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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崇寧五年


  丙戌崇寧五年

  春正月甲午朔,彗出西方,由奎貫胃、昴,至戊午沒。

  乙巳,詔以星文變見,避正殿,損常膳。中外臣僚等,並許直言朝政闕失。又詔:「應元祐及元符末系籍人等可複仕籍,許其自新。朝堂石刻已令除毀,今後更不許以前事彈糾。」太白晝見。月犯靈台。

  太白犯牽牛。

  戊申,月入太微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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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甲子朔,太白犯壘壁陣。

  甲戌,太白犯泣星。趙挺之為特進、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上深覺蔡京之奸,由是旬日之間,凡京所為者,一切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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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丙申,詔:「昨為星變,許直言朝政闕失。今日消伏,可罷收接。」月犯建星。

  己未,禦集英殿,賜合格進士蔡薿以下六百七十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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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右正言詹丕遠進對,乞謹天戒。上曰:「星譴可懼,朕夙夜思格王所以正厥事之說。龍驤豈能當天變?」丕遠未諭,上曰:「廄馬也,一夕無病而卒,或者便謂星變之致。

  應天止如是邪?」丕遠對:「此語欺甚,不知陛下何從得之?」上作色,徐曰:「蔡京。」丕遠對:「蔡京大臣,宜省愆引咎。如此奏對,大非昌言。」讀奏至「儉德之共也」,上曰:「慎乃儉德,惟懷未圖。聖人垂訓明甚。京只為作事無法,於財用上未嘗以不足告,力引《周官》惟王不會之說,此何意?」丕遠對:「此不過欲悅陛下耳。」上曰:「悅之不以道,不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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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月入氐。詔頒《紀元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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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填犯建星。右正言詹丕遠對。上曰:「聞近日中外有三不可之說,謂法度不可變,劉逵不可用,蔡京不可罷。」丕遠對:「京之誤國,陛下所知也。」上遽曰:「今日且不要他及,只說國是斷合如何?」丕遠對:「國是非小事,陛下當與挺之等議之。」

  乙亥,太史言:「月當食,雲陰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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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庚寅朔,太史言:「日當食不食。」詔送秘書剩壬寅,詔改明年元曰大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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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戊申,月犯井距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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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乙丑,熒惑犯昴。歲犯鬥。熒惑犯太陰。

  丁未,月犯長垣。

  辛亥,月入太微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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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戊午朔,太史言:「日當食不食。」詔:「劉逵懷奸徇私,挾情害政,可罷中書侍郎,差知亳州。」自星變,上罷蔡京,複相趙挺之,逵擢中書侍郎。後數日,星沒,稍悔更張之暴。翰林學士鄭居中獨知之,遂請對,首言:「今所建立,皆學校禮樂,以文致太平,居養安濟等法,以厚下恤民,何所逆天而致譴怒?」上大以為然。禮部侍郎劉正夫繼請對,如居中言,上遂外挺之、逵而複向京,於是逵罷。逾百日,挺之亦罷。流星出奎,至天倉沒,有聲如裂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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