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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政和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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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政和二年 春正月丙寅,翰林學士蔡薿知貢舉,吏部侍郎慕容彥逢、給事中宇文粹中、起居舍人張漴並同知貢舉。 ◇ 二月戊子朔,詔:「太子太師致仕蔡京兩居上宰,輔政八年,首建紹述,勤勞百為。可特複太師,仍舊楚國公致仕,於在京賜第居住。」河南府奏:新安縣萬歲蟾蜍背生芝草。 ◇ 三月,歲星犯司怪。 己卯,禦集英殿,賜莫儔等及第、出身、同出身凡七百一十五人。 ◇ 六月丙戌朔,御筆手詔:「自今三盛密院、省台寺監與百執事官,非爾所職勿行,非爾所責勿言。毋利以口胥動。敢不遵承,以違御筆論。」 《講義》曰:祖宗紀綱之所寄大略有四:大臣總之,給舍正之,台諫察內,監司察外。自崇、觀奸臣創為御筆之令,凡私意所欲為者,皆請御筆行之,而奸臣之所自為者,又明告天下,違者以違御筆論。於是違紀綱為無罪,違御筆為有刑。台諫不得言,給捨不得繳,監司不得問而紀綱壞矣。昔有勸仁宗攬權者,上曰:「措置天下事,正不欲從中出。」此言真為萬世法。 辛亥,熒惑入井。 乙卯,白虹貫日。 ◇ 秋七月乙丑,熒惑犯太白。歲星犯積薪。 己酉,老人星見。 ◇ 九月乙卯朔,流星出鬥西南方,有尾跡照地。 丙辰,知定州梁子野奏:管下有嘉禾合穗,計六尺三寸,生為一穗。 ◇ 十月戊子,蘇轍卒。 壬寅,日左右有青赤珥。禦史中丞俞栗言:「今日士風,有觀望苟合之弊,有頹靡不振之弊,有阿黨之弊,有誕謾之弊,有巧言譖愬之弊,有奔兢請托之弊。凡此六弊,皆起於好進。革好進之心,禮義廉恥為本。」臣僚上言:「梁子野上表進嘉禾,內二科一穗,以膠黏紙纏。前日李譓之黜未逾時也。而子野無所戒懼如此。」詔本州官吏並令本路提刑司取勘。 政和二年,李譓進蟾芝。上曰:「蟾,動物也,安得生芝?」命以盆中漬之,一夕而解,竹釘故楮皆見。於是責譓欺罔,散官安置焉。 ◇ 十一月甲戌,太白犯天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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