以「欲起晉、唐之陵夷,接東漢之軌跡」及「柔道所理當有品章條貫」,右迪功郎董德元策言:「晉之失不在於虛無,失於用兵故耳。唐之失不在於詞章,亦失於用兵故耳。東漢固無如是之失也。」陳孺策言:「今日中興之盛,以言乎內治,則大臣法,小臣廉,百姓遂其衣食,萬物蒙其豐美。以言乎外治,則講信修睦,夷夏交歡,邊鄙無虞,五兵不試。東漢之事,不足慕也。願申飭邊郡守臣,使兩相撫輯,庶幾邊隙不生,遠人益服。」舉人王佐策言:「王羲之言:隆中興之業,政以道勝,寬和為本。蓋譏當時不務息民保國,而欲以兵取勝也。杜牧有言:上策莫如自治。益識當時不計地勢、不審攻守,而徒務為浪戰也。況陛下今日任用真儒,修明治具,足以鋪張對天之宏休,揚厲無前之偉績。前光武之治,不足深羨。」權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沈該初考,權戶部侍郎李朝正覆考,工部尚書詹大方詳定,乃奏德元第一,孺次之,佐又次之。既而以故事遞降,遂擢佐為首。賜佐以下三百三十人及第、出身。

  庚子,知樞密院事秦熺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提舉秘書省。熺言父子共政,理當避嫌,故有是命。仍詔熺應幹恩數請給等,並依見任宰臣例。

  乙巳,特奏名進士俞舜凱等四百五十七人、武舉進士柯熙等七人、特奏名一人賜第、授官有差。

  癸醜,知建康府晁謙之罷。先是,方雲翼自禮官罷歸,後起為江東安撫司參議官。檜念之,薦於謙之,雲翼干擾不已,謙之怒其無厭,以書白之。會雲翼代還,檜以問雲翼,雲翼愕然曰:「王庶之子比過金陵,晁館之於宅堂者四日。」雲翼嘗勸晁不當留,晁即日津發前去,不料其陰憾雲翼至於此也。檜默然,即諭殿中侍御史余堯弼,乃奏謙之朋奸稔惡,日懷怨望,志在動搖國是,故有是命。

  丙辰,知平江府鄭滋知建康府。滋再守平江,政事多弛,兩浙轉運判官湯鵬舉宜言欲按之。始秦檜舉進士,滋為兩省參詳官。至是,檜因鵬舉應辦北使,寓書於滋,稱門生,鵬舉見之幡然,更奏其治狀,遂有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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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辛酉,權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沈該言:「國家乘火德之建以王天下,望用故事,即道宮別立一殿,專奉火德,配以閼伯而祀以夏至。」從之。後建殿于太一宮,名明離。

  甲子,命有司繪配饗功臣像于景靈宮廷之壁。

  癸未,添差兩浙東路馬步軍副都總管李顯忠降授平海軍承宣使、提舉台州崇道觀、本州居住。先是,虜使嘗言顯忠私遣人過界,詔令分析,會顯忠上恢復之策于朝,秦檜怒,乃奏顯忠不遵稟聞奏,止用申狀,故有是命。

  甲申,罷四川宣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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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癸巳,右朝奉郎鄭靄為夔州路轉運判官。秦檜與之親厚,故超用之。

  甲辰,用林大鼐議,始築九貴神壇於東郊,祀禮如感生帝。

  戊申,士民曹溥等千三百人進表請上尊號,上不許。

  乙卯,新知江州吳秉信罷。秦檜怒鄭剛中不已,遣太府寺丞宋仲堪即江州置司,究其陰事。殿中侍御史余堯弼奏秉信乃剛中心腹之人,故秉信遂罷。

  ◇

  秋七月乙丑,新江西轉運判官賈直清乞于縣宮中選有出身人兼縣學教導,上謂大臣曰:「州縣選官教導,乃教化本原。將來三年科場,亦有人材可備採擇。」乃令禮部參酌,如所請。

  癸未,提舉太平興國宮張嵲獻《紹興中興復古詩》,詔嘉獎。

  ◇

  八月癸巳,權禮部侍郎沈該乞四川類省試合格不赴殿試人,第一等並賜進士出身,余人同出身,從之。自行在、吳中蜀士不就廷試,榜首率依第三人推恩,講和後稍稍來奉大對。是舉類試策問古今蜀人材盛衰之故,而德陽何耕對策,極論蜀士徇道守節,無心於世,引楚相子文三仕三已之說為證。又言:「李固無大雅之明哲,卒犯于跋扈將軍之手,議者固已少之。若相如作《封禪書》,蓋孟子所謂逢君之惡。揚子雲作《美新》以媚賊,又蜀人所羞道。」有司定為榜首。秦檜見其州裡,大惡之,曰:「是敢與張德遠為地邪!」

  丙申,簽書樞密院事汪勃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丁酉,工部尚書詹大方簽書樞密院事,尋權參知政事。

  戊戌,知郢州趙叔法代還,言:「陛下登用耆德,專任一相,坐致丕平。望以今日得人專任之效宣付史館。」

  癸醜,進呈。上顧秦檜曰:「此卿之功也。朕記卿初自敵中歸,嘗對朕言:『如欲天下無事,須是南自南,北自北。』遂首建講和之議,朕心固已判然,而梗於眾論,久而方決。今南北罷兵六年矣,天下無事,果如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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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閏八月庚申,秦檜奏:「兩國通和,農民安業,墾田漸廣。乞免江浙、湖南今年和糴。」上大喜,曰:「朕向在河朔,見民以為苦。朝廷所降本錢,州縣往往移用,不以時給,縱有給處,又為吏多端乞取,十不得一二。今幸時和歲豐,軍儲粗足,朕豈得已而不已也?」

  戊辰,權禮部侍郎陳誠之請太學生入學五年不與薦及公試不入等者除其籍。從之。改行在熟藥所為太平惠民局。

  丙子,知福州薛弼言:「本州亢旱,既而大雨。忽傳候官縣有竹實如米,老稚採取,所得幾萬斛,饑者賴以濟。此蓋明天子聖德所感,上相燮理之效,實為中興上瑞。伏乞詳酌施行。」詔付史館。

  癸未,執政進呈監察禦史陳夔論州郡歲以常平米廩給貧民,今多移用,乞令監司覺察。上曰:「此誠仁政所先。比年州縣奉法不虔,或侵支盜用,而監司失於檢察;或賑濟無術,而僻遠窮困之民不得均被其惠,非所以稱朕矜恤元元之意。宜令戶部措置。」

  乙酉,初,福建路自創奇兵,而草寇悉平。詔以巡檢陳敏所部奇兵四百及汀、潭戍兵之在閩者並為殿前司左翼軍,留戍其地。時江海之間盜賊間作,乃分置諸軍以控制之,如泉之左翼、贛之右翼、循之摧鋒、明之水軍,皆隸本司,由是殿前司兵籍為天下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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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丙午,簽書樞密院事詹大方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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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丙辰,禦史中丞餘堯弼為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

  庚午,上曰:「知縣乃銓注,員多難辨真否,但治行者優擢,罪惡者重責,則鹹知勸懲,因此可以得人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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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己亥,新州編管人胡銓移吉陽軍編管。先是,太師秦檜嘗於一德格天閣下書趙鼎、李光、胡銓三人姓名。時鼎、光皆在海南,廣東經略使王錡問知新州張棣曰:「胡銓何故未過海?」銓嘗賦詞雲:「欲駕巾車歸去,有豺狼當轍。」棣即奏銓譭謗當途,語言不遜,於是送海南編管。命下,棣選使臣遊祟部送,封小項筒過海,銓徒步赴貶,人皆憐之。至雷州,守臣王趯廉得崇以私茗自隨,械送獄,且厚餉銓。

  壬寅,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桂陽監居住鄭剛中再責濠州練團副使、複州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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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乙卯朔,上謂大臣曰:「聞紹興饑民有渡江者,可令臨安優給路費遣還。」時明、越、秀、潤、徽、婺、饒、信州皆旱,民多流散。上命有司發粟減賦。至是,複令常正官親往賑給之,毋致失所。

  庚申,知宣州秦棣卒,官給葬事。棣在宣城,州之何村有富民釀酒,棣遣巡檢將吏士捕之,夜半圍其家,民疑其強盜也,即手鼓聚鄰里共執之,走訴諸棣,棣怒,取民及其子孫三人,用麻繩通纏其體,自肩至足,然後各杖之百,及解縛,三人皆死。其慘毒如此。

  丙寅,詔提舉常平宮分遣屬吏賑恤流民,且貸其春耕之費。尚書省批狀:四川營田,就委都統制檢察措置耕種,將每年所收斛鬥,除分給官兵並樁留次年種子外,盡數報總領所拘收,充減免成都府路對糴米十二萬石之數。舊營田事隸宣撫司,及司廢,乃有是命。

  戊辰,饒州進士張闡上書,乞將四等、五等下戶紹興十七年已前拖欠冬苗及諸色官物,已倚閣者即與蠲放,未倚閣者,即權倚閣。上謂大臣曰:「如實無可納,徒有追人,亦足矜也。」乃付戶部。既而戶部乞諸路災傷及五分處,下戶欠十六年租稅除形勢外,並與蠲放;十七年分倚閣。如違,當職官重行黜責,仍令憲臣覺察。從之。

  壬申,宰執進呈經界事訖,上曰:「諸州月樁錢昨已例減,要當盡行除罷。」秦檜即諭戶部侍郎李椿年、宋貺,以經總錢措置贍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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