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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大觀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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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大觀元年 春正月戊子,大赦。 己醜,蔡京依前司空,為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 辛醜,熒惑犯畢。 己巳,月入太微垣。 丙午,歲犯填。御筆:「自今學生,願兼他經者聽。」太白犯月星。 ◇ 三月庚寅,太白犯天街。 丁酉,特進、尚書右僕射趙挺之為觀文殿大學士、佑神觀使。 上意複向蔡京,故挺之罷。後五日,卒,贈司徒,官給葬事,諡清憲。翰林學士鄭居中為同知樞密院事。貴妃懇陳乞罷之,戊戌,改授中太一宮使兼侍講。詔:「諸士有善父母為孝,善兄弟為悌,善內親為睦,善外親為姻,信于朋友為任,仁於州裡為恤,知君臣之義為忠,達義利之分為和。一諸士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八行見於事狀,著於鄉里者,耆鄰保伍以行實申縣,縣令佐審察,延入縣學,考驗不虛,保明申州如令。一諸士八行,孝、悌、忠、和為上,睦、姻為中,任、恤為下。士有全備八行,保明如令,不以時隨奏貢入大學,免試為太學上舍。司成以下引問考驗,較定不誣。申尚書省取旨,釋褐命官,優加擢用。」 ◇ 夏四月戊午,太白入井。 癸未,熒惑犯鬼及積屍氣。 ◇ 五月戊戌,月犯東鹹。 ◇ 六月壬戌,熒惑犯軒轅大星。月入氐。 ◇ 秋七月乙酉朔,熒惑犯靈台。祠部員外郎葉夢得為起居郎。夢得在祠部,久不遷。蔡京既複相,所立法度,已嘗罷者皆複行。夢得召對,論:「《周官》太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 所謂廢置賞罰者,王之事也。太宰得以詔王而不得自專。陛下前日所建立者,出於陛下乎?出於大臣乎?及其罷之,又複從而複之,亦出於陛下乎?出於大臣乎?臣頃見陛下首嘗以治心為言,正為是也。今徒見一大臣進以為可作則法度,從而立;一大臣進以為不可作則法度,從而廢。無乃陛下有未了然於中而不出於己者乎?臣願乘今更張之後推用此道,度其可複者複之,可罷者罷之,無徒以大臣進退為可否,則天下治矣。」上喜,後數日,遂除起居郎。 ◇ 八月,皇第九於構為檢校太尉、定武軍節度使、蜀國公。 辛未,乾寧軍言:「七月丁酉,黃河清;至乙巳,復舊。」 甲戌,月入畢。 ◇ 九月癸巳,月犯壘壁陣。 辛亥,大享於明堂,以神宗皇帝配。 ◇ 冬十月辛酉,蘇州地震。太白犯左執法。 己巳,大雨、雹。 乙亥。月犯長垣。 ◇ 閏十月丙戌,太白犯亢。臣寮上言:「伏見禦史台見勘公事,上書人方軫輕詆尤甚。其父通見任諸王府翊善。」詔方通先罷任,令吏部與監當差遣。蔡京之罷相也,軫奏疏論京睥睨社稷,內懷不道,效王莽自立為司空,效曹操自立為魏國公。視祖宗神靈為無物,玩陛下不啻若嬰兒。專以紹述熙、豐之說為自媒之計,上以不孝劫持人主,下以謗訕詆誣恐赫天下。自古為臣之奸,未有如京今日為甚。若設九鼎、鑄大錢、置二衛、興三舍、建樂府,又於國門外祭天地於兩郊,如此之類,非徒無益,又且于禮文經意無補。凡妄作,必持兩說劫持人主,一曰『此三代之法也』,一曰『熙豐遺意,未及施行』。每有奏請,盡乞作御筆指揮行出,語士大夫曰:『此上意也。』明日或降指揮更不施行,則又語人曰:『京實啟之也。』善則稱己,過則稱君,必欲陛下斂天下怨而後已,是豈宗社之福乎?陛下嗣服之初,忠義之士明目張膽,願見太平。京欲鉗天下之口,塞陛下之耳目,方為邪算,賊虐忠良。奈何陛下以京為忠貫日月,以忠臣義士為謗訕詆誣?或黥配遠方,或除名編置,或不許齒仕籍,以言得罪者萬人矣,誰可為陛下言哉!」軫竟坐此編管嶺南。 丙申,太白入氐。 丁未,太白犯房。 ◇ 十一月壬子朔,日有食之。置符寶郎四員,二員以內臣充,掌禁中符寶之事;二員以文臣充,掌外庭符寶之事。八寶名鎮國神寶、受命之寶、天子之寶、天子行寶、天子信寶、皇帝之寶、皇帝行寶、皇帝信寶。 ◇ 十二月乙酉,太白犯熒惑。月入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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