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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元年(2)


  六月己巳,初鬻承直、修武郎以下官,承直二萬五千緡,修武四萬五千緡。

  乙亥,張琪犯宜州。

  戊寅,言者論:「朝廷暫駐江左,蓋非得已,當為攘卻恢復之圖。頃歲駐蹕揚州,有兵數十萬,可以一戰。金人奄至,卒以奔走,逾江而東,此宰相黃潛善、汪伯彥之過也。前年移蹕建康,是時兵練將勇。食足財豐,據江上不測之險,當敵人疑懼之秋,可以守矣。金人未至,先已奔走,遵海而南,此呂頤浩之過也。今歲戰守之策安所從出?萬一事起倉卒,大臣複欲棄土地,遺人民,委府庫,脫身奔走,此豈安國家、定社稷之謀乎?臣愚以謂有江海則必資舟楫戰守之具,有險阻則必資郡縣防守之力,有兵將則必駕馭馴擾。不可力將帥自衛之資;有財賦則必轉運搬輸,不可為盜賊侵據之用。伏望委任大臣,早賜措畫。」詔三省、樞密院措置。

  辛巳,召越州上虞縣丞婁寅亮赴行在,以其言宗社大計也。寅亮之書曰:「先正有言:太祖舍其子而立弟,此天下之大公也。周王薨,章聖取宗室子育之宮中,此天下之大慮也。仁宗皇帝感悟其說,詔英祖入繼大統。恭惟陛下克己憂勤,備嘗艱難,春秋鼎盛,自當則百斯男。屬者椒寢未繁,前星不耀,孤立無助,識者寒心。欲望陛下于伯字行下,遴選太祖諸孫有賢德者視秩親王,使牧九州,以待皇嗣之生,退處藩服。更加廣選宣祖、太宗之裔材武可稱之人升為南班,以備環列,庶幾上慰在天之靈,下系人心之望。」疏入,上讀之,大以歎悟。簽書樞密院事富直柔從而薦之,遂有是命。

  壬午,張琪犯徽州。

  甲申,邵青複叛,引兵移江陰。

  戊子,上謂輔臣曰:「昨令廣選藝祖之後宗室二三歲者,得四五人,資相皆非岐嶷。且令歸家,俟其至泉南選之。」右僕射范宗尹曰:「此陛下萬世之慮。」上曰:「藝祖以聖武定天下,而子孫不得享之,遭時多艱,零落可憫。朕若不取法仁祖為天下計,何以慰在天之靈?」同知樞密院事李回曰:「自昔人君,惟堯舜能以天下與賢,其次惟藝祖不以大位私其子,聖明獨斷,發于至誠。陛下為天下遠慮,上合藝祖,實可昭格天命。」參知政事張守曰:「堯舜授受,皆以其子不肖。藝祖諸子不聞失德,而以傳序太宗,此過堯舜遠甚。」上曰:「此事亦不難行,只是道理所在。朕止令于伯字行中選擇,庶昭穆順序。」簽書樞密院事富直柔曰:「陛下聖斷度越千古,第恐令慮不足以奉承。」上曰:「且令廣求,須自選擇。」參知政事秦檜曰:「須擇宗室閨門有禮法者。」上曰:「當如此。」直柔曰:「宮中有可付託否?」上曰:「朕已得之矣。若不先擇宮嬪,則可慮之事更多。」宗尹曰:「陛下睿明審慮如此,宗廟無疆之福。」

  辛卯,輔臣進呈言者論劉光世軍中冗費,上曰:「光世一軍搜汰冗雜,約留兵幾何可以贍足?」范宗尹曰:「今月給錢十六萬緡、米三萬斛,若留精兵三萬人,且汰其使臣之罷軟者,可以足用。」上曰:「俟作手書與之,如家人禮,直示朕意,庶幾光世不疑,委曲聽命。」翌日,遣睿思殿祗侯羅直賜光世手書諭指,仍以玉帶賜之。

  ◇

  七月乙未朔,劉光世以枯秸生穗為瑞奏之。上曰:「歲豐人不乏食,朝得賢輔佐、軍中有十萬鐵騎乃可為瑞,此外不足信。朕在潛邸時,梁間有芝草,府官皆欲上聞,朕手自碎之,不欲主此奇怪事。」輔臣嘆服。

  《高抬貴手》曰:其于奉天也,深思政事以盡畏天之誠,靜坐內省以求答天之意。彗出井度則深以天下為憂,癸未風雷則深以夷狄為慮。久雨則詔求言,大雪則詔決獄。枯秸之生可稱也,吾瑞鐵騎而不瑞枯秸;麟風之獻可喜也,吾寶賢能而不寶麟鳳。獻芝草則斥,獻甘露則貶,於是而無喜祥瑞、惡變異之失矣。

  庚子,新知澧州吳章為潼川府路轉運副使。自置宣撫司後,四川監司以敕除者始此。

  辛醜,皇伯令話為寧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先是,燕、秦二王后爭襲封,久不決。禮部員外郎王居正言:「燕王太祖長子,其後當襲封。」議遂定。令話,德昭元孫也。

  壬寅,申命有司討論濫賞。複置翰林天文局,太史局學生五十人,天文局十人。

  甲辰,詔秘書省長貳通修日曆。

  丙午,金左將軍昌自宿遷北歸。昌過東平,偽齊劉豫不出迎。使人言於昌曰:「豫今為帝矣,若相見,無拜之禮。」昌怒責之,卻其獻。豫遣偽相張孝純隨而和之,昌卒不解。

  辛酉,故追複觀文殿學士劉摯贈少師,後諡忠肅。呂頤浩督諸將與張琪戰于饒州城外,大敗之,琪走浮梁縣,複還徽州。

  癸亥,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范宗尹提舉臨安府洞霄宮。初,宗尹既建討論濫賞之議,士大夫僥倖者爭排之。上批:「朕不欲歸過君父,斂怨士夫。可日下寢罷。」宗尹堅以為可行,即日求去。上曰:「天下事不必堅執。至如人主有過,尚許言者極論,若遽阻遏,只須人不進言,如此則於誰有損?」始宗尹之建議也,檜力贊之。至是見上意堅,反以此擠宗尹,遂召翰林學士汪藻草宗尹免制曰:「日者輕用人言,妄裁官簿。以廟堂之尊,而負天下之謗;以人主之孝,而暴君親之非。朕方丁寧德意而申命於朝,汝乃廢格詔書而持必於下。」於是崇、觀以來濫賞悉免討論,但命吏部審量而已。

  ◇

  八月戊辰,參知政事張守等上《刪修嘉祐政和敕令格式》一百二十二卷,看詳六百四卷。詔以《紹興重修敕令格式》為名,自來年頒行。

  己巳,權尚書工部侍郎韓肖胄以修敕成,落權字。

  ◇

  九月甲午朔,中書言池、江二州地勢僻隘,失祖宗分道置帥之意。詔江東、西路帥臣複還建康府、洪州舊治。

  乙未,寧州觀察使韋淵求差遣,上曰:「淵以宣和皇后季弟,義當敦睦。然其人素不循理,故斥遠之。朕不敢以公爵示私恩,密院可與一遠闕。」恐居官有過,難以行法,已而淵為福建路副總管。

  戊戌,刑部奏軍士黃德等劫殺案目,其從二人倬子岸次,刑寺欲原死,上曰:「強盜不分首從,此何用貸?朕居常不敢食生物,蓋懼多殺也。盜於此時,須當殺以止殺。」

  己亥,詔文臣寄祿官依元祐法分左右字,贓罪人更不帶,以示區別,用樞密院編修官楊願請也。其後選人亦如之。

  甲辰,禮部言:「自今應賢良方正科,乞並用從官三人薦舉,不如所舉者坐之。」故事,閣試六題,以五通為合格。及是,侍郎李正民、員外郎王居正言:「今複科之初,使士大夫徒能記誦義疏,亦無補於用。權罷義疏出題外,餘如舊制。」詔兼於義疏出題,仍以四通為合格。

  乙巳,詔百司稽違,許禦史台六察官彈奏,以侍御史沈與求援元豐故事有請也。

  丁未,尚書省請下江浙、福建諸州造甲五千副,兩浙之衢、婺、明、湖州、平江府;江西之虔、吉州、撫州各共千五百;福建千二百;饒、信州八百。逐州令通判一員董其事,所費以上供折帛錢支。從之。

  辛亥,合祭天地於明堂,太祖、太宗並配,赦天下。時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席益草赦文,有曰:「上蒼懷悔禍之心,群策竭定傾之力。六師奏凱,力扈成功。爰舉宗儀,聿修大報。」上以誇大,不悅。

  癸醜,開府儀同三司呂頤浩拜少保、尚書左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

  甲寅,初,上以席益草赦文誇大,惡之。會益草呂頤浩複相制有曰:「朕中興聖緒,兼創業守文之難。」上尤不喜,乃出益知溫州。

  戊午,提舉臨安府洞霄宮范宗尹落職,侍御史沈與求言宗尹十九罪,故有是命。

  乙未,尚書省言:近給賣新告價直高大,變轉不行,乞減修武郎為三萬緡,承直郎為萬五千緡。從之。

  庚申,初措置河南諸鎮屯田。侍御史沈與求亦言:「今欲因沿江荒閑之田募人屯耕,用為籬落,兼資儲餉,此誠計之得者。」乃陳屯田利害,為《古今集議》上下三卷上之。詔付戶部,後亦未克行。

  ◇

  冬十月乙丑,詔自今應京、黼門人實有才能者,公舉而器使之,庶幾人人自竭,以濟艱難之運。時呂頤浩為政,喜用材吏,以其多出京、黼之門,恐為言者所指,乃白上下此詔焉。參知政事李回不為呂頤浩所喜,力丐免,罷為江西安撫大使兼知洪州。

  丙寅,江西安撫大使兼知洪州朱勝非分司南京、江州居住。侍御史沈與求淪勝非避事辭難,故貶。

  己巳,浙西統制官王德以黃榜招安邵青,既而降之。

  庚午,戶部尚書孟庾參知政事。

  壬申,詔行在置宗正一司,將內外宗司分寓廣、潮、泉三郡。上以行在宗子無統屬之人,故有是命。

  甲戌,尚書吏部員外郎廖剛守起居舍人。剛言:「陛下游意翰墨,博覽群書,亦可謂之好學。然帝王之學與文士異。」因援孟子所言天下之本在身與大學之道:「治國平天下,其端在正心誠意。願去末學之無益,坐進此道,則可以福群生矣。」

  乙亥,陝西諸路都統制、秦鳳路經略使吳玠及金人戰于和尚原,大敗之。初,宗弼會諸路兵及女真兵合數萬人謀入寇,宣撫處置使張浚命玠先據鳳翔之和尚原以待之。宗弼造浮梁於寶雞縣,渡渭攻原,玠及其弟璘率統制官雷仲等選勁弓強弩與戰,分番迭射,號駐隊矢,接發不絕,且繁密如雨。虜稍卻,則以奇兵邀擊,斷其糧道凡三日,是夜大破之,俘馘首領及甲兵以萬計,宗弼中流矢二,僅以身免,得其麾。蓋自虜入中原,其敗衄未嘗如此也。於是浚承制以玠為鎮西軍節度使,璘康州團練使、涇原路馬步軍副總管。宗弼既為玠所敗,始自河東還燕山。左副元帥宗維更以陝西副統制薩裡罕為陝西經略使,將兵屯鳳翔府,與玠相持。

  壬午,尚書省言:「近分撥神武右軍往婺州屯駐,合用錢理須樁辦。緣行在至婺州不通水路,難以津搬。契勘便錢之法,自祖宗以來行于諸路,公私為便。比年有司奉行不務經久,致失信於民。今來軍興,調度與尋常事體不同,理當別行措置。」詔戶部印押見錢關於降付婺州,召人入中執關於赴杭越榷貨務請錢,每千搭十錢為優潤。有偽造者,依川錢引抵罪。東南會子法蓋張本於此。范汝為人建州,遂據其城。

  甲申,初,興元府利夔路制置使王庶籍興元府、興、洋州諸邑及三泉縣強壯,號曰義士。知縣為軍正,尉為軍副,日閱武一十縣,月閱武於州,不半年,有兵數萬。其後合、興、洋、三泉四郡義士至七萬人,至今不廢。

  乙酉,同知樞密院事富直柔言:「祖宗時,三衙用邊功、戚裡、班行各一人,蓋有指意。」上曰:「參用戚裡,固祖宗法,然窒礙處多,恐不可用。」

  戊戌,行在越州火,燔民居甚眾。

  己醜,錄唐宰相張九齡十二世孫昭為泉州文學。

  壬辰,錄程頤孫易為分寧令,後五月,又官其家一人。

  ◇

  十一月乙未,提舉臨安府洞宵宮胡安國試中書舍人兼侍講,秦檜薦之也。

  丁酉,承事郎王趯充廣西經略司於辦公事,專功提舉左右江峒丁及收買戰馬。自五路既陷,馬極難得。議者謂嶺外於西南夷接境有馬可市。時已罷買馬司,以帥屬領其事。工部侍郎韓肖冑言:「戰以騎兵為勝,今川陝馬綱不通,而廣右鄰諸番,宜即邕州置官收市,專責成功。」故複置官提舉。

  戊戌,詔以會稽漕運不繼,移蹕臨安。先是,尚書左僕射呂頤浩言:「今國步多艱,中原隔絕,江淮之地,尚有巨賊。駐蹕之地,最為急務。要當使號令易通於川陝,將兵順流而可下,漕運不至於艱阻。」至是,遂定移蹕之議。參知政事孟庾為福建江西荊湖宣撫使,神武左軍都統制韓世忠副之。

  己亥,宣教郎婁寅亮守監察禦史,以其言宗社大計也。

  辛醜,太常少卿趙子畫請續編《紹興太常因革禮》,明年乃成,凡八十六篇,為二十七卷。子畫又言:「每歲春分日祀高禖,自巡幸不行。至於祓無子,祝多男,以系四方萬里之心,蓋不可闕。望自來歲舉行。」從之。

  乙巳,迪功郎陳剛中上書論:「今民力凋瘵,國用匱乏,而冗食之官眾,不急之務繁。行在之局務可省並者三分居一,而州縣冗食尤可怪駭,以月計之,不知所費緡錢幾百萬。民之脂膏日以乾涸,邦之財賦日以蠹耗,奈之何民不窮且盜也?願罷冗食,去虛文,以足邦用。」上召對,改合入官,所陳令三省措置。言者論浙西科斂之害,以為『均買度牒、勸諭官告,下戶貧民皆以困乏不支糴錢,強令輸粟,號曰均糴。又別立一名曰借糴,複計頃畝,以月科敷,上下相蒙,名曰健吏,若今盜賊,幾半天下,豈天下之人皆蹠之徒哉?願詔重科敷之罪,嚴貪墨之法,庶幾人心未叛,天命未改。」詔本路漕司究實。知瓊州虞沈言:「近歲州縣之吏多賄敗者,望自今命官犯入已贓,許人越訴。其監司不即按治者,重行黜責。」從之。磔張琪於越州市。

  丁未,德安府複州漢陽軍鎮撫使陳規奏本鎮營屯田畫一事件。自中原失守,諸重鎮多失,惟規與群盜屢戰,群盜稍息。規以境內多官田荒田,乃仿古屯田之制,命射士、民兵分地耕墾,其說以兵民不可並耕,故使各處一方。軍士所屯之田,皆相其險隘,立為保塞,寇至則保聚捍禦,無事則乘時田作。其射士皆分半以耕屯田,少增錢糧,官給牛種,收其租利,有急則權罷之使從軍。凡民戶所營之田,水田畝賦粳米一鬥,陸田賦麥豆各五升,滿二年無欠輸,給為永業。流民自歸者以田還之。凡屯田事,營田司兼行;營田事,府縣官兼行,皆不更置官吏。條劃既具,乃聞於朝。詔嘉獎。明年,下其法于諸鎮使行之。

  庚戌,同知樞密院事富直柔守本官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壬子,手詔曰:「朕仰瞻坐思,雪神人之大恥,不有濟濟多士置我周行,則不能也。且己雖賢,不若薦之為愈。近得陳襄薦章草,起司馬光而下三十三人。審如所薦,斯為盛矣。合宣示百辟卿士,各舉爾所知,應內外侍從須三人以上,在外令三省鏤板行下諸監司、郡國,郡國備錄申牒諸寄居,到限五日,具名同罪保舉,繳連以聞。舉得其人,當受上賞,毋以先得罪于朝廷及蔡京、王黼門人為嫌。」

  甲寅,上曰:「周杞任情喜怒,不免濫刑,以故言者紛然。凡當官者,小過失未有害,唯濫刑為當懲。聞杞守常州數濫殺人,豈得不治?朕日聽斷,若任情殺人,豈不可邪?願恐非理爾。輔臣將順聖德退而記之,以垂訓萬世。」

  臣留正等曰:兵刑,一道也。古者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鋸,薄刑用鞭樸,凡以禁暴而弭亂也。唐虞之治,不能無蠻夷奸宄之憂,命咎繇作士,刑期無刑而已矣。太上皇帝推不嗜殺人之心於其大者,既敬且戒,則其小者不論可知也。刑一無罪,殺一不辜,豈不傷好生之德乎?此酷吏所以不免也。

  乙卯,紹興府奏百姓路榮失火罪狀,上曰:「此災不細,恐是天戒,不專為榮,罪止杖遣足矣。」

  丁巳,日南至,命提舉萬壽觀兼侍讀王綯祀昊天上帝於告成觀,初復舊理也。

  辛酉,偽齊秦鳳經略使郭振掠白石鎮,宣無司選鋒將王彥等並兵禦之,賊兵大敗,振為官軍所獲,遂複秦州。

  壬戌,監察禦史劉一止言:「伏見尚書六曹下逮百司,凡所用法令,類以入吏省記便為予奪,欺弊何所不有?伏望改差詳定一司敕令所立限刊定,鏤板頒降,庶幾杜絕官吏弄法受贓之弊。」詔如其請。既而廣東轉運司以元祐吏部法來上,乃命參以七司所省記元豐至紹興條例參酌修立,再逾年而後成雲。

  ◇

  十二月甲子朔,詔直徽猷閣黃叔敖文學吏事皆有可觀,恬退之節,士夫推重,可除給事中,令所在以禮敦遣赴行在。

  乙丑,太常少卿趙子畫權尚書禮部侍郎。本朝以公族為從官自子畫始。

  丙寅,詔依祖宗故事,複置樞密都承旨,以兩制為之。

  丁卯,吏部侍郎李光請複東南諸郡浙田,詔戶、工部取會聞奏。初,明、越州鑒湖、白馬、竹溪、廣德等十三湖自唐長慶中創立,湖水高於田,田又高於海,旱澇則遞相輸放,其利甚博。自宣、政間,樓異守明,王仲菠守越,皆內交權臣,專事應奉,於是悉廢二郡陂湖以為田,其租米悉屬御前。民失水利而官失省稅,不可勝計。光奏請複之。既而上虞縣令趙不搖以為便,遂廢余姚、上虞二縣湖田,而他未及也。

  辛未夜,行在紹興府火。

  壬申,言者論:『今日為百姓甚害,無如科配一事。常賦之外,一歲之閏,至五七次。望今後除依法催科以備軍期外,自餘非泛科抑,一切停罷。」詔戶部勘當。戶部侍郎柳約言:「過災傷及經兵破難以不放逋欠外,若實因軍期須索,亦有許收量添酒錢應副。或因軍期所需多科其數,別作支用,昨降旨以自盜贓論。望依累降指揮施行。」從之。時議者又言:「朝廷之上,喜徇祖宗愛民之良法,而諱言今日科斂之大害。如早稻未熟而借冬苗,春蠶未畢而催和買,富民鬻田舍,下戶質子女。籲天不聞,誠宜嗟閔。伏望明詔大臣,繼自今勿以科斂為諱而特加條畫,申飭監司,俾不得加數掊克,因事侵漁。」詔申嚴行下。

  乙亥,初,詔內外侍從官舉縣令中書記名以次除授,而言者以為所舉多親舊或罪累礙於銓選之人,乃命吏部參考。其負罪礙格之人並罷,仍坐所舉官。

  丁醜,手詔略曰:「比緣國難,盜起未息者,蓋奸贓之吏無恤民意,及煩王師而軍須不免,又取於民,因循展轉,日甚一日,欲民不為盜,不可得也。可將建炎三年以前積欠,除形勢戶及公人外一切蠲除。如州縣不奉詔及監司迫脅州縣,巧作催科者,並除名,令禦史台糾察。多出黃榜曉諭。」又詔三省備坐祖宗廟措決贓吏舊制鏤板行下。自今有犯,依法行遣,仍籍沒家財。上以軍興民困,吏緣為奸,故盜賊蜂起。乃下此詔焉。以岳飛為神武副軍都統制,仍以所部屯洪州。時飛遣其甥婿高澤民至紹興,乃詐為飛狀,乞都統制或總管職事。飛皇恐自辯。詔諭以出自上意,仍鑄印賜之。曹成據道州。

  戊寅,以彗出會稽,許臣民實封言事。詔行在職事官人添職錢十千。

  辛巳,複置廣東茶鹽司。舊淮南鹽息歲收八百萬緡,自軍興,淮南道梗,許通廣鹽于江湖諸路,而二年半,入納才七十萬緡。至是,江湖鹽價每斤為七八百錢,議者以為利厚而冒販者多,故複置官提舉。戶部侍郎柳約複請增諸路酒錢,上等每石二千,下等一千,其半令提刑司樁管,餘備軍費。從之。初,監察禦史婁寅亮既陳宗社大計,尚書右僕射秦檜以寅亮富直柔所薦,惡之,使言者論寅亮宣和中父死于賊,匿不舉喪。

  壬午,詔大理寺劾治。

  甲申,右司諫方孟卿言:「祖宗故事,諫官置局於後省,號為兩省官。蓋兩省,朝廷政令所自出,祖宗以諫官居之,不無深意。今行在諫院許於皇城內建置,未有定處。望令依舊隨省置局。」詔諫院許於行在所都堂相近置局。

  丁亥,言者請贓吏當死者勿貸,上曰:「朕本心欲專尚德化,顧贓吏害民,有不得已者,然亦豈忍遽置縉紳於死地?如前詔,杖遣足矣。」閣門宣贊舍人潘永思追一官,坐為人市恩澤也。先是,大理推治,事連永思,上曰:「永思雖戚裡,既有過,安可廢法?」乃命罷職就逮。

  戊子,宣撫處置使張浚奏和尚原剿殺金人。是日,呂頤浩等進呈。浚奏劄言為水運以給西軍,上曰:「朕料浚必能立功。」秦檜因奏:「去年論浚者紛紛,賴陛下保全,得以安跡。萬一有功,實賴陛下知人善任,使不惑浮言之效。」上因備論:「天下事有利必有害,但害少而利多,皆所可為。若聽浮言,則事將俱廢。」頤浩、檜出,至省府,未食,捷奏至,上大喜。

  壬辰,詔自今春試選人及京官初出官人銓試如故事。後不果試,明年秋,乃克行之。賜陳東家錢五十萬。詔以冬寒,命有司賑給行在紹興府居民不能自存者。其後移臨安,亦如此例。初命戶部降本下江浙、湖南和糴米以助軍儲。南平王李乾德薨,子陽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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