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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宗治平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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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宗 甲辰治平元年 春正月。景靈宮使宋庠屢請老,上曰:「朕初嗣位,何可遽休大臣?」 戊申,命庠知亳州。 辛酉,詔以仁宗配享明堂。初,禮院奏:乞與兩制同議仁宗當配何祭。翰林學士王珪等議,請循周公嚴父之道,以仁宗配享明堂。知制誥錢公輔議:「太祖則周之後稷,配祭於郊者也,太宗則周之文王,配祭於明堂者也,真宗則周之武王也,雖有配天之功,而無配天之祭。未聞成王以嚴父之故,廢文王而稱于武王也。仁宗則周之成王也,雖有配天之業,而亦無配天之之祭。亦未聞康王以嚴父之故,廢文王而移于成王也。當仁宗嗣位之初,儻有建是論者,則配天之祭常在乎太祖、太宗矣。」又詔台諫及講讀官與兩制、禮院再詳定以聞。禦史中丞王疇言:「配考之文見於《易》,嚴父之義著於經,聖法章明,鹹足稽按。臣請依王珪等議,奉仁宗皇帝配享明堂。」知諫院司馬光、呂誨議:「竊以孝子之心,誰不欲尊其父者?聖人制禮以為之極,不敢逾也。《孝經》曰:『嚴父莫大于配天,周公其人也。』孔子以周公有聖人之德,成太平之業,制禮作樂。而文王適其父也,故引之以證聖人之德莫大於孝,答曾子之問而已,非謂凡有天下者皆當以其父配天,然後為孝也。」翰林侍讀學士孫抃等奏:「仁宗繼體保成,置天下于大安者四十二年,功德於人,可謂極矣。今祔廟之始,遂抑而不得配上帝之享,非所以宣章陛下為後嚴父之大孝。」詔從抃等議。 ◇ 三月,司馬光言:「臣聞陛下昔在藩邸事濮王,承順顏色,備盡孝道。凡宮中之事,濮王皆委陛下幹之,無不平允。陛下事皇太后,當一如濮王然後可;視天下之政,當一如宮中之事然後可。況濮王之親以恩,皇太后之親以義,其奉養之謹,非特有所加,則無以取信也。宮中之事小,天下之事大。其聽斷之勤,非特有所加,則無以致治也。」呂誨言:「陛下孝養之禮,臣不得而知之。安親之道,誠有未至。何則?累聖成業,靡思經緝;邦國大事,都無裁處;獻納之言,盡決簾帷之下,是陛下自處休佚,而置聖後煩勞,得謂之孝乎?」又言于皇太后曰:「皇帝躬親治事,勤勵如此,在於聖慮,應已慰安。臣愚以謂東殿簾帷宜五七日一禦。」 ◇ 夏四月,司馬光言:「前代帝王升遐之後,後宮下陳者盡放之出宮,所以遂物情、重人世、省浮費、遠嫌疑也。」 癸未,放宮人三百二十五人。 甲申,禦邇英閣。上諭內詩曰:「方日永,講讀官久待對未食,必勞倦。自今視事畢,不俟進食,即禦經筵。」故事,講讀畢,拜而退。上命毋拜,後遂以為常。 ◇ 五月,上既康復,韓琦久欲太后罷東殿垂簾,嘗一日取十餘事並以廩上,上裁決如流,悉皆允當,於是詣東殿,覆奏上所裁決十余事,太后每事稱善。琦遂白太后求退,太后曰:「相公安可求退?老身合居深宮,卻每日在此,甚非得已。」琦即稱:「前代如馬、鄧之賢,不免貪戀權勢。今太后便能復辟,誠馬、鄧之所不及。未審決取何日撤簾?」太后遽起,即厲聲命鸞儀司撤簾。簾既落,猶於禦屏後見太后衣也。 呂中曰:當國家危疑之日,大臣以能任事者,一曰德望,二曰才智。有才智而無德望以鎮之,則未足以服天下之心。有德望而無才智以充之,則未足以辦天下之事。故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君子人也。韓魏公不動聲色,垂紳搢笏而措天下於太山之安者,蓋自慶曆、嘉祐之時,可屬大事,重厚如勃,其德望服人心久矣。至於處事應變,動中事機,胸中才智又足以運用天下,此其所以正英宗之始歟?在真宗之初則有呂端,在仁宗之初則有王曾,其皆安國家、定社稷之名臣歟。 辛亥,上問執政:「積弊甚眾,何以裁救?」富弼對曰:「恐須以漸厘改。」又問:「寬治如何?」吳奎對曰:「聖人治人固以寬,然不可以無節。《書》曰:『寬而有制,從容以和。』」 癸亥,宰臣韓琦等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合行典禮,詳處其當,以時施行。詔須大祥後議之。 ◇ 閏五月己醜,召樞密直學士,知瀛州唐介為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上面諭介曰:「卿在先朝有直聲,今出自朕選,非由左右言也。」韓琦言:「群臣邪正,皆陛下所知。至於進退,實系天下利害,惟陛下以此為先,不可不察也。」上然之。 ◇ 六月己亥,進封皇子淮陽郡王頊為潁王。增置宗室學官講書四員、教授五員、小學教授十二員,並舊六員為二十七員,以分教之。 丁未,增置同知大宗正事一員。初,宗室坐序爵,仍自為賓主,講官位主席之東隅。於是睦親宅都講吳申不肯坐,且曰:「宗室當以親族尊卑為序,與講官分賓主。」再移書大宗正,不能決,因內朝出申二書,上是之。宗室正講席自申始。作睦親、廣親北宅于芳林園。知太原府陳升之言母老,請揚、湖、越一州,庶便奉養。上以邊臣當久任,難於屢易,不許。上謂宰臣曰:「程戡何如人?」對曰:「戡在鄜延已三歲,習邊事。」上曰:「延州都監高遵教卒。戡數言其能績,乞加贈恤。此高瓊族子,朕知其為庸人也。戡必以後族故爾。大臣苟若此,朕何所賴焉?」 戊午,淮陽郡王府翊善王陶為潁王府翊善。淮陽郡王府記室參軍韓維為諸王府記室參軍,侍講孫思恭為諸王府侍講。潁王性謙虛,眷禮官僚,遇維尤厚。一日侍王坐,近侍以弓樣靴進,維進曰:「王安用舞靴?」王亟令毀去。上始疾甚,時出語,頗傷太后。維等極諫曰:「上已失太后歡心,王盡孝恭以彌縫尤懼不逮,不然,父子俱受禍矣。」王感悟。他日,太后謂輔臣曰:「皇子近日殊有禮,皆卿等善擇官僚所致。」 秋八月丙辰,入內都知任守忠蘄州安置。初,上為皇子,令守忠宣召,避不肯行。及上即位,遂交鬥兩宮間。司馬光、呂誨交章劾之。帝納其言,翌日,遂絀守忠。 丁巳,以上供米三萬石賑宿、亳州水災饑民。 ◇ 九月丁卯,詔複置武舉。初,有詔以是日開邇英閣,至重陽節。當罷侍講。呂公著、司馬光言:「先帝時,無事常開講筵。願不惜頃刻之間,日禦講筵。」從之。 冬十一月乙亥,命屯田郎中徐億、職方員外郎李師錫、屯田員外郎錢公紀刺陝西諸州軍百姓為義勇。初,宰相韓琦奏:「三代、漢、唐以來,皆籍民為兵。唐置府兵,最為近古。今之義勇,河北幾十五萬,河東幾八萬,勇悍純實。若稍加簡練,亦唐之府兵也。河北、河東、陝西三路當西北控禦之地,事當一體。今若于陝西諸州亦點義勇,止刺手背,則又知不復刺面。可無驚駭。」詔從之,乃命億等往,除商、虢二州不籍,餘悉籍義勇。凡主戶家三丁選一,六丁選二,九丁選三,年二十至五十材勇者充。歲以十月番上,閱教一月而罷。得十五萬六千八百七十三人。於是知諫院司馬光奏曰:「今議者但怪陝西獨無義勇,不知陝西之民,三丁已有一丁充保捷矣。若更聞此詔下,必大致驚擾。」又奏:「古者兵出民間,耕桑之所得,皆以衣食其家。今既賦斂農民之粟帛以贍正軍,又籍農民之身以為兵,是一家獨任二家之事也。以臣愚見,河北、河東已刺之民,猶當放遣,況陝西未刺之民乎?」終弗聽。光又六奏,及申中書,自劾求去,亦終不許。嘗至中書與韓琦辯,琦謂光曰:「君但見慶曆間陝西鄉兵初刺手背,後皆刺面充正軍,憂今複然爾。今已降敕榜與民約,永不充軍戍邊矣。」光曰:「雖光亦未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無憂此語之不信。」光曰:「光終不敢奉信。非獨不敢,但恐相公亦不能自信爾。」琦怒曰:「君何相輕甚耶?」光曰:「相公長在此可也,萬一均逸偃藩,他人在此,因相公見成之兵遣使運糧戍邊,反掌間耳。」琦默然,竟不為止。其後十年,義勇運糧戍邊率以為常矣。 呂中曰:慶曆之時,詔刺陝西義勇。方平曰不可,韓公曰可。治平之時,詔刺陝西義勇,溫公曰不可,韓公曰可。夫以祖宗之至仁,大臣之盡忠,而籍民為兵,猶莫之免,良以費省而用足也。然弓手之刺,率皆市人不可用,而宣毅驕甚,所至為寇,何韓公之慮不及張公邪?義勇之刺,其後運糧戍邊,率以為常,何韓公之慮不及司馬公邪?曰:「張公、司馬公之慮誠是矣,而韓公亦未可深貶也,《石壕》之詩,公蓋誦之久矣。彼誠見漢、唐調發之弊,故欲收拾強悍者養以為兵,則良民可以保其相聚之樂。公之慮及此,又安得以一時之見盡非之哉?」 《講義》曰:刺義勇有議。溫公曰:「陝西之民已刺保捷。既斂農民之粟帛以贍軍,又籍農民之身以為兵運糧戍邊,恐重為民害。」韓公又曰:「唐置府兵,最為近古。今之義勇,即唐府兵。收拾強悍,以養為兵,則良民可以保相聚之樂。」非求異也,亦同以國事為念耳。 屯田員外郎、知襄邑縣範純仁為江東轉運判官。襄邑有牧地,衛士縱馬暴民田,純仁取一人杖之。牧地初不隸縣,有詔劾純仁,純仁言:「兵須農以養,恤兵當先恤農。」朝廷是之,釋不問,且聽牧地隸縣,自純仁始。純仁,仲淹子也。 ◇ 十二月丙午,翰林學士王疇為樞密副使。上嘗謂輔臣曰:「疇善文章。」歐陽修曰:「其人亦勁正,但不為赫赫之名爾。」一旦晚禦小殿,召疇草詔,因從容談中外事,語移時。上喜曰:「卿清直好學,朕知之久矣,非今日也。」不數日,遂有是命。知制誥錢公輔封還詞頭,言:「疇望輕資淺,在台素餐,不可大用。」上以初政除兩府,而公輔沮格制命不行,丁未,責授滁州團練副使,不簽書本州事。內侍省押班王昭明為環慶路駐泊兵馬鈐轄,供備庫副使李若愚為涇原路鈐轄,令體量蕃情,治其訴訟公事,及有賞罰,則與其帥議,而大事即以聞。各許歲乘驛奏事。後數日,又以西京左藏庫副使梁寔領秦鳳內殿承制,韓則順領鄜延。諫官呂誨言:「自唐以來,舉兵不利,未有不自於監軍者。我朝因循未革,奈何又增置此員?如走馬承受,官品至卑,一路亦不勝其害。況今鈐轄寄重,其實已均安撫使之權矣。欲乞朝廷罷之。」禦史傅堯俞、趙瞻皆有論列,訖不從。集賢校理宋敏求、直集賢院韓維同修起居注。初,修起居注缺,中書進敏求及集賢校理楊繪。上問修起居注選何等人,中書對:「近例以制科進士高等與館職有才望者。繪第二人進士,今以次當補。」上曰:「修起居注即知制誥,豈以次補?」乃命易繪。 丁巳,三司修造案勾當公事張徽權發遣戶部判官事,知東明縣皮公弼權發遣度支判官事。近歲,三司官以次遷而任不久,凡天下財利盈虛出入,雖能者居之,未及究本末而已用次遷他職,故相習以養資,假途為說而不事其職。至是,中書奏:請擇其尤繁要者五員,用資淺人久任。今命徽等,用新制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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