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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崇寧二年


  癸未崇寧二年

  春正月乙酉,中書省檢會任伯雨、龔夬、陳瓘、陳祐、李涓、豐稷、張庭堅、江公望、張舜民奏。詔伯雨、瓘、夬、浩、涓、祐、庭堅、公望已上並除名勒停編管:伯雨昌化軍,瓘廉州,夬象州,浩昭州,涓澧州,祐複州,庭堅鼎州,公望南安軍;覿、稷、次升、瓘、舜民並除名勒停居住:覿臨江軍,稷建州,次升建昌軍,瓘邵武軍,舜民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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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癸卯,上禦集英殿,賜霍端友以下五百三十八人上舍及上書正等人升甲,上書邪等人奏名黃定等十八人先次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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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乙亥,毀《東坡文集》、《唐鑒》、《馮子才文集》、《秦學士》、《豫章》、《三蘇文集》、《東齋記事》、《豫章書簡》、《湘山錄》、《眉山集》、《別集》、《坡詞》、《劉貢父詩話》、晁、張、黃先生文集、《秦學士文》。

  戊寅,臣寮言:「致仕程頤學術頗僻,素行譎怪。紹聖中,雖嘗明正罪罰,而元符之末,敘複過優。近日以入山著書為名,切慮如野史小說之類,妄及朝政,欺惑後世。」詔頤追毀出身以來文字,其入山著書,本路監司覺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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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鄧洵武言:「今吏部選人,自節、察、判以至簿、尉凡七等,造為新名,為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從事郎、通仕郎、登仕郎、將仕郎。」詔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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